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控制的探讨
时间:2013-12-09 14:0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琴 点击次数:
摘要:下文简单介绍了建设工程实现招投标的理论依据,结合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控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的相应对策,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
关键词:理论依据;现状;因素;对策;招投标
当下,建设工程在我国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建设工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也日益突显。本文仅就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环节加以研究,以期降低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风险,达到建设工程预期效果。
1、建设工程实现招投标的理论依据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它的特点是有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招标和投标是成效一项承包合同的两个方面,包括招标发包和投标承包两个内容。所谓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一定程序,择优选定承包可行性研究、勘查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的单位的一种手段。投标是指具有合法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承包的单位按照招标者的意图和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标价、技术方案,供招标单位选择成效。建设项目招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必然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制约。招投标对于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推动市场经济的均衡发展有重要作用。招投标方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讲求职业道德。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制度,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在我国存在的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建设市场工程合同的签订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独自到市场承揽业务,进而到今天在较为规范的建设市场参加竞标。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建设市场中建设公司良莠不齐、数量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建设施工企业规模不规范,导致建设市场恶性竞争、发展混乱,极大地危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不时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国家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治理对象。从2001年开始,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点来抓,全国各级政府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风治理活动,同时查处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建设工程因管理不当出现的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
3、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存在乱象及其成因
1)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陪标现象严重。由于当今建设管理体系还没有完全从"政府计划"到以"工程项目"为中心的转变。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私自将建设工程分配给某些建设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在招投标中只是起陪衬作用;或者是一些投标者之间串标,也称围标,暗中相约违法提高、压低标价,从而获得中标资格,使得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徒有貌似"合法"的外衣,无法真正形成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2)承包者的非法多层转包。承包者的肆意多层"转包",导致建设工程下游建设质量控制的失控,分包者、承包者之间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导致一些"豆渣工程"的出现。有些分包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甚至再违法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从中收取建设管理费,而对承包商的相应建设资质、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不重视。这些违法转包现象,使得一些建设资质不达标,没有相应建设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环节。承包者无法对建设施工质量有效控制,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置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于不顾,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3)评标办法规则不够科学合理,评标专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仍没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标体系,导致有些招投标单位只看重报价。而且整个评标方法重定性评价,轻定量评价。评标专家的评标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有待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方式已经从资格审批管理逐步转变为过程控制监督。建设工程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工程招投标的运作大多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起步相对较晚,招标代理市场的发展尚不完整、规范,一些相关配套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导致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代理业务中因利益驱使,越过纪律鸿沟,利用自己特殊的第三方身份违规帮助招标业主选择倾向性的投标单位。其次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操作性的、量化的评标标准。5)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国家行政执法监察力度还不够。
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和对策
1)完善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的相关制度规范,使得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制度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运用到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去,发挥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约束力,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督力。2)由建委招标办负责加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陪标现象等违反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联合检察院等检查机构形成司法联合体,进行联合查处,将违法利益链连根拔起,揪出每一个违法者,不让任何违法者逃之夭夭。3)成立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评标当天才公开评标专家名单,杜绝投标单位与评标委员串通。定期举行评标专家的培训,加强评标专家之间的交流,使评标专家能及时获得先进的评标信息,进而使评标工作做得更加科学、合理。采用新型的评标办法,在投标报价的选择上,不采用传统的去掉首尾加全平均计算,可采用高数的随机,统计等方法,这种不确定性可以降低投标单位多家围标计算标底的几率。适当提高技术标的分值,保证中标单位的技术力量。4)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受招标人的委托,但在行使其代理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超越。在实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是雇佣关系,但招标代理机构又要监督制约招标人违法行为,这就造成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矛盾,应赋予招标代理机构更多的权利。同时,行业自律机构也可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会员积分制,即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所犯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应处罚。5)对于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的监督,不仅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中的监督,更要将监督视线延长到建设工程的实施中去。通过对于建设工程后续实施过程的监督,来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预期目标的实现,并且逐步确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5、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工作直接关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关乎国家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发展大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风险任重而道远。
李琴(身份证:36060219851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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