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落小编回答:
“教学文体”与“实际文体”的不一致,是产生“闪光点”的记叙文、“格式化”的议论文、“生动”的说明文、“旧常”的应用文、“小文人语篇”的“好作文”的更为直接的原因。潘新和教授还指出的,“教学文体”与“实际文体”的分离会带来诸多问题:一是无法培养学生写作的读者意识和目的意识。“教学的文体”是只写给老师读的。老师往往不是作为读者存在的,只是按照教学目标与要求进行评判,注重的是“文从字顺”,求“通”是首要的标准。二是努力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中无用的“审题”能力。教师在命题上不惜以种种刁钻古怪的题目来测试学生的“审题”能力,而这种能力恰恰是一种“伪能力”,因为真实的写作是不需要“审题”的。三、“教学文体”的封闭式写作,对学生言语、人格、心理、行为方式的建构也存在消极影响。在学校教“教学文体”,这样的写作教学实际上是绕了一个弯路,甚至可以说是误入歧途。
问题出在哪里呢?创设“教学文体”的出发点原本是希望借助三、四种简单的文体,来呈现所有文体的一些基本要求,这样学生学起来比较好把握。其基本假设是:学生只要掌握了这几种文体的写作,便具备了基本的写作能力,再学习其他文体的写作就没有什么问题了。这样做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首先,从个别、具体的文体中概括出抽象、普遍、共同的规律,并以此指导实践,这是符合人的认识规律的;其次,把知识进行归纳、分类并且系统化,也符合学校教学的规律;再者,以表达方式作为文体划分的重要标准,也是国内外较为流行的教学分类法。这种构想是基于一个前提,即通过“教学文体”可以培养学生进行各种“真实文体”写作的基本写作能力或一般写作能力。这种基本能力就是我们常说的学会运用“记叙”、“说明”和“议论”等表达方式。实践证明,我们仅仅进行“记叙”、“说明”和“议论”等表达方式的训练是无法保证学生能写好各种“真实文体”的。
杜威曾旗帜鲜明地指出:“其实我们并没有所谓的一般的看、听、或记忆的能力;我们只有看、听或记忆某种东西的能力。离开训练所用的材料,一般的心理的和身体的训练全是废话。”同理,所谓的“一般写作能力”实际上是没有的,写作能力只能存在于具体的不同目的的写作活动中,自然也只能与某种真实文体相关联。
Russell在类似的语境中有一段话可以较好地说明这一问题的实质。
遗憾的是,在写作教学中我们长期致力于教这种“一般的打球技能”。对这种一般写作能力的追求,导致我们在写作学习内容的开发上只重视教学文体的“普遍性”知识而忽视真实文体的“特殊性”知识;在教学实践中只教这些教学文体的“普遍性”知识而不教真实文体的“特殊性”知识。“记叙文”、“议论文”等教学文体作为“类”的集合性概念,决定了这类文体知识只能是“普遍性”知识,这类普遍性知识,无法满足学生写作个别的、特殊的“事实文体”的需要。根据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即特殊性包含普遍性。普遍性只能存在各种特殊性之中,而不能在种种特殊性之外独立存在。同理,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的写作知识,是它含于各种具体的文体知识之中的。比如说,关于故事的写作知识包含了记叙文的写作知识,关于文学评论的写作知识也包含了议论文的写作知识。因此,进行有效的作文教学,必须结合具体的某一种“事实文体”进行。潘新和教授提出:夏丐尊、陈望道这些前辈当年开创的教学文体到了进行反思的时候了。是否需要让学生先学伪文体—教学文体写作,然后再学真文体—实际文体写作?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学生应当直接进入到“真文体”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