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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论题:论跨界披露*****责任
论文内容:
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和1998年通过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为解决跨界披露他国军事设施信息行为的责任问题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本文基于上述两项法律文本,结合“谷歌地球”相关涉法行为,对比分析“一般国际责任”制度以及“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制度,可以得出结论:跨界披露他国军事设施信息行为的责任问题完全可以置于现行国际责任制度框架下解决;跨界披露他国军事设施信息行为满足“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通过“一般国际责任”制度追究责任;非国家行为体所为的披露他国军事设施信息的行为则可以通过“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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