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钱荒”看金融创新与监管
时间:2013-11-20 10:1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潘奕霖 点击次数:
摘要:随着中国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以6月"钱荒"证实:缺乏足够金融监管的金融创新扰乱了市场秩序。然后通过二者的辩证博弈关系,说明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辩证统一,应当在博弈中共同发展。最后针对中国目前金融创新与监管的现状,对二者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使金融监管充分适应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能充分发挥激活经济的功能。
关键词:钱荒;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3年6月引起广泛关注的商业银行"钱荒"事件告诉我们:在发展金融创新的同时,更要兼顾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只有配合以恰到好处的金融监管,才能推动资金融通,增强银行资产流动性,使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能够更有效率地将资金投放给具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手中,同时分散投资风险,推动金融发展。
一、金融监管滞后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10》提出"资产证券化是发展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金融创新如火如荼。但金融监管却发展滞后,无法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6月"钱荒"。
首先,由于缺乏科学的监管,银行"期限错配"。根据银监会数据统计,2012年末,全国银行业存续理财产品账面余额7.6万亿。这些复杂不透明的理财产品使得"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问题严重,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为"钱荒"带来了巨大隐患。
银行"资金错配"。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和融资平台,导致了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和地方债务泡沫和银行本身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同业拆借市场的繁荣挤兑了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相较于管理不成熟、技术不先进的中小企业,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同行,由此形成了国内巨额融资总量和经济不能激活现象并存的怪象。
银行风险传染。随着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充分市场化,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繁荣。5月中旬,隔夜shibor从3%左右上涨到8%,6月20日攀至13.44%的高位。推高的shibor的同时推高了市场利率,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将银行紧密连结,任一银行的违约都有可能迅速传染风险,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银行业恐慌和金融体系的崩溃。
"存款"逃脱准备金限制。复杂的表外业务加大了风险评估和会计估值难度,虽然央行几度加紧监管,将一些表外业务纳入表内监管,但相较于迅猛发展的表外业务,银行监管显得捉襟见肘,一直未能形成完善及健全的体系,使得大量表外资金逃脱存款准备金的约束。今年年初银监会提出将监管工作重点放在风险控制上,要求将表外业务纳入表内,骤然增加的存款准备金要求是"钱荒"的直接原因。
可见,金融创新虽然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但是缺乏适当金融监管的金融创新扰乱市场秩序。
二、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有利于提高金融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金融监管是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能有效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顺利进行。二者之间既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又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斗争,在美国历史上按照"创新--放松管制--再创新--再放松管制"的轨迹不断进行"博弈":1790--1933美国没有任何监管,随之出现1929--1933年的大萧条。此后《1933年证券法》《1933年银行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相继出台,保证了50年的金融相对安全和美国金融创新的稳步发展。70年代美国滞涨危机,美国又一次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带领美国走出困境。然而此后过度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和高风险,引发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2010年美国通过大萧条以来最严苛的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
这种规律同样适用于中国的金融市场。
每当创新到了一定程度,金融创新就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大了金融的不稳定性。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损害投资人利益。以此次"钱荒"为例,理财产品"高息揽存",金融监管反应不及,促成了银行对存款的"争夺战",推高市场利率,且由于收益与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长此以往,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被削弱,可能出现金融脱媒的现象,最终导致金融市场萎缩,经济萎靡不振。另一方面弱化的金融监管削弱了中央银行获取金融信息和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监管当局不得不重新对金融监管加码,扩大监管范围,填补监管空白,形成严格的监管体系。
然而监管当局对金融监管的过度强调同样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合时宜的金融监管往往会造成监管成本的提高、金融创新受到抑制、经济活力被扼杀,而且可能会促使企业和个人另辟蹊径,越过金融监管,利用"影子银行"进行融资,反而加大了监管难度。为了激活经济和保证监管质量,监管当局只好再次放松监管。同时在现有监管体系的漏洞中,出现新的金融创新,开始又一轮的博弈循环。
虽然在短期内,金融创新与监管似乎是不可调和、此消彼长的,但根据罗伯特·奥曼的重复博弈理论,即使双方存在短期利益冲突,只要博弈重复多次进行,金融创新和监管就能达到"合作"的均衡解。
2.金融创新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对立性。
金融机构出于盈利目的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推出新的金融管理制度,增加了金融的不稳定性,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目前我国的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有衰落趋势,表外业务不断加强,金融控股公司、跨行业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方兴未艾,诸如信托、委托贷款、政信合作等方式进行的融资活动迅速膨胀。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达1.0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34亿元"。融资风险的迅速增加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而金融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金融创新。监管成本增加,金融效率降低,企业和个人进入金融行业途径受限,从而削弱了金融创新的可能,抑制了经济活力。
但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又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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