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落小编回答:
在论文的起草过程中,应当注意正确的运用引文和加注这两个问题。一般而言,法学的学术论文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有引文和加注。对这两个问颖,必须知晓。
1.关于引文问题。所谓引文,是指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由于论证上的需要和需求,引用经典著作或文献中的内容和法律条款或其他内容的原文。引文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自己对论题的论证力。人们常说的“旁证博引”中的“引”,就是指引文。引文时应当要注意两点:
(1)引文在论文中应当尽量的少而精,切不可求多;
(2)引用经典著作、文献资料,不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而应当按原著的本意引用。引文有两种:一种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经典著作、文献或法律条款中的字、句、段、条、款等,作为论证之根据。直引时应当注意:原则上,直引的内容须与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异;没有正式公布的文献资料、法律条款、内部文件等内容,一般不得引用。第二种是意引,即对经典文献、法律条款等原文经过作者加工、改写或概括之后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时应当注意:意引写出的内容相对原文应当浓缩;意引的意思必须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法学学术论文引文的方式,常用段中引文而很少用提行引文。段中引文,是指将引文加写在论文之中。如果是直引,应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号;如果是意引,可只在引文前加冒号,也有的不加冒号而加逗号。无论直引或意引,均需注明引文的出处。
2.关于加注问题。所谓加注,就是注明出处。其作用在于使编辑和读者知道引文出自何处。加注有四种方法:段中注,即夹注,将引文用括号标明;脚注,即在有引文的页脚注明出处;章、节注,即注在一章一节之后;尾注,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