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4 09:2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欧阳友权 点击次数:
首先是数字媒介对于文学性的技术化消解,从而造成文学的非艺术化趋向加剧。文学走进数字媒体是时代的必然选择,但文学的数字化生存并不就是艺术的胜利。网民的“文学在线”一旦不是为了文学性的目标,纵使文学被数字技术纳入新媒介的丛林,它生长的也未必是艺术审美的果实。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数字媒介作品数量庞大,但艺术质量不高乃至于文字垃圾泛滥却是不争的事实。作品发表“门坎”的降低和作者艺术素养的良莠不齐,使得“灌水”之作充斥网络空间。有“网络”而无“文学”,或则“过剩的文学”与“稀缺的文学性”形成的鲜明反差,己成为新媒介作品的最大诟病和严重制约网络文学发展的瓶颈。
深而言之,这种状况与数字媒介对语言的诗性特质施加技术“祛魅”(Disenchantment)不无关联。数字化比特叙事所创造的是图文语像汇流的技术文本,在此,文学很容易由间接形象的“语像”(languageiconography)转化成直观的“图像”(structuredimage)昔日的“语言艺术”变成了图文兼容的界面文本那种通过书页文字解读和经验还原以获得丰富想象的间接性形象,己让位于图文兼容、音画两全、声情并茂、界面流转的电子快餐。此时,文字的诗性、修辞的审美、句式的巧置、蕴藉的意境等,一道被视听直观的强大信息流所淹没,语言文字独有的魅力被技术“祛魅”或“解魅”了。数码技术的“无所不能”和数字信息的“无远弗届”,正在把最大众化的“祛魅”工具交到每个数字用户终端。昔日“纸面”凝聚的文学性被“界面”的感觉撒播碾碎,文学表达对技术机器的依赖,无情地分割了原有的美与审美,用过剩的符号信息制衡了文字的蕴藉体验。当作品的“界面”流动淹没“纸面”沉淀的思想时,文字写作与??参见《网络文学的生机与希望一网络文学新人新春寄语》,《文学报》2000年2月17日。
美国厄湾加州大学教授希利斯。米勒(J.H.Miller,1928-)1997年在《文学评论》第4期发表了《全球化对文学研宄的影响》一文,初步提出“文学终结论”的观点;2001年第1期的《文学评i论〉又发表了米勒《全球化时代的文学研宄会继续存在吗?》该文从德里达的名作《明信片》开始提问,依次论述了印刷技术以及电影.电视.电话和国际互联网这些电信技术对文学.哲学.精神分析学甚至情书写作的影响,提出:“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即使不是全部)将不复存在。”“新的电信时代正在通过改变文学存在的前提和共生因素而把它引向终结。”阅读时的那种风格品味和诗性魅力便荡然无存了。众所周知,汉语文字内视性、蕴藉性、想象性和彼岸性的细嚼慢咽、心灵内省和思想反刍,本是文学审美的高峰体验,欣赏者对文字表征的间接形象思而得之、感而悟之、品而味之,“此诗之大致也”①。但在网络文学等数字媒介作品中,文字的速度阅读和多媒介的相互干扰,不断解构文字品味时的“澄怀味象”(宗炳)“余味曲包,深文隐蔚”(刘勰)和“境生于象外”(刘禹锡)的想象性审美体验,消解了文学韵味的主体沉浸感和审美意象的丰富想象力。这样的作品似乎不再拥有“有意味的形式”和“艺术里的精神”③文学的诗性特质被电子“仿像”(simmulacmm)的技术操作拆解文字的隽永美感让位于图文观赏的快感艺术欣赏变成了感官满足和视像消费,文学应有的品质就这样给“电子幽灵”吞噬了,“文学性”一这个文学审美的内蕴支点和文艺学建构的核心命题也失去了持论的现实基础。
主体承担感的淡化导致文学作品的意义缺失,是数字媒介下文学受阻和异化的又一表现。数字媒介里的文学行为具有实时、互动、跨境、跨文化、跨语言传播的特点,又有着匿名交流、孤独狂欢、行为自律的特性。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人们揭去了生活中的各种面纱,消除了现实里的社会角色,尽可以用真实的自我袒露心性而与他人交流,可以用最“无我”的方式实现最“真我”的传达,这是数字媒体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作品“在场”与作者“不在场”,又将导致创作主体观念的虚位和作者承担感一文学承担、审美承担、道德承担和社会承担的缺席。由于创作者身份的虚拟和游移不定,许多网络创作在“无我”与“真我”的双重游戏中放弃了主体的艺术使命,回避了不该回避的社会责任。作者全凭自律而无他律,因为他无须为人民代言、为社会立心,也毋庸给艺术的进步以承诺,甚至不再秉持文学传统的赓续和艺术规范的服膺。结果,文学生成中应有的价值承载、意义深度、审美创新和社会效果等艺术期待,均失去了合理的逻辑前提。有网友这样表达自己失去主体承担时的困惑:
