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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版面费”问题(2)

时间:2013-12-16 10:4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有人说为发表作者的文章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做法违背了著作权法,是想白用作者的劳动成果去装饰自己的“门面”,这话是欠妥的。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并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期刊编辑部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具体地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经历两个过程:(1)期刊编辑部发出稿约,作者根据稿约向期刊社投出自己的作品,形成对稿约的承诺。(2)作者向期刊投出作品,形成作品使用权的新要约,期刊编辑部根据作品是否符合稿约的要求决定是否采用。这两个过程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而作者的投稿行为是两个过程的连接点,它既是对期刊编辑部的承诺又是对期刊的新要约。因此作为各自法律关系主体的期刊编辑部和作者,稿约、投稿、录用就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这样才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就高校学报编辑部来看,与作者订立合同并产生法律关系的虽不是学报编辑部本身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高校。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高校的学报编辑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与作者签订发表合同、刊发稿约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者虽是所属高校,而编辑部也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实施者。
  有人说收版面费“违背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这话也似可商榷。收的版面费数量虽微不足道,但总可算是有点“经济效益”吧,它虽不是论文的直接经济效益但它仍算是办刊的经济效益。说到社会效益,此收费倒是防止可能发生腐败的明智之举。因为此类收费论文的增加,一是可避免暗地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二是可以此类稿增加为由挤掉以往不易推脱的“人情稿”。人情稿只认人危害很大,而通过学术关的情况下只认现钱在这里倒并不一定是坏事。钱明着收到了编辑部这正地方,这样集体多了经费,又去掉了一些社会不良风气,能不算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的一种吗?
  学术期刊的编辑都知道办刊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虽未从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这一角度制定过标准,但国家有关部门10年前就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对学术期刊的学术标准已有原则性规定。本着学术质量水平的标准和规定,就是收费来的论文编辑也必定以同样的学术审视眼光去对待,其学术质量水平也必然控制在学术质量底线以上。“付了钱的,多烂的文章也会被刊登出来”。这话是大错特错了。哪一位学术期刊的主编或编辑都不会因收几百块钱而去违犯办刊宗旨冒险刊发学术上的“烂文章”,他们的学术道德和岗位饭碗也必定是不允许的。号称湖南人文社科类学术第一刊的《求索》倒是个明证。《求索》是公开收取版面费的,它的学术质量水准不但没有“烂文章”,反而创造了两个奇迹:2003年在《新华文摘》统计的428种期刊的转载篇目排序中跃居第一;今年重返2004新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阵营。因此,把学术期刊的主编或编辑说成是,“因为收取了版面费之类,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自然怎么写便怎么登,明知不妥,也乐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是不知内情的误解,可能是有不情愿交版面费遭遇的泄愤,也可能是有意污蔑在社会上默默无闻、拥有“幕后英雄”称誉的正派学术编辑形象,无论怎样这都是糊涂的无说服力的错误说法。如今学术编辑岗位仍是一个“赖汉子干不了、好汉子不想干”的活路。以高校学报编辑为例,一个有10年以上编龄的老编辑,论知识面和学术水平并不比教学一线同职称的教师差,可他们在校内往往被划为教辅部门、岗位待遇并不高。笔者相信,我国99%以上的普通学术编辑都是能够遵纪守法的、都在兢兢业业地为我国的学术期刊事业工作,他们有重视学术看淡金钱的文人传统和为作者竭诚服务锦上添花的职业信念。在他们长时期的辛勤工作中:不知有多少篇论文得了奖、出了风头;他们的期刊不知造就了多少科学家、教授。而他们得到了什么?除了不算高的工资报酬和几乎伴随终生的失眠症、颈椎病,还有什么?
  三、从版面费遭来的骂声、挨的板子看,不该挨板子的版面费却挨得好疼,版面费是冤枉和委屈的,无端地指责实属过分
  首先,认定版面费为学术腐败是错误的。有人说版面费是学术腐败现象、是学术界的“毒瘤”。这没道理。顾海兵先生就不赞成使用学术腐败一词,其中的两条理由是:易把不属于腐败的问题当作腐败问题,不利于对症下药;定性不准易使问题严重程度夸大化,甚至只为轰动效应而损害学术人员的社会地位,不利于学术的发展。笔者深有同感。拿版面费来说也的确存在此问题。版面费本不属于腐败问题却拽到腐败堆里挨板子,这样夸大化实在损害了学术期刊编辑的正当的社会形象和地位。笔者担心把版面费误定为“学术腐败”,会过多地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使真正的“学术腐败”或逃之夭夭或脱离人们的视线。“学术腐败”不是没有,关键是要找准。李主其先生认为主要有三种:一是违法,如行贿受贿,为了获得项目的资助去向专家或者管理人员行贿、专家和管理人员受贿。二是违纪,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评审科学家私下透露评审结果或者串联起来多投票和少投票等。三是违反科学道德,如人为编造实验结果,如有的评选专家对基金评审进行暗示、诱导以达到个人的目的等。高校的学术腐败现象宋元林先生认为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他人代笔、买卖书号、徇私关照、项目垄断、虚假鉴定、内定奖项、近亲繁殖等八个方面。笔者以为两位先生看得比较准,我们可看出版面费问题并没有列入其中。
  其次,说版面费是在“出卖”不妥。有人在指责版面费时说“总有一些东西是不能拿来出卖的”、有人说版面费卖丢了学术声誉、有人说在版面费上产生了金钱与学术的交易操作、有人由版面费看出了“原来钱就是标准”、有人说什么“刊物面朝作者开,有文无钱莫进来”、有人指出这是利用掌管版面的权力寻租、有人说学术应当是远离物质的,令人气愤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学者与学术上面打起了经济算盘。总之,版面费在出卖、它使刊物走向了功利化,助长了学术腐败,实在贻害无穷。这些都是太过分、太情绪化的说法。他们不知道还有稿件被录用需自己掏钱变成铅字的道理。难道收费就是出卖?各种普通的报名费收费出卖了什么?参观门票收费出卖了什么?厕所收费出卖了什么?我们想不出来。其实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和出版社出书一样都有成本费,如你要出的书挣不到成本费可问问哪一家出版社肯给你往里贴钱而不收你相当于学术期刊版面费的发行费。我们去饭店吃饭,收你的何止是成本费,饭店出卖什么了,出卖了中华饮食文化?出卖了烹饪艺术声誉?这样收饭钱岂不成了餐饮业的毒瘤?“饭店面朝吃客开,有嘴无钱尽开怀”——有这回事吗?怎么一提到版面费就造成了“学将不学”的局面、竟逼得学人付出人格的代价、还破坏了学术界的诚信原则、给学术研究带来恶劣影响又是多方面的、严重侵害了作者利益也亵渎了学术研究、也不可谓是对神圣学术的一种玷污呢?版面费的“头衔”这么多、“功劳”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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