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7 15:4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单菁菁等 点击次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基础设施特别是城镇基础设施功能落后和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制约,推动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发达国家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一)确保规划先行
日本拥有完善的国土规划体系,主要分为4级:全国综合开发规划,三大都市圈、七大地区、特殊地区(岛屿、山村以及欠发达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建设与开发规划,都道县府综合发展规划和市村町综合发展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的指导,以保证全国、都市圈、都道县府、市村町等各级发展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而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都要严格在上述规划的框架下进行。为保证规划的法律性和落实性,日本还先后制定通过了《国土综合开发法》等涉及国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80多个,形成了完整的规划法律体系。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城市规划,从20世纪60年代起,专门委托联合国帮助开展城市发展的概念性规划。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加坡目前的城市建设已经形成了由规划法令、概念蓝图及发展指导蓝图组成的较为全面、完整的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法令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制定总体规划,确立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框架。概念蓝图是对新加坡整体发展的综合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结构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的深入研究,确定新加坡的长期发展策略以及影响空间结构的基础设施发展策略。概念蓝图又被细分为55个发展指导蓝图,即更为具体、详细的中期分区规划,用来指导未来10—15年的发展。概念蓝图原则上每10年调整一次,发展指导蓝图每5年修订一次,不得随意变更,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照规划蓝图的指导,以确保其能够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并与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相衔接。
英、法、德等欧洲国家也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规划,任何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以完善的前期规划为前提。规划一旦批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工期、投资额等都不得改变。
(二)完善审批制度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如在英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首先必须充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对促进地区发展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作用;其次要提交详尽的“收益与成本分析”报告,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进行定量分析;最后要分析阐明项目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而政府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通常承担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负责发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白皮书,供社会各界讨论;举行公众听证,促进公众参与协商和监督;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和报告;听取专业人士和环保人士的意见;在平衡开发商与公众的利益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是否予以批准。在法国,不同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决策过程也不相同。市政建设项目,通常由城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讨论,确定原则与目标,听取公众意见,再报市政府批准。而涉及大区的有关项目,市政府要与有关省政府协商形成共识,涉及国家或欧盟的项目则需要经过中央政府和欧盟的批准。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如日本,主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部门为建设省,负责对全国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统筹与管理;下设六个局级单位:大臣官方(办公厅)、经济局、都市局、河川局、道路局、住宅局,分管不同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四个直辖单位:建筑研究所、土木研究所、国土地理局和建设大学,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研发和技术支撑;8个直属地区局:如近畿地方建设局、东北地方建设局、中部地方建设局、四国地方建设局、九州地方建设局等,分管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加拿大,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部门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厅,负责在交通厅、卫生保健厅等各专业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各种基础设施立项、政府投资计划、投融资方案等的审批和综合管理;战略性基础设施融资局,负责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新型金融工具,帮助筹集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负责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和融资方案服务。
(三)强化政府引导
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而政府的财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都非常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一是强化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引导。美国各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都非常重视,投资重点主要集中于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项目。如在开发西部的早期,政府十分重视交通设施的发展,通过向铁路公司馈赠土地等优惠政策,迅速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铁路系统。当前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灌溉设施,联邦政府通常会提供50%的赠款,并由政府担保优惠贷款。日本政府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一种是“筑巢引凤”,即用小量投资为民间资本创造投资条件,吸引民间投资;另一种是“联合投资”,即将民间资本和经营能力引入政府的投资事业,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企业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奥地利政府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政府财政扶持、优先资助生态环保项目等倾斜性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环境设施建设领域。而加拿大的高明之处是不仅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还采取减免税等措施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研发和创新。
二是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引导。如美国实行联邦、州、县三级财政管理,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涉及国家全局或者需要巨额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州县政府主要负责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当某些巨额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会给州县带来巨大收益时,通常采取州县政府与联邦政府分摊投资的方法,而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按比例拨款”,即根据地方政府的投资额确定出资比例,从而刺激地方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四)促进多元融资
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采取政府投资运营的模式,这一模式不仅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和巨额的财政赤字,也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的低效率。因此,很多国家纷纷开始了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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