我想每个人都很迷茫,到底自己在网络里寻求些什么呢?寻求心灵的安慰?寻求感情的寄托?寻求一刹那的刺激?寻求不变的承诺?或许是孤独时想上网找个人消磨自己的寂寞;或许是悲伤时想上网找个人发泄自己的痛苦;或许是失意时想上网找个人倾诉自己的落魄。大家都在这个虚幻的网络里寻找各自永不凋零的塑胶花。
而另一位网友则真实地解释了这一困惑:到论坛里走走看看,是自己的愉快,别人无权说三道四;到论坛里说不说话,是自己的愿意,别人无权指指点点;到论坛里大闹天宫,是自己的选择别人无权刻意阻挡;至IJ论坛里说话不多,是自己的习惯,别人无权要求改变。仅此而己。⑤于是,文学的精神品格和价值承担、人类的道德律令和心智原则,终于让位于个体欲望的无限表达,在线写作的修辞美学让位于意义剥蚀的感觉狂欢,虚拟空间里失去约束的主体和得到解放的个体最终得到的只能是消费意识形态的文化表达。这导致许多网络作品拒绝深度、抹平厚重、淡化意义、逃避崇高,封堵了文学通往思想、历史、人生、终极意义、理性价值的明人王廷相在《与郭价夫学士论诗书》中说:“夫诗贵意象透莹,不喜事实粘著。古谓水中之月,镜中之影,可以目睹,难以实求是也。……言证实则寡味也,情直致而难动物也。故示以意象,使人思而咀之,感而契之,邈哉深矣,此诗之大致也。”路径,消弭了文学应有的大气、沉雄、深刻、庄严、悲壮等艺术风格和史诗品格,抛开了文学创作者所应担负的尊重历史、代言立心和艺术独创、张扬审美的责任。
数字媒介下文学经典引退形成的文学信仰消褪和地位下滑,也可看作是数字媒介对今日文学的一大负面影响。文学经典是基于艺术积累并由特定审美文化命意所标持的价值规范,数字化媒体打造的是大众文化、新民间文学,而不是典雅的精英文化或“纯文学”,数字化写作常以委地如泥的“渎圣化”思维,将精英文学时代崇高的文化命意改造成快乐游戏,就像瓦尔特。本雅明所说的那样用作品的“展示价值”替代“膜拜价值”?。经典是由时间的历史累计而成的认同标准,它总是以“缺席的在场”方式被历时性地延迟出场,而数字媒介写作却只在当下的空间共享着交互的过程。当技术媒介越来越以自己的祛魅方式揭去文学经典的神圣面纱,抛弃、回避和挤兑其认同范式、深邃意旨、生存空间时,文学还有能力用“经典”为人类圈起一个理性的精神家园吗?技术平权下的数字化文学是“寄生”而“易碎”的,它根本不给人品味和反思的时间,不仅难用经典的标准评价它们,甚至无从形成评判标准。文学网民以快捷的技术操作游弋于虚拟的快乐世界,他们不会去刻意追求经典性与精致性,所要做的只是如何更充分地展示自己和被人欣赏,所诉求的也是自况而非自律,所追求的更是“当下”和直观,而不是经典、深度与意义。此时,文学经典逐渐枯竭的力量己无法抗拒,它及其所依存的体制要么认同新媒介的合法性,要么在数字媒体面前隐遁庋藏和沉默不语。
新媒介消解文学经典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数字化复制与拼贴技术造成艺术创新观念的淡化。经典是一种审美发现,一种艺术原创和个性独创,而数字媒介写作重发表不重发现、重表达不重原创,它用机械复制与技术拼贴消弭了原创与仿拟的界限,如本雅明指出的,“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尼葛洛庞帝也认为:“数字化高速公路将使'己经完成、不可更改的艺术作品’的说法成为过去时。给蒙娜。丽莎的脸上画胡子只不过是孩童的游戏罢了。在互联网上,我们将能看到许多人在'据说己经完成’的各种作品上,进行各种数字化操作,将作品改头换面。③于是,经典艺术和艺术经典的观念一道无可避免地遭遇技术的解构: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无穷复制改变了艺术经典的恒亘沉积,转移了人们对经典的审美聚焦;另一方面,艺术复制用技术干预造成了原创观念中断和文本诗性的语境错位。复制就是本源,拼贴即是生成,文本生产成了“文化工业”,符号仿真成了文本诗意天然合理性的依据,真正的艺术性和艺术的经典性倒成了被遗忘的隐喻。恰如有评论者所言:“经典写作那种可供反复阅读、欣赏的情况在网络写作中将不复存在。一千个哈姆雷特中的九百九十九个己经死去了,只剩下一个还在此时此地嬉皮笑脸,做抓耳挠腮的快乐状。……经典文学写作的黄昏己经来到。?经典不再,文道焉存,一旦昔日被膜拜的经典从文学地平线上消逝,经典所代表的那一整套审美规则和艺术理念将复何以求?
