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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概念,把“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的”字删掉,把“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变为一个整体。同样地,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变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变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变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此外,这一报告还提出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概念,把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一个概念合并起来使用,并且全面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在这次大会的报告中的,江泽民继续沿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等一系列概念,并且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称为邓小平理论。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在这次大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概念,虽然它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名称相比,少了一个“有”字,但是标志着我们对党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有中国特色”意思是坚持从本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包含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强调己经包含中国特色。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理论界不再使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开始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此相对应,就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等概念。
可以看出,十七大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核心概念为中心,形成了一个概念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有许多的观点,但是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做出阐述,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概念,到201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做出科学界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互贯通,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