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2、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1、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2、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些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二)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
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