在数字媒介迅速成为这个时代的“兀媒体”(metamedia)和“宏媒体”(macromedia)时,人们不会怀疑它对文学的强势覆盖和敏锐渗透的威力,却不免担忧和反思文学的命运和前景。
媒介革命己成为催动新世纪中国文学转型的技术引擎,但这一语境中的文学能否真正延伸成为文学发展的历史关节点,推进转型中的文学健康前行?在由传播媒介引发的文学新生与守成的博弈过程中,中国文学是否还有创新的活力?基于此,我们必须确立新世纪中国文学发展和建构的理念,以确保在不可抗拒的技术力量面前,还有足够的自信悉心地呵护文学,使它既能坚守又有发展。此时,我们需要找到能顺应新媒介变革、又能福佑中国文学前行的建设性维度。
转变观念、调整对文学的理解方式、建构数字媒介语境下的文学观,这是当下文学创新的前提。尼葛洛庞帝说过,“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①。现在看来,数字媒介决定的不仅是我们的生存,还有文学艺术的生存。正所谓“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②,变则通,通则久。当“数字化生存”成为人类不可逆转的生存方式,文学的数字化存在就将成为文学史的现实存在。此时,最需要做的就是高扬通变的旗帜,重塑与之相适应的文学观念。电脑艺术、网络文学、手机创作等,是与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科技环境相适应的,是这个时代的文化和文学表达。我们只有立足现实、超越传统、实现知识视野和观念模式的更新,才会有文学的进步与创新的活力。今天,数字媒介的技术力量,己经使文学的存在方式、功能方式,文学的创作、传播、欣赏方式,文学的使用媒介和操作工具,以及文学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影响力等,都发生或正在发生着诸多新变,因而传统文学的观念形态也必须在思维方式、概念范畴、理论观点、思想体系和学理模式等总体构架上有所革新,这样就可以由观念转变推动理论创新,由理论创新达成理论创新体系。由此,我们才能把数字媒介对于文学传统的挑战变成文学在涅槃中再生的契机,在迎接挑战中建设数字媒介语境中的新文学。
在这个过程中,文学仍然需要践履人类赋予其精神原点的价值承诺,让新媒介成为建构新世纪文学的有效资源,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立场。面对传统文学与数字媒介文学并存的发展格局,应该以兼容和互补的立场,确立文学多元发展的层级模式,让数字媒介文学成为传统文学的必要补充和有效延伸。需要确认的是:数千年延续下来的文学传统及其精神原点永远是本位和本体的,它们是文学发展之根和文学观念之源,需要亘久的绵延和持续的坚守,即使文学要变也要将之视为改变的依据,任何新媒介文学都需要将它作为发展的前提,并以不断创新的业绩给传统的文学精神以生命滋养,而不是让数字媒介淹没伟大的文学传统,用工具理性覆盖文学的本性,用新媒介的技术力量吞噬文学的审美品格。质言之,文学是一种人文精神性的价值存在,它浸润的始终是创作者的审美情怀,释放的是审美化的诗性魅力,营造的是人性化的心灵家园。当一种文学止于媒体突围却尚未实现艺术创新和价值重建时,人们对它的疑虑是必然的,因为它自身的历史合理性是未经证实,也是处于悬置状态的。如果数字媒介文学的时尚意义大于审美意义、媒体革命多于艺术创新、传播方式胜于传播内容,它一定得不到现实的承认和尊重,其合理性亦将不复存在。从此意义上说,新媒介文学永远需要从传统的精英文学中汲取营养,坚守人文审美的价值承诺,并用新媒介拓展文学的新空间与新价值;同时,传统文学也要在调整与转型中吸纳新媒介文学的新鲜经验,在丰富和改变自身中重塑文学的新境界。
