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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从事本专业工作规定年限后(具体年限见文件),可认定为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会计、经济、工艺美术等(不含卫生技术系列医专业)。
1、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职大、夜大、电大、业大、高自考),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为: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2年(即大专毕业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务;
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职务。
2、认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截止6月中旬,下半年截止12月中旬。
(二)以考代评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来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经济、统计和计算机软件等。
(三)评审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从事专业工作规定年限后,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工艺美术、图书资料、档案等。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
中专毕业:从事与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员”级资格;
中专毕业:担任“员”级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没有“员”级职务,从事专技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助理”;
本科毕业:工作与专业不一致,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资格;
大专毕业:工作与专业不一致,三年以上,可申报“助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