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8 09:2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lunwenbuluo 点击次数:
【摘要】P2P网贷平台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产物,基于普惠金融的理念,为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新型融资渠道,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其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觑。通过研究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模式及特点,分析其在P2P网贷平台上融资的风险表现形式,针对互联网融资风险来源于线下审核模式成本较高、P2P网贷平台的资金监管不到位及资金进出口模糊等问题,提出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及资金去向跟踪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网贷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小微企业;融资风险
一、引言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而其在“二元结构”的金融市场中却存在挤出效应及金融排斥[1],由于自身条件约束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原因,目前正面临融资困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兴起的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不同于传统借贷的新型融资模式,跨越地域障碍,加速资金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需求急、周期短、频率快的融资问题,在推进阳光金融民间化的同时,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实现[2]。但这种网贷模式的线上操作同时也产生了监管壁垒,由于出借人和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资金来源与借款企业资信水平、资金用途的非透明化导致的融资风险急剧增大,P2P行业卷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等状况不断,因此,在维护P2P网贷平台这种新型融资模式利益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监管,将P2P转变成安全有效的融资平台,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研究较早,成立于2005年的Zopa是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由于国外起源较早,加之监管体系相对严格,平台资质较高,因此,平台的问题发生率较低。国外对P2P网贷平台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贷双方。Sergio[3]研究发现,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自身,而鲜少涉及其所处的社会关系,过于单一化,缺乏信用资质评估的准确性。Samueletal.[4]通过调查Prosper的交易数据发现,贷款人出于对高利率的非理性追逐,而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这会导致其陷入逆向选择风险。AshtaandAssadi[5]认为,由于借贷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导致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标的风险较大。Jack[6]也认为,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信息披露不足,以及大多数平台只是单纯地提供投资项目导致投资者的违约风险加大。
国内对于P2P网贷平台的关注相对较晚,对于其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平台的自身建设、监管体系,以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黄叶和齐晓雯[7]指出法律不健全、操作不当、平台技术建设这三个方面是诱发P2P网贷平台下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应当以信用风险控制为主,建立共同信用评级系统。马运全[8]指出,P2P网贷平台缺乏资金安全的可靠保障,以及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造成借款人为取得贷款提供虚假信息,由此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宋鹏程等[9]进一步系统分析了由于借款人特征而导致的违约风险,以及平台自身的资金风险。董裕平[10]认为P2P网贷平台缺乏市场准入的限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挪用客户资金风险以及网络技术风险等。
国内外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研究还是集中在借贷双方以及P2P网贷平台的自身建设方面,对于特定的融资对象研究不足,其对策建议的针对性有限。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将小微企业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融资主体,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着手,分析其融资特点,以及P2P网贷平台的自身运营模式问题,从P2P网贷平台资金的入口端和出口端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针对其所处的法律环境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主要从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实施跨区域多方位监管布局、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等方面严格把控风险,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降低破产风险。
三、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
(一)P2P网贷平台发展历程
P2P即Peer-to-Peerlending,个人对个人,点对点,P2P网贷平台是一种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与渠道的网络借贷平台。从0到1.6万亿元,P2P在我国发展用了9年时间。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成立,标志着P2P网贷模式正式传入我国,但是由于人们对其认知不足,P2P模式并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在最初的几年里一直停留在萌芽状态。直到2011年国内P2P网贷平台数量暴涨,整体行业规模达到50多家,并在之后一直呈现急剧上升态势。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累计平台数量增至3977家,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累计达到16086.24亿元。2015年12月18日,宜信旗下的宜人贷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只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宜人贷的成功上市催化了P2P行业的上市热情,为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
(二)基于P2P网贷平台的小微企业融资特点
