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年”主题活动,时间从2012年2月起至12月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学习动员阶段(2月—3月)
镇党委、政府制定全镇“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开展的各项工作。
2、检查对照、整改提高阶段(4月—6月)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和联系走访,开展调研和自查自纠,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在执行制度中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分析原因,并根据查找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真正把制度落实到位,保障政令畅通。
3、督查指导、强化提高阶段(7月—11月)
根据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活动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执行制度中执行不力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进行责任追究。
4、成果转化、完善提高阶段(12月)
一是总结表彰。各部门、单位对年度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用各级干部推荐评选、社会各界民主评议、镇集中考核等方式,评选出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完善制度。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修改完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着力将改进意见落实到实处,让制度尽可能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以达到完善、创新制度的目的,推动各项工作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廉洁高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检查督促等工作。各部门、村(居)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导,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领导、参加人员、活动时间、建设成效“四落实”,做到制度执行与效能建设、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确保“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展开。
策划方案
2、提高认识。制度的生命来源于思想的制度化和制度的思想化。执行制度,制度才会有生命力。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不能形同虚设。因此,全镇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付诸行动,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改变旧的思想观念,坚决克服制度可有可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执行制度上搞变通、搞特殊甚至可以不执行的错识思想,坚决防止“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3、加强监督、考核和追究。一是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层级的清晰化,即部门、村(居)负责人是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制度执行、亲自抓督促检查;要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监督到位。二是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和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考核中,加强考核的经常性,做到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评优、选拔任用、降职免职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①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良性的责任追究导向。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对执行制度不力者要进行责任倒查,出了问题按责任层级进行追究,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照顾,形成出了问题必须有人“买单”的责任追究机制。②严格遵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建立一个从活动领导小组和纪检、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具体负责责任追究的实施工作。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追究方法是:针对执行制度中执行不力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别采取训诫或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职离岗,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形式予以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党政班子成员负有责任的,相关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作风办。③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将责任追究与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在“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中,对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执行制度不力的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