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2 16:4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红欣 郭建强 点击次数:
[摘 要]本文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筹备单位,如何在线路与设备设计时期提出需求、在建设时期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开通前期如何接管进驻,怎样进行综合联调,并阐述了试运行及组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的要求,以期为提高运营筹备水平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轨道交通;新线;筹备组织
根据中国轨道交通网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25座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3 286.51千米、车站2 257座,其中新增运营334.68千米、车站259座;2015年,济南、南宁、呼和浩特、南京、南昌、长春、武汉、天津、北京、福州、深圳等12座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获批。庞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带来的必将是繁重复杂的开通运营筹备压力,本文就如何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新线的筹备工作进行探讨。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筹备的组织和人员
每个城市的首条线路开通前,运营公司几乎倾全公司之力在筹备开通,在这时,通常不需另设专门的机构或人员组织新线筹备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开展相应工作即可。
在开通一条线路后,由于运营公司需要同时负责既有线路的运营和新建线路的运营筹备,因此通常会设置新线部(或室,下同)来负责运营筹备的牵头组织工作,人数5~10人不等。
2 筹备组织管理
本文探讨的运营筹备组织管理是指新线部专职负责运营筹备组织的这些人员如何能将新建线路的运营筹备工作按照既定的模块和流程,将筹备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起来,重在“组织”,不同于常说的“运营筹备”。笔者总结的运营筹备组织管理主要包括运营前期参与、运营内部筹备以及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3个方面。
2.1 运营前期参与
运营前期参与主要有运营需求提报、现场介入与问题整改、运营进驻使用与验收接管、综合联调等。
2.1.1 运营需求的提报
这项工作,运营要站在自身的角度,与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同)的设计部门、建设部门、设备采购和安装部门等进行充分对接,达成一致。一是要站在运营的角度,对规划、设计、建设等各阶段的规划文件、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从安全、功能、优化的角度,提出运营具体的需求。运营需求的提报一定要统一意见、统一口径。二是要参考其他地铁经验,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将已成熟的运营需求,在国家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成运营自身的“需求技术文件”,使设计单位、建设部门、设备采购与安装部门在初期就能吸收运营的意见,为后期运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1.2 现场介入及问题整改
一是要明确运营与建设部门的对接联系人,包括分标段的施工负责人、业主代表、运营对接人等。二是要是明确运营各专业现场介入的专业小组及组长,确保各专业小组是在新线部的统一组织下介入现场,专业组内的所有人员是在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介入现场。三是要明确问题整改途径,比如:通过现场对接可以直接解决的则在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由各专业小组后期通过书面对接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由新线部通过运营建设对接会定期解决;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还需要与公司设计部门对接共同完成,等等。四是运营建设对接会议机制,该会议对运营后期筹备特别是进驻或接管前几个月发现问题的解决尤其重要和有效。运营筹备组织视情况开展周/双周/月例会。
2.1.3 验收接管与进驻使用
一是验收接管,包括三权(行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设施设备使用权)接管。当子单位或单位工程验收出具结果后,运营公司根据筹备进度,可以选择对子单位或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接管。二是进驻使用,当工程建设无法出具子单位或单位工程验收结果,而运营筹备进度又迫切需要现场条件时(如车辆调试需要试车线等),那么运营可以采取进驻使用的模式与建设对接。这时,需要建设部门出具分部、分项验收的相关合格证明,保证运营要使用的线路、设施设备等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种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文件,验收接管应签订接管协议,进驻使用应签订进驻备忘录。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其作用都是表明运营与建设双方在工程的属地管理、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整改等问题上的一种责任的明确和细分,只是“大”与“小”区别。同时,无论是验收接管还是进驻使用,仅是运营与建设之间相关问题界限划分的问题,对于运营内部管理来讲,则几乎没有区分,运营各专业、各岗位均应按照运营制度的要求管理运作。
2.1.4 综合联调
综合联调应是建设行为,在通常的费用列支上,一般每条线路的建设费用中都会有“联调联试”或类似的名目,通常都是指的综合联调。但因综合联调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续试运行的效果,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各地城市对线路开通的工期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营人员不得不提前介入综合联调,甚至是直接负责综合联调,笔者所在的单位即是后者。
对于首条线路,通常建议选取一家综合联调咨询单位,帮助开展综合联调。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及有相应的人员后,新线部可组织开展,制订综合联调大纲、分专业成立调试小组、组织各专业编制细则等,根据单系统调试的情况,按照调试大纲及专业调试细则实施综合联调。需要说明的是,在联调过程中,相关的会议管理、安全控制等机制一定要建立起来,以确保综合联调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完成。
2.2 运营内部筹备
2.2.1 运营筹备计划
运营内部筹备的开展实施其实主要是运营各部门,新线部的人员则是通过牵头编制运营筹备计划,制定运营筹备考评办法,定期督查、督办,来达到运营内部筹备顺利、可控的目的。
运营筹备计划主要包括人员招聘与调配、物资、资金、后勤保障、技术文本编制、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票务组织、维保组织、安全管理以及后期的试运行等模块。考虑该部分内容国内成熟度与传播度均已较高,不赘述。
2.2.2 试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定义试运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因此试运行主要是运营筹备计划各模块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检验运营人员技能、运营组织与设施设备的磨合水平。此外,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检验。
试运行组织实施时,运营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通常已经基本达到了试运营水平,因此,作为新线部一般不需要过多介入,可将精力重点放在遗留问题的解决与整改上,为试运行及试运营后提供更好的条件。
2.3 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根据国标《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要求,新线部人员应首先对照国标,按照建设、运营分别应准备的项目提前分清职责、明确分工,比如:建设应取得的规划建设批复、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工程质量验收、行车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行车级服务设备质量验收、特种设备质量验收与消防验收等10余份文件,运营应提供试运行3个月情况说明且相关运行数据应满足要求。
通常在开通试运营6个月前,运营单位应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沟通确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单位,并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在开通前2~3个月,应组织1~3次专家检查或进行一次预验收,以确保影响开通试运营的问题提前发现、及时整改。在开通前3~4周时,运营单位组织召开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预留1~2周的问题整改时间。此外,还应预留至少1周时间用于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开通等程序。
3 结 语
城市轨道交通是个复杂的系统,运营筹备不仅是对所有系统的筹备,还包含所有人员、机制流程的筹备,运作等,更是复杂。本文仅从如何牵头组织、策划运营筹备的角度,简要探讨了一些做法,以期能对同行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得伟.柏林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运营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2011(6).
[2]葛世平.从运营角度谈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设计[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4(2).
[3]夏江云.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准备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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