小微企业通过P2P网贷平台满足其融资需求,首先需向平台提交信用审核材料,借款要素包括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平台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由在平台上注册过的出借人对这些发布信息进行筛选,依据项目的收益以及自身的风险偏好来决定投资项目。小微企业由于经营收入、公司规模有限,再加上资金周转不灵活,其融资需求呈现“急”“小”“快”的特点,而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式“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渠道。如蚂蚁微贷所服务的对象锁定在小微企业,以1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为业务主体,截至2014年底,累计服务100多万家小微企业,累计投放贷款2500亿元,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融资平台。小微企业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1.融资对象多元化,借贷双方广泛性
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跨越了时间、地域和关系网络,P2P网贷平台聚集了众多投资者,使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格状的多对多模式[11]。据统计,2016年2月行业内投资人数达257.04万,人均投资金额4万元以上,充分体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优势,相比于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即只能通过银行这一特定行业,融资渠道及对象单一,同时还得面对银行超高的融资准入门槛,而通过P2P网贷平台面对众多意向出借人发布融资需求,大大增加了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2.贷款利率自由,不受银行利率约束
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平台、出借人自行决定,利率决定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平台划定借款利率范围,由借款企业决定其准确利率;第二种是由平台根据小微企业的资信水平、融资规模、借款期限、经营状况等要素来决定其贷款利率,综合水平较高的相应的贷款利率较低,而综合水平不足的小微企业,则出借人所要求的风险报酬较高,故贷款利率上升;第三种利率决定方式是由平台根据注册过的投资者所出具的意向贷款利率来决定,投标利率最低者获得签订借贷合同的资格。
3.节约信息成本,提高融资速度
P2P网贷平台采取线上交易模式,具有跨区域性,实现了不同区域的融资交易,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将遍布在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联结在一张网上,大大节省了信息交易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快速便捷,提高了整个融资流程的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破产风险概率。
四、P2P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具体表现
伴随着平台数量的暴涨,随之而来的是问题平台的层出不穷。截至2016年3月,累计有1466家P2P网贷平台出现跑路、停业、提现困难等现象。2012年以来,众贷邦、优易贷、淘金贷相继发生跑路事件,其中优易贷的待收金额达到2000万元,涉及60多人。而2014年问题平台发生率暴涨,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多达275家,在最新统计数据中,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的累计停业、问题平台及发生率对比见图1。图中显示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仍然呈现上升态势,在这些问题平台中,中宝投资涉及金额最大,达到51300万元,涉及人数1062人,而其注册资本仅有100万元。2015年问题平台有895家,最大涉及金额9亿元。以2015年12月5日经侦介入的e租宝为例,通过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集资500多亿元。P2P网贷平台的这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暴露了小微企业通过P2P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共性。
(一)借款成本较高,加大小微企业负担
相较于传统融资模式,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成本更高。自2015年10月24日央行宣布降息后,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目前贷款利率最高的为6%,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最高为6.55%。而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1月到4月P2P行业综合利率虽然有微弱的下降趋势,但总体利率水平仍在11.2%以上,具体情况见图2。其中2016年4月网贷行业综合利率为11.24%,从各平台的综合收益率来看,利率区间为8%~18%的平台为4月主流平台,占比达到八成以上,其中12%~18%的平台数量占比为43.19%、8%~12%的平台数量占比为37.14%。处于利率区间两端的平台占比合计不足一成,其中利率区间在8%以下的平台占比为6.75%;而利率区间在24%及以上的平台占比最少,仅有1.01%。从行业总体利率水平来看,P2P网贷平台的借款利率还是远远高于银行借款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并束缚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
(二)平台坏账率偏高,增加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P2P网贷平台的坏账率一直是业内避讳谈及的,平台信息上并没有对其进行披露,少数对外披露的平台都声称自己公司的坏账率在2%以下,有的平台坏账率披露甚至低至1%,竟比银行的坏账率还低,相比于银行的高融资门槛以及担保要求等严格的风险控制能力,P2P网贷平台披露的低坏账率显然备受质疑。据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透露,按照行业通行的90天逾期率,陆金所的年化坏账率在5%~6%之间,而对于风控能力不强的公司,其坏账率高达10%~15%。对于有平安银行背书的陆金所,一直以低息稳健著称,其坏账率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平台的坏账率也可见一斑。坏账率的高低直接代表了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与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息息相关。如此高的坏账率透露出平台的风险不容忽视,如果P2P网贷平台的坏账率为3%,那么100个项目里有3个项目资金是无法收回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资金无法收回,P2P网贷平台为了维护投资者资源,需要为其垫付资金,直接导致获客成本加大[12]。同时,由于平台的坏账率极高,导致平台的声誉受损,影响投资者对平台的信心,直接降低了平台的筹资能力,从而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平台“跑路”现象严重,导致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
自P2P行业上线以来,问题平台层出不穷,截至2016年2月,累计问题平台总量达1425家,发生率高达36.13%,问题事件中跑路占比41.89%,提现困难占比13.51%。2015年P2P行业最骇人听闻的e租宝事件,其平台上95%的融资项目都是虚造的。P2P网贷平台属于线上服务平台,投资者的资金去向披露的真实性难以查证,对于尚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的P2P网贷平台,其道德风险尤为显著。面对投资者的集合资金,P2P网贷平台面临逆向选择难题[13],一旦选择偏差,卷款跑路,不仅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且小微企业的资金链也难以衔接,将诱发破产风险。
