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落小编回答:
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课程操作的层面来看,它是由课程决策、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环节有机构成的。而教师在课改中的权利就应该运作于这其中的每一环节。在课程的实施的过程中的,受生产力的制约,课程决策必须以学生的需求与社会培养目标相一致且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接受程度,如果与学生产生排斥心理,那又如何实现所谓的“创新人才的教育”呢?在人们一向的观念中,课程设计开发应该是课程专家们的事,课程专家是设计课程毋庸置疑的主力军团队。
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即使课程专家时具有一定的实践体验和经验,但也不一定真正了解现代社会下不断发展的学生群体真正的认知水平、兴趣,最终导致课程的设计者面对一团糟的教育现实,反而百思不得其解,而课程的实施者一教师们则满腹牢骚无处发泄。毕竟春江水暖鸭先知,教师接触学生最多,了解学生最深,他们知道怎样让学生有兴趣,能接受,也只有他们知道一个学生走过的成长之路。因此,教师需要合理的课程开发权利,至少,基于本个案研究中的校本课程,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课程权利。
教育是培育人的活动,是塑造人的灵魂与发展学生个性的行为,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在改造学生的经验水平时,教师必须以自我经验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引导,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科学的创造,需要教师不仅对课程和教材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力,更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劳动。创新型人才需要有创造性思维的教师来培养,教师专业的发展己是每一位教师必须面对的教育现实。那么,教师的专业技能方面,对于课程权利合理实施,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教师专业的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