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1 10:2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许艳秋 点击次数:
[摘要]遗址的保护对于我国研究古代人情风俗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在对遗址进行保护性开发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有效的保护方法进行解决,本文主要对渤海上京城遗址来进行探讨,针对渤海上京城遗址的保护性开发的实施策略以及该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发展机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相关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渤海上京城;遗址;保护性开发
渤海上京城遗址位于黑龙江省境内,其属于我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其建筑规模较大以及建筑的工艺手法较为特殊,因此,其具有较大的考古价值。本文通过对渤海上京城遗址保护性开发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小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找寻出一条可长远发展的道路。
1.遗址的保护
1.1遗址保护性开发存在的问题
针对渤海上京城遗址进行保护性开发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严重影响到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学术界对于遗址保护开发的研究较为深入,在多年的研究中,发现遗址保护性开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首先,遗址的保护性开发缺少社会的认同,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文化认同,总而言之,遗址的保护性开发缺乏一致的认同感,在不认同的状况下,遗址的相关保护措施也无法得到高效的应用,从而严重阻碍到了对遗址的保护。其次,社会需要发展和建设,而遗址所占据的土地面积较大,针对遗址进行保护,则会使得城市的开发受到阻碍,保护与开发出现矛盾,这就使得渤海上京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再次,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渤海上京城遗址保护开发的力度不足,同时相关的遗址保护管理人员也缺乏较高的素质水平,无法有效的对遗址形成保护,从而使得遗址出现损坏。最后,相关的研究人员对遗址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力度不足,这就使得渤海上京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无据可依,在保护性开发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遗址中的很多建筑物都无法得到完整的保存,出现风化的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古迹已经开始消失。
1.2遗址保护的方法
具有重大考古价值的列入重点保护行列予以保护,对于刚刚发现的遗址要在深入研究之后,根据其考古的价值进行保护等级的划分。另外,配合基建或为免遭破坏而进行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及一些主动发掘项目。由于是配合基建,就使得对它们的保护很难做到系统性和有规划性,只能做到就地回填、建保护房等初级的基础工作,合理利用更是无从谈起。
2.渤海上京城遗址保护性开发的发展机遇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古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机遇,当地政府与市民的保护意识迅速提高,东京城、渤海两镇调整发展思路,把二镇的发展与古渤海国上京城遗址的开发结合起来,一并考虑,是我们应该抓住的发展机遇。
3.渤海上京城遗址保护性开发研究
渤海上京城遗址主要位于吉黑龙江省境内。该遗址主要占地面积较广,在古代是渤海国的都城。后期被契丹所灭,该城遭到毁弃,由于其所具有的考古价值较为丰富,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吉林省将其列为省重点保护文物,而在1996年,国家将其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1保护与开发指导原则
在对渤海上京城遗址进行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主要是针对文化进行重塑,对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进行保护,对于现有的遗址资源进行有效的维护,能够实现对价值文物的开发和考察,有利于了解古代民族的风土人情。在开发的进程中,需要对唐代的文化进行充分的了解,依据唐代文化来对渤海上京城遗址进行文化的还原。理清东京城、渤海镇以及渤海国遗址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三者间的关系来对包含上京城遗址的保护与开发指导原则进行确立,依据所确立的指导原则来实施对渤海上京城遗址的保护性开发。而就保护与开发的指导原则来说,其主要包括:综合性与特色性原则,历史性与科学性原则以及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3.2实施策略研究
3.2.1宏观对策——发展战略
渤海上京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在区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与镜泊湖之间有着互相影响的效应,两者在发展上有着一定的矛盾,有效的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则可以更好的推动遗址保护与开发发展。为了能够使得渤海上京城遗址可以得到更好的开发和保护,可以将古城发展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将镜泊湖作为发展的基础,而渤海上京城遗址为开发和保护的主体,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在增加区域实力和文化发展内涵的基础上,对遗址进行保护性开发。上京城遗址作为城镇的重要组成元素,其涉及因素复杂多样,在其发展过程中,应该用经营的理念来经营遗址。虽然古城的直接管理者是文物部门,但要处理好各的利益关系,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进行组织。在古城发展的总体把握上,仍然应该由政府负主要责任。古城作为影响区域以城镇发展前途的重要因素,其在城镇中的作用也必须有所权衡。
3.2.2中观对策一城市用地布局
对于老城区,以再开发的建设方式为主。老城区有相当的商业基础。随着地区的发展,其地块的价值相对上升,正是进行再开发的良好时机。因此,对老城区的规划主要集中在用地性质的调整、置换。方式以改造为主,而非推土机式的再开发。但是在建期间,由于地区的发展,用地规模的扩大,这一地区的重要性及可达性相对减弱,其现有的中心区职能将被取代而转化成为区域分中心,以居住功能服务为主。
3.2.3微观对策一实施措施
保护内容包括地上遗址的保护;已发掘文物的保护;地下未探明遗址的保护;保护现实环境和历史意境;经济活力的促进与保护。
保护原则有: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工作原则;坚持“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精神;坚持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研究的密切配合。同时必须原址保护,减少人为干预,实施定期保护保养,运用先进的科学的保护技术。
保护范围:依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的规定,古渤海国遗址划定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四种保护范围。另外保护遗址,须从文物主体、文物环境、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整体保护。
4.结语
渤海上京城是我国北方地区历史考察价值较大的遗址文物,通过对渤海上京城遗址的考察可以了解到我国古代黑龙江的发展历史。本文就主要通过对渤海上京城遗址进行了保护性开发研究,经过深入的研究总结,从而为渤海上京城的遗址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方法,使得渤海上京城遗址能够走出一条较为良好的保护性开发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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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瑛.建立21世纪“大曲阜”的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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