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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评价的上述界定,我们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对其内涵进行深入阐释说明:
1。课程体系评价的研究对象.鉴于课程体系包括静态课程体系和动态课程体系两大部分,因此,这两大部分都应成为课程体系评价的研究对象。其中,静态的课程体系评价主要是指对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评价;而动态的课程体系评价主要是指对“专业”层面课程体系实施的评价,主要包括课程体系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两个方面。一般说来,课程系统可分为设计系统、实施系统和评价系统三大部分,“课程系统的每个方面都必须置于评价的显微镜下观察,否则这个系统就会由于缺乏生气而退化。”
2.课程体系评价的方法途径,鉴于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的多样性及其设计、实施和效果评价的复杂性,因此,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评价的方法应以质性评价方法为主。由于在研究生教育中过程重于结果、个性发展胜于共性培养、内部关注重于外部约束,因此在具体评价方法的运用上,与总结性评价、目标本位评价、外部人员评价相比,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评价应更多地采用形成性评价、目标游离评价以及内部人员评价的方法。同时,建构主义的评价理念也要求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的评价成为一种民主协商、主体参与的过程,而非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控制过程。
3.课程体系评价的功能体现。课程评价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有论者将其归纳为如下几项:需要评估、课程诊断与修订、课程比较与选择、对目标达成程度的了解、对成效的判断等。而对于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评价而言,其评价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完善课程体系,二是促进研究生的发展,其中前者在于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而后者则致力于形成研究生个性化的知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