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6 09:3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lunwenbuluo 点击次数:
摘要:社会保险体系作为民生保障的主要支柱,关系着我国民众的切身利益,对我国社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为了保障我国民众的长远利益,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就对我国社会保险体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思考了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体系主要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等保险为主的保险体系,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保险体系越来越完善,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尤其是参加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的人员不断增多,但社会保险体系依然存在些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完善。
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体系中法律制度不完善
国家虽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相配套的、法规、条例不健全,国务院所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等法律法规,仅仅涵盖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还未形成统一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社会保险工作仍然主要依靠国务院所颁布的法规进行规范,相关条例也就工伤、失业及城市低保等方面的内容,而在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法律文件不完善,政策文件在法律层次的应用上较低,影响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合理运作,在实际工作上缺乏实际可行的依据,有关专门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也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
2.社会保险覆盖不平衡,保障力不足
当前,我国五大保险还没有合一,医疗及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比较高,而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则比较低,并且在医疗、养老保险方面,很多企业存在漏报瞒报的问题,使得部分人未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有些员工或企业急功近利不愿意参与社会保险。同时,因居民医疗、新合疗及居民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险才起步,五保供养及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险的救助范围是有限的,影响了社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3.社会保险的资金管理存在风险,资金发放不准时
2010年我国城镇五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入为1.7万亿余元,支出为1.4万亿余元,结余为2万亿元,其收入与支出相当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我国全国财政年度的总收入与总支出,因此,社会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与安全运营成为社保管理的关键。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权力腐败带来的风险,例如上海市发生的最大社保案,社保资金挪用32亿元;另一种是养老保险支付所面临的风险,政府还没找到可行办法来填补历史欠账造成的巨额空账,仅依据当年支付中的实际缺口进行财政补贴。另外,即使资金征缴到位,也存在社保资金发放不准时现象。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思考措施
1.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法律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当中的法律制度,可对社会保险起到强制及震慑的作用,尤其是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低保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保险法律,让社会保险有法可依。结合我国国情,根据《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体系,并配套相关的监督制度及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加强数据共享,整合我国的社会保险资源
根据我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构建社会保险的应用平台,有效发挥相关的数据信息,对假低保户进行排查,同时调整相关政策及社保费用,提升我国社会保险工作办事效率与透明度。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的一体化功能,在社会保险体系当中,有效发挥社会保险监察的执法功能,强化社会保险中的五大保险征缴力度,保证企业和员工交纳足额的社保费用,有效实现社会保险体系的全面覆盖与同步运行,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3.构建合理的管理方式,强化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作
我国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存在十年差距,是目前世界上性别差距最大国家。我国可采用渐进方式,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直至取消法定的退休年龄差,均提高至60岁,这可有效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抚养比,并积极应对老龄化。同时,增加退休年龄的弹性,依据个人自愿原则,职工可选择提前退休。并强化职工待遇激励机制,可对提前退休职工减少相应的养老资金,或者延迟退休者增发其养老待遇。社保资金监管作为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运营的关键,可采取较严格的资金监管措施,如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及公民监管等,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政府管理。要避免社保资金管理中的权力腐败现象,需要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及阳光化,与民生相关的措施与政策要公之于众,并接受民众监督与投诉;与公众互动,及时地回应民众需求,以确保社会保险资金能够安全运营。
4.响应全球化发展,调整社会保险与国际接轨
随着WTO的加入,全球化经济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相关社会保险法律也要适应该要求。根据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平等互利原则,我国法律也要作出相应调整。比如,劳动力跨国流动所带来得劳动者就业、失业、养老及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则需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调整进行解决。近些年,很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已采取双边协议签订的方法,有效解决了劳动者在他国从事工作所遇到社保问题。我国为了更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就需要根据国际规则来办事,可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来调整,站在发展中国家角度与国际相接轨。同时,要完善社保法律制度,并与国际相接轨,需要构建完善的司法机制,司法机制有助于解决很多纠纷问题,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有序健康合理的运行提供切实的最终保障。可在人民法院中,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险法庭,对劳动与社会保险类案件进行专门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不受伤害。当我国社会条件成熟之后,可积极借鉴国外专门的法院审判形式,构建专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类法院,以体现劳动与社会保险类事务特殊性。
三、结语
社会保险体系作为我国重要的保障机制,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及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了促进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创建和平安定环境,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制定合理的保险法律制度与保险机制,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完善是必要的,有益于我国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文娟.中国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效应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2]王飞.加强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24)
[3]何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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