【关键词】 妊娠 心脏病 护理
(一)一般护理
详细评估病人所患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以及心功能的状况。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有关心脏病的书面指导材料,讲解有关疾病知识,促进她们对疾病的理解,减轻焦虑心理;同时与病人讨论其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分析疾病对角色责任的影响。介绍医疗护理条件,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心内科医师意见,向病人说明是否可以妊娠。如何发表论文
1.非妊娠期
(1)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妇女,可以妊娠。妊娠后,在孕早期应再次评估心功能状况,以确定能否继续妊娠。
(2)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则不宜妊娠。已经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以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并严格避孕。
2.妊娠期
(1)定期产前检查:对可以妊娠者,应从确定妊娠开始即做产前检查,检查间隔时间和次数依据心功能状况而定。在妊娠20周以前,应每2周进行产前检查一次;妊娠20周以后,尤其是32周以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一次。
(2)饮食指导:合理营养,提供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的饮食。提供易消化易咀嚼的食物。
(3)休息与活动:依据心功能状况考虑病人目前活动和休息的方式,让活动和休息相互配合。向病人介绍理想的有氧活动内容,强调保证休息的重要性。让病人保证充足睡眠,每天至少有10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有条件者可安排午睡,睡眠时宜采取左侧卧位。
3. 分娩期 除有产科指征外,心功能良好者可阴道分娩。产程中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及病情变化情况,密切监测胎心,安慰及鼓励病人,消除紧张情绪。对胎儿偏大,产道异常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应选择剖宫产术。不宜再次妊娠者,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4.产褥期
(1)保证充分休息:产后24小时内应绝对卧床休息,卧床期间指导产妇活动下肢,避免发生静脉栓塞。
(2)合理喂养:心功能I~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但应避免劳累。心功能Ⅲ级以上不宜母乳喂养者,应及时给予回奶,帮助进行人工喂养。
(二)缓解症状如何发表论文
1.妊娠期 心功能I~Ⅱ级病人在预产期前2~4周住院待产,心功能Ⅲ级以上者,应立即住院治疗控制病情。护士应严密观察并记录血压、脉搏、呼吸、心率及病情变化情况。尤其应注意有无呼吸困难,咳嗽及肺部啰音等症状。协助医师完善各项化验检查。遇有心力衰竭征象及时与医师联系,采取半卧位,给予高浓度面罩吸氧。为了减轻心脏负担,嘱病人进食不宜过饱,少量多餐,多吃蔬菜及水果以防便秘。妊娠4个月起限制钠盐摄入量,每天不应超过4~5g。注意出、人液体量的平衡,监测体重和水肿情况,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kg。对日常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减少过多的能量消耗,充分的休息可以缓解活动无耐力的症状。
2.分娩期 产程开始,即应按医嘱给予抗生素,积极预防感染。在潜伏期对宫缩疼痛不能耐受者,按医嘱给予地西泮、镇静剂或哌替啶镇痛剂。宫口开全后,应行会阴侧切术、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缩短第二产程,避免病人屏气用力。胎儿娩出后,应在病人腹部放置1~2kg重的砂袋并持续24小时,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准确评估出血量,按医嘱给予催产素,但禁止使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升高。如果病人产后出血过多需要输血、补液时,应注意控制输液、输血的速度。
3.产褥期 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应严密观察病人的血压、脉搏、呼吸、心率等生命体征及心功能变化情况,按病情需要记录出、入量,防止心力衰竭和感染。保证病人安静休息,必要时遵医嘱使用小剂量镇静剂,可皮下注射吗啡5~10mg。心功能I~Ⅱ级的病人可以哺乳,但应避免劳累。加强会阴伤口或腹部伤口的护理,按医嘱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至产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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