总观中国文学发展史,一次次的媒介变迁从未中断文学精神原点的历史赓续倒是新媒介的不断涌现赋予了文学更替以新的资源。历代文人的写作由甲骨、钟鼎、木牍、竹简而絹帛纸张,由刻刀到毛笔,由毛笔到铅笔、钢笔、圆珠笔,这些书写工具和文字载体的更替和进化,并没有影响反而推进了文学的进步和发展。进入20世纪后期,人类发明了电脑和网络,诞生了数字媒体,键盘鼠标和界面操作逐渐改变了传统的书写印刷和纸页阅读。毋庸置疑,这场媒介革命必将引起文学的巨变。但是归根结蒂,媒介还只是创作工具,载体和传播工具的改变,不会改变文学的本质与品格,不可能也不应该改变人类赋予文学的精神内涵。“变”中的不变与“不变”中的变,永远都是相对而辩证的,数字媒介只能给文学传统以新鲜的力量,而不能成为它的掘墓者。有作家敏锐地看到这一点:“网络文学会改变文学的载体和传播方式,会改变读者阅读的习惯,会改变作者的视野、心态、思维方式和表现方式,但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改变文学本身?比如说,情感、想象、良知、语言等文学要素f?另有作家给出了这样理性和乐观的答案:“只要人性没有变,只要人类对美、对爱、对理想和幸福的追求没有改变,那么,文学的本质就不会改变。不管科技如何革命,不管书写的工具和传媒如何花样翻新,文学仍将沿着自身的规律走向未来。”?这是理智和令人信服的见解。
面对新变的媒介载体和不变的文学本性,还要确立一个调控、引导与主体自律的约束机制。互联网上的虚拟生活及其自由写作就像一个开放的实验室,把人性的丰富性与创造性、个性的多样性与局限性,都鲜活毕现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在这个虚拟、自由、兼容而共享的空间,极容易出现滥用自由、膨胀个性、无限张扬欲望的现象,从而导致意志薄弱者放弃伦理责任和道德约束,也容易使他们视网络空间为“电子烟尘”的集散地,甚至是藏污纳垢的“无沿痰盂”。我们不愿看到的是,网瘾、网恋、网络黑客与计算机病毒等负面文化,以及网上欺诈、网络黄赌等网络犯罪现象的滋生,不时地玷污网络空间,甚至让虚拟世界的道德败坏成为现实社会德行失范的诱因,导致造福苍生的信息科技偏离其人文的准星。因而,实施对数字媒介的必要控制,倡导网络空间的主体自律,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操守品格,还关涉到这种文化空间的净化与健康,乃至于社会的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
如前所述,数字媒介在给予主体以较少限制和更多自由时,可能导致这里的文学活动松懈本该秉持的艺术操守与道德承担,而让信手涂鸦之作、无效乃至于有害信息挤占文学空间。有一网络写手这样说:“在网上,不想要法律就没有法律,不想被管制就不被管制,不想有规则就放弃规则一还有什么东西比网络更让我们疯狂的呢!”?不过应该看到,事实上,即使是最自由的网络空间,也要保证自由与限制的统一。姑且不说这里存在着人文伦理和相关法规的限制,计算机视窗系统(如Windows)尚未开放的“信息源代码”就是一种天然的约束和限制,而“电子牧场”潜在的技术监控更是无时不在,高技术背后的知识权力结构无时不在地左右着显见的信息权利分配,这是赛博社群的自治伦理和网际生活的自我伦理共同构筑的虚拟生活的伦理框架。因此,“必须在双重视域之中考察电子传播媒介的意义:电子传播媒介的诞生既带来了一种解放,又制造了一种控制;既预示了一种潜在的民主,又剥夺了某些自由;既展开了一个新的地平线,又限定了新的活动区域。”?