(四)资金期限错配,平台出入口质量难以保证
期限错配是P2P网贷平台风险的主要因素,容易造成庞氏骗局,即业内某些平台为了满足投资者期限短且回报高的偏好,往往将一个长期融资项目拆分成多个短期项目,以达到快速融资的目的,即“短存长贷”或“发新偿旧”。用后面投资者的资金偿还已到期的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倘若其中一个短期项目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平台崩塌,出借人以及小微企业利益受损。P2P网贷平台能否正常运营,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资金出口质量,即募集资金的用途,每一个项目都有期限以及金额,额满表示融资标的有效,将从出借人处融得的资金给予借款企业,但在募集期间,未集满的这部分资金被很多P2P网贷平台拿去投资证券市场或其他风险项目,一旦投资失败,不仅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能解决,因此出口质量问题是平台能否存活的重点。而入口端也是P2P行业风险的一大关卡,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不明来源的资金进行“洗白”也频繁发生,一旦这种行为被经侦介入,不仅P2P网贷平台将停业整顿,小微企业所融得的资金也将被回收,导致资金链断裂,加大破产风险。
五、P2P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线下审核模式繁琐,导致成本加大
P2P网贷平台对于小微企业的审核基本上采取两大模式,即线上审核与线下审核。首先是在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初期,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借款企业需在平台的贷款申请表上填写公司名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银行借款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借款信息,平台先对这些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于无法对线上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核实,出于对投资者本金的安全考虑,P2P网贷平台会派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而实地考察这项工作耗费时力,既延长了小微企业借款的期限,同时又加大了P2P网贷平台的审核成本,为了抵销额外的成本,平台自然要在小微企业借款利率上获得额外的收益,因此导致企业在P2P网贷平台的借款成本较高。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其处于传统融资对象里的弱势群体,P2P网贷平台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会对无法提供有效资产抵押以及机构担保的低信用级别的小微企业收取一定的隐形费用,这也间接反映在小微企业的借款成本上。
(二)融资门槛过低,大量风险企业涌入
P2P网贷平台融资门槛过低,有别于具有严格审查机制的传统融资模式,放宽了对借款企业的限制条件,这对小微企业有利也有弊,一方面符合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在银行贷款以外给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缓解其因资金不足导致的破产风险;另一方面,过低的融资门槛也导致P2P行业中涌入了大量风险企业,这些高风险企业的涌入,导致平台上的相应项目无法及时还款,甚至由于这些风险企业本身注册资本较低,融资金额对其有相当的吸引力,由此引发道德风险,导致P2P行业跑路事件层出不穷。P2P网贷平台为了维护投资者信心,需要为其垫付资金,直接拉高平台项目的坏账率,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注册资金难以弥补居高不下的坏账支出,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同时也对小微企业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融资的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体制不完善,资金存管不到位
我国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体制并不完善,存在非法经营的现象,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导致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风险[14],以及P2P行业的进入门槛过低、注册资本少、信息披露不足而导致的跑路事件不断。在发布正式的监管准则之前,P2P网贷平台一直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没有明确的行业定位以及直属的监管部门,导致P2P行业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存在非法经营情况。直到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并对P2P监管细则做了一定的规范。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再次明确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并在之前的12条监管红线中加入了债券转让这一条,进一步对监管细则做了规范,对P2P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必将对整个行业进行大洗牌。
(四)平台项目审核疏忽,资金流程缺乏披露
P2P网贷平台上的项目由借款企业及平台协商决定披露,除了对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只需确保借款企业的资金融通到位,对于具体的项目模式并不多做审核,平台出于对客户的维护以及平台借款项目成功率的考虑,将长期借款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项目,将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个小额筹资项目,以达到融资成功的目的。对于筹得资金的入口以及出口缺乏信息披露,资金入口端即投资者资金来源,大多数投资者追求P2P网贷平台的高收益,但苦于缺乏本金,“借钱生钱”成了P2P行业中的常见现象,投资者将借来的钱投入P2P项目,从中赚取利差,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薅羊毛”。资金出口端即资金投资去向,信息披露不足,产生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借出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平台的坏账率也难以改善。
六、P2P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发展专业资信评级机构
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企业的线上审查模式可靠性有限,企业信息披露作假事件难以杜绝,而线下实地考察模式费时费力,加重了平台和借款企业的成本负担,因此发展专门的资信评级机构来进行统一的资质审查,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审核信息,能够减轻平台的人力成本,同时降低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2014年上线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做了比较简单的披露,但不足以让网贷平台及投资者了解其出借风险。发展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需要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不良信息记录、市场退出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数据库[15],通过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披露,为P2P网贷平台及出借者提供对称信息,将高风险企业拒之门外,提高资金安全度,降低平台的坏账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也是降低坏账率的一种方法[16],但鉴于担保公司本身的风险难以保证,再加上其高杠杆率,担保机构的负担能力有限。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布局
