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3 10:1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黄先蓉 点击次数:
2.小企业“被标准”,面临淘汰危机
将数字出版产业的技术水平推到更先进和更高层次的标准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马太效应在出版单位数字化浪潮的竞争中显现出来:一方面,标准的确立可以使市场向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并逐步扩大其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出版企业规模大小以及能力的不对称,小企业在标准制订方面缺少积极主动的话语权,且无法承受标准改动的巨大成本压力,因此小企业将“被标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根据特劳特定位理论,一个成熟的市场通常都是有序市场,第一品牌占据50%左右的市场份额,第二、第三品牌占据30%~40%的市场,剩下的各家小品牌瓜分其余的市场份额。[5]资源利用率低、行业集中度不高是国内数字出版行业的现状,数字出版市场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由于市场整合力度弱,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龙头企业少,不利于数字出版产业规模效益的发挥。新标准在成为数字出版产品、服务质量“指南针”的同时,更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门槛”。需要明确的是,市场经济时代,标准是用来统一规范市场和企业生产的,标准的出台将促进整个行业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但绝不是用来保护不合格企业、平衡落后企业与先进企业差距的,因此,应考虑到大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新标准的有效实施,必定会带来数字出版市场的“洗牌”时代,使得竞争加剧,技术含量低、规模较小的产品和企业将面临淘汰危机,中型企业有压力,而龙头企业将从中获益。
三、开展数字出版标准化工作的策略
我国数字出版发展迅猛,但因标准不成熟带来的数字出版信息资源浪费、数据内容无法互联互通、新的信息孤岛等问题亟待解决。现阶段,数字出版产业链各方对于标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和引导数字出版标准的研制,这为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广阔的空间。我国在数字出版标准体系、标识和元数据标准、手机出版标准、电子书出版标准、MPR出版物标准以及数字版权标准体系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应在标准制订阶段、标准推广阶段和标准执行阶段有效开展数字出版标准化工作。
1.标准制订阶段
开展好标准制订工作是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制订数字出版标准时应注意把握一定的原则,做到标准的制订面向企业、面向行业、面向市场。
(1)标准应代表公共利益
标准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标准可以扩大技术的外部效应、统一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标准化能强有力地保证行业管理的秩序化;另一方面,业内领先的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准入的门槛,用以保证本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这也表现出标准化的弊端,即可能导致标准垄断。标准是有垄断需求的,企业做标准如果更多的是为了打击对手,为了产业控制,为了市场竞争优势,这就可能导致垄断。由此推断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制订数字出版行业标准本身就可能存在垄断的倾向。
数字出版标准化的意义在于通过开放、统一的标准降低行业整体的成本,用有限的资源获取效益的最大化,实现技术兼容、内容共享以及数字出版产业链条上各方的利益均衡。标准又是产业存在的技术方案和规范,标准的实质是经济和产业的秩序,是一种公共品,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因此,标准的制订必须遵循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标准制订中又不可避免地会参考部分企业标准,应防止标准制订企业打着行业的旗号权衡企业得失,企业利益是私利,不能阻碍标准所代表的行业公共利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这类特殊的行业垄断趋势,除了严格遵循我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要求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外,还要注意标准是协调一致的产物,标准的制订需要数字出版产业链上各利益方的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标准的内容不可能一家企业说了算,要站在大多数企业的立场上制订标准,需要更多地协调和妥协,既要考虑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又要使其符合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产业适用性,把握好标准制订应取之于企业、用之于行业的结合点。
(2)确保技术标准的开放性与兼容性
技术影响产品,标准影响产业。过度的标准竞争或大量的企业封闭式标准都会导致数字出版产品缺乏兼容性,进而产生技术锁定,阻碍行业创新。在我国数字出版物格式标准化过程中,各技术提供商正在进行标准之战,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封闭式标准抢占市场份额。这里应注意,标准是整条数字出版产业链的问题,技术标准的主要作用是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兼容性与互换性,数字出版产业的标准化并不是唯一化,任何试图垄断格式标准或阻碍标准统一的做法,不仅会损害数字出版产业链上其他主体的利益,而且将最终损害自身的利益。[6]
韩国电子书格式国家标准的制订或许是一个参考,在韩国使用最广泛的电子书格式是Adobe公司的PDF格式,但该格式是Adobe公司的封闭式企业格式,不容易扩展,而且一经制作就不能修改,所以韩国将基于XML的EBKS格式定为国家标准。EBKS标准的特点是静态的数字信息结构,具有兼容性、公开性、应用性以及可扩展性。[7]我国的数字出版标准制订应在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下,吸引数字出版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的制订,以便形成一套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的数字出版标准体系,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形成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2.标准推广阶段
由于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我国数字出版标准一般是推荐性标准,它不属于政府强制实施和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的推广应在遵循标准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来进行。政府、行业协会以及标委会等都应该在标准的宣传推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如在新闻出版相关媒体上刊登解读标准的文章、将标准化成果及相关内容纳入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企业年检、出版物评奖等的参评条件,让执行标准成为管理出版企业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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