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2)
时间:2015-05-15 10:2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韩虎 点击次数:
(二)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1.规范董事会规章,发挥董事会职能。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机构,是最高决策组织,规范董事会规章,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迫在眉睫。其一,规范执行董事会规则,明确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其二,董事会的人员配置要合理,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职业素养考察、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层的任职安排、独立董事成员的配置等。
2.设置监事会机构,强调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其一,设置监事会,并遵循《公司法》的要求产生监事会成员,包括五位人员规定以及50%以上的成员在外部单位产生;其二,推行监事问责制,按照《公司法》中对监事会成员的职责规定,对部分违规、不遵守规矩的监事必严惩不贷,公正不阿;其三,强化监事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监事专职对企业利益以及企业合法进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有责任向出资人真实、客观地反映董事、经理的行为。
3.推进民主管理,提倡职工配合公司治理。首先,高度重视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因为他们代表的是企业所有职工的利益和心意,尊重职工代表,就是尊重企业的职工,尊重和肯定他们加入企业的管理活动行为;其次,完善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体系。职工参与治理公司并非一日促成,并非简单地赋予职工一种权利,而是要明确职工的各项权利,方方面面,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性,疏通劳资传递通道,提高公司组织效率。
4.加强对子公司的过程监督,实行激励制度,真正按规定兑现奖惩。母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开展事中审计、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经营结果进行末次审计、主要负责人离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兑现奖励与处罚,改变当前部分国企不敢奖也不能罚进而吃大锅饭的怪现象。
三、总结
对于企业来说,严密的治理结构、科学的管理水平是其能量之源。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来说,其特殊的产权结构存在形式决定了国有全资子公司区别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普通公司,在子公司内部并不存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优选择,只能求得公司治理相对独立性的次优选择。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经济的规律和契约的规定办事,子公司才能轻装上阵,也是国有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陈丽君,路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路径[J].商场现代化,2014,(20).
[2]赵树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途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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