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借助其互联网分布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将全国各地的借贷双方联系在一起,但由于双方缺乏面对面的有效沟通,同时网贷平台上对于融资方以及资金去向等信息披露不足,导致交易双方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导致逆向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多方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对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披露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公司地址、经营范围、盈利情况等)、借款用途、以往融资记录等,对出借人的信息也需进行一定程度的披露,主要针对大额资金,审核其资金来源,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另外,监管细则虽然已经出台,但其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P2P备案登记和监管部门,介于P2P线上的跨地域性,牵涉的范围较广,单纯依靠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不足以发挥效用,建议采取跨区域多方位监管布局,搭建互联网实时监控平台。
(三)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明确资金用途
监管细则中已明确规定P2P必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第三方存管机制,但只是限于将客户资金存管于银行,避免P2P网贷平台直接接触客户资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台卷款跑路风险,但其不足之处在于银行并不能做到对每笔资金去向以及平台项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因此仍需建立监管系统,类似于网购物流跟踪,对资金的投向从初始投入、项目进行状态、可回收资金、实现收益方面进行披露,正如淘宝与快递公司合作,小微企业的贷款去向可由当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跟踪审查,其用途及项目进行状态需向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由监管机构的部门将资金动态实时更新,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七、结论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二元结构”体系,小微企业因其规模、业务范围、经营收入等局限性导致其一直处于融资格局中的弱势地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但不论是对P2P网贷平台还是对投资者以及小微企业都暴露出风险特性。由于P2P网贷平台缺乏监管、信息披露不足等原因,导致P2P公司卷款跑路、小微企业融资不到位、投资者本金受损情况屡屡发生。因此,本文提出从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的角度出发,严格把控小微企业通过P2P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和金融结合起来,大大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重塑了金融服务的模式与功能,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符合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金融模式,在大力支持其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的风险防范问题,使其积极创新,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劲松.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15(11):115-123.
[2]王饶璇,吴可.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小微企业融资途径[J].会计之友,2015(13):42-46.
[3]SERGIOH.SocialinteractionsinP2Plending[C].Paris:ACM,2009:18-25.
[4]SAMUELRG,etal.Person-to-personlending:Thepursuit(more)competitivecreditmarkets[C].ICIS29th,2008:1-16.
[5]ASHTAA,etal.Doessociallendingincorporatesocialtechnologies?Theuseofweb2.0technologiesinonlineP2Plending[D].WorkingpapersCEB,2009:56-72.
[6]JACKRM.Peer-to-peerlendingintheUnitedStates:suvivingafterDodd-Frank[J].NCBankingInstitute,2011,43(15):139-174.
[7]黄叶,齐晓雯.网络借贷中的风险控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101-105.
[8]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2012(2):46-49.
[9]宋鹏程,吴志国,赵京.投融资效率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P2P借贷平台监管模式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33-38.
[10]董裕平.P2P网贷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6(6):67-69.
[11]成蕴琳,单永娟.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及管控对策探析[J].会计之友,2015(15):83-85.
[12]张国文.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J].武汉金融,2014(4):9-11.
[13]谈超,王冀宁,孙本芝.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9):100-108.
[14]李焰,高弋君,李珍妮,等.借款人描述性信息对投资人决策的影响——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4(C1):143-155.
[15]李佳伟,封思贤.降低P2P网贷市场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思路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5(2):147-150.
[16]王长江,杨金叶.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模式研究[J].经济纵横,2015(4):98-102.
相关内容
联系方式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