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直接计算法的加法,企业在一定时期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相加起来,全部增值额求出,后再依此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等等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是理论性的,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这是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那么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会不完全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执行度很低。还有一个就是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准确计算的难度很大。
直接计算法之减法是以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后面采用依率计算增值税,这种方法又叫扣额法。当采取购进扣额法时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采用一档税率的情况下才实际且有意义,如要多档税率的增值税制度被实现,则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计税。
间接计算法很好理解,就是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反而是先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再整体税负中减去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这种方法简单得很,很准确的结果被得出,单一税率可以适用,多挡税率也是OK的,国家广泛增值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