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云计算的信息服务研究(2)
时间:2013-12-16 11:1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丁玲 点击次数:
3.2构建标准化的服务体系
"云计算"的创建本身就是为了大幅度降低供应商的运营成本以及用户的使用成本。然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占更多的商机,保持自身系统服务的"优越性",各个网络服务商构建的服务体系标准差异不小。如此一来,用户要想获取更为便利的个性化服务,则需要大幅度地增加使用成本,所以,用户的使用热情因此而严重下降。目前,世界上的很多IT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在2009年,联合创立了"开放云联盟",其中的成员包括思科以及雅虎等企业。其主要工作是构建云计算标准。与其相类似的组织还有"开放云计算标准孵化器"等。在各个联盟的不懈努力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数据标准化,云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和兼容性亦是显著提升。随着研究的不断继续,该领域的行业标准会越来越合理,并最终制定出云系统的国际化数据标准。
3.3加强用户的隐私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隐私权的保护,除了从技术改进着手寻求对策外,政府调控和立法规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一些欧美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譬如加拿大实行了非常严格的禁止跨疆界个人信息搜集或信息处理的法律;欧盟的一些成员国提出了在入云时保护企业经济信息安全的《数字议程计划》。并对进入云资源池中的经济信息规定了删除时间。有14个国家规定:企业入云信息12个月必须删除;8个欧盟国家规定,这些数据必须在6个月后删除;只有一个国家规定,这些数据必须在18个月后删除;德国更严格规定:所有入云数据,必须保存在德国境内。为了制约云服务提供商的不道德行为和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做法,欧盟成员国还通过立法的程序确保企业的经济信息安全。对于入云企业而言,对数据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最敏感或者核心的数据最好不要置于云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和对法律责任的规避,云服务商往往通过设置格式合同条款转嫁风险,入云企业要注意合同中自身在法律层面的权利及义务,谨慎考量风险,争取正当权益,防止误入云服务提供商预设的合同陷阱。
谁拥有云计算服务中的数据,这是需要完善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因为云服务中产生的海量数据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难以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在全新的云计算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范畴,根据实践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解决云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己迫在眉睫。目前巫需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明确云服务供需双方对托管数据的权利边界、云服务中产生的海量数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对云中的数据集合的产权界定。
参考文献:
[1]吴清烈,郭昱,武忠.云计算服务与大规模定制模式应用[J].电信科学,2010(09).
[2]王平.基于云计算的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模型构建[J].情报杂志,2010(07).
[3]邓仲华,朱秀芹.云计算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初探[J].图书与情报,2010(04).
[4]梁爱民.信息互动视角下"情感过滤"成因探析与对策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4).
[5]肖应旭.面向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体系构建与运行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2012.
[6]赵冰.基于云计算技术的设备管理系统研究与开发[D].郑州大学,2011.
[7]王晓楠.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服务模式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8]严飞.基于云计算架构的学校服务平台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
[9]陈丽萍.数字信息服务中著作权纠纷实证研究[D].湘潭大学,2011.
- 论文部落提供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SCI期刊和EI期刊等咨询服务。
- 论文部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端专业的编辑团队,可帮助您指导各领域学术文章,您只需提出详细的论文写作要求和相关资料。
-
- 论文投稿客服QQ:
2863358778、
2316118108
-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