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落小编回答:
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在制定国家的标准时,对摘要的写作要求应尽可能具体和规范。
一是提供较为详尽的摘要写作要求和规范。我国制定的一些国家级、省部级标准或规范,对英文摘要的写作要求比较笼统,往往是一句或几句带过。如GB7713-87规定:“报告、论文一般均应有摘要的,为了国际交流,还应有外文摘要。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的。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中国学术期刊》要求:“凡文献标识码定为A,B,C三类的期刊文章均应附中文摘要,其中A类文章还应附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英文摘要前加作为标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和《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则只有一句话: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因此,为了方便写作者模仿,制定的“规范”或“标准”中应提供较为详尽的说明,并辅以精心挑选的范例。
二是修订和完善GB6447-86和ISO214-1976(E)中的一些“规范”,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国家标准GB6447-86和国际标准ISO214-1976(E)的实施分别己有二十和三十多年的历史了,至今未曾做过修订。而ISO214-1976(E)汉译文中的有些句子读起来充满了“翻译腔”。GB6447-86关于“第三人称”使用规定的描述(“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表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会使多数作者产生误解。因为它适用于中文摘要,但不适用于英文摘要。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尽快组织人力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以有效地指导摘要写译实践。
三是强化刊物质量管理。曾有学者对国内有些学报英文摘要的质量用“惨不忍读”来形容,这种说法一点也不为过。因此,当刊物出版后,期刊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学术期刊论文英文摘要质量检查的力度。“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期刊进行质量跟踪和抽检,对出版质量严重不合格者勒令退出”。
四是加大摘要写作规范化的宣传力度。摘要写作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于编辑界人士来说可谓是耳详能熟,但不少作者并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些标准的存在。因而有关部门应加大摘要写作规范化的宣传力度,比如最基本的ISO214-1976(E),GB6447-86和GB7713-87等,以使广大作者知之、学之、熟之、用之和精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