于是,健全“他律”与“自律”并存的约束机制,也许是庇佑新媒介文学健康前行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在此,“他律”指的是国家调控的法律法规约束,当然也包括研发必要的技术软件⑤以监控网络的不良信息,设置文学主体行为的“数字边界”,倡导或引导高品位的文学艺术创??张抗抗:《网络文学杂感》,《中华读书报》2001年3月1日。
如近年电脑软件市场出现的“巡视软件'“黑名单软件'“因特网内容选择平台'“中性标签系统”等,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过滤掉一些网络上的违法或有害信息。而“自律”贝提培育主体在数字媒介下的信息伦理观念,倡导“慎独”精神,以自我约束坚守文学的人文本位。因之,与传统文学一样,数字媒介文学仍然是人的精神现象学和人类的精神家园,仍需打造灵魂的健康,培植坚挺的精神,在技术与艺术的融合中添加人性化的伦理装备,重视信息科技之于文学底色的价值赋予,要借助新媒介做好自己的“道德文章”。说到底,网络上的自由写作还是个人自由与道德限制的统一,一个网络写手如何利用这种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张力,首先必须遵循信息空间的公共秩序。譬如,上网写作需要像传统写作那样遵循一定的创作规律,又需要服从电脑操作的技术规范,而这两种约束都必须基于个人、社会和他人的共同需要,统一于科技伦理、人文操守和艺术审美的共同设定。这样就会有利于文学创新、技术进步和人性健全的共同理想,让新媒介文学更有效地促进人类社会走向和谐与文明,而不是本末倒置,造成技术对德性的排斥或机器对心灵的伤害,更不是把人和文学都变成“技术的奴隶”,导致科技发展水平与人文道德、文学创新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巨大落差。如果说科技以人为本,文学以人为限,那么数字媒介时代的文学就要在科技与人文之间架设艺术的桥梁,它只能为技术的人性化加载伦理的亮色,而不是用数字技术的锋刀斩断道德底线和艺术良知。
与此相关的是,数字媒介语境中的新文学构建还要解决另一重要问题:即文学的技术化或曰文学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数字媒介源于高新信息技术,新媒介引发的文学转型首先是由技术载体的分野引起的。但技术不等于文学,技术优势也不等于文学强势。说到底,文学是源于人的精神和心灵而不是技术,技术只是文学借助的工具,它应受制于文学的艺术目的,为创作者遵循艺术规律插上创造的翅膀,而不是以技术优势替代艺术规律。毫无疑问,文学艺术的发展离不开技术进步,但文学的价值命意又是超越技术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无论多么神奇,它仍然只是技术而不是文学。技术可以具有“艺术性”,而文学艺术则不能“技术化”,因为技术作为文学的道具,它永远代替不了文学的创造。技术要转换成为文学是有条件的,它只能在两个层面与之结缘:一是工具媒介,二是理解世界的观念。前者是文学创作借助的手段,后者才是真正让技术介入文学内核并对之施加影响的决定性因素,即技术化生产方式导致的人类理解世界方式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自身与世界的审美关系的深入体察和把握。当前的一些新媒介创作如网络文学等,之所以被讥之为“灌水”、“马路黑板”、“乱贴大字报”等,就在于它们多是在工具层面体现数字媒介的技术特性,却未能在理解世界的方式上进行审美创造,以至出现以游戏冲动替代审美动机、以工具理性替代诗性智慧、以技术的艺术化替代艺术的技术性等“非文学化”或“准文学化”的现象。技术是功利的操作,文学是精神的凝聚;技术像庖丁解牛一样实现驾驭规律的自由,文学创作则如春蚕吐丝般酿造生命的境界。同理,数字媒介技术能为文学插上科学的翅膀,但它飞翔的目的地应是艺术审美的殿堂而不是技术的作坊。
技术进步会给未来的文学创造増加更多的技术含量,但新世纪的中国文学转型最需要的并不在技术媒介的升级换代,而是借助新技术提升作品的艺术水准与审美价值。在传媒技术愈来愈艺术化的创作语境中,文学有时还需要摆脱对技术的依赖,与技术霸权的“赢家通吃”相抗争,让新世纪的中国文学遵循艺术的规律而不是屈从技术的设定。只有这样,才能用数字化传媒重铸中国文学的历史,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创造属于自己的文学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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