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论述(2)
时间:2013-11-27 11:3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泽明 点击次数:
4.区内定点区外托管
它综合了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在区域内提升社会监管层次,一般由地级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牵头,整合全市区域内医疗监管资源,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跨市则由市级经办机构整体实行委托管理。将各县区一级统筹地区异地人员视为区域内参保人员一体化管理,提升了监管层次,整合了监管资源,织就了监管网络体系,有利于区域内人员流动。
三、异地就医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医院监管难,合适查处难是目前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四大难点。
1.垫付报销难是指异地就医不能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又单位或个人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存在着垫付金额大,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
2.执行政策难是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制度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依照其参保地的医保制度提供医保服务,难免会有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只能由参保人员承担,无形中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3.医院监管难是因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被当地医疗机构视作自费病人,缺乏当地医保机构的监管。这就导致医疗机构中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较为多见,参保人员容易受到过度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损害,其经济负担也随之增加。
4.核实查处难则体现在少数参保人员利用异地就医管理的缺陷,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甚至串通当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伪造病史资料,借机虚报医疗费用,谋取私利,而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此往往难以核查。有些地方即便是查实了其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不触犯刑法,医保部门的处罚权限及处罚力度都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四、异地就医结算难的解决办法探讨
目前,随着现代社会流动人口日益增加,流动人口异地就医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各省。在此背景下,《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湖州)协议》应运而生。根据协议,从2009年起,长三角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分三步走:首先,完成江苏7个城市和浙江8个城市在本省范围内的网络互连,初步实现参保人员本省范围内持卡就医;随后,推动上海和江苏、浙江城市间的网络互联工作;最终,实现长三角16个核心城市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2011年6月,湖南、海南、云南3个省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及福州、南昌、长沙、广州、南宁、成都6个省会城市医保经办机构代表签订《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在改造各自结算模块等技术手段下,省际间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初现端倪。由此可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理论上是可行并且能行的,异地就医无法实时结算,难就难在每一个统筹地区就是一个信息孤岛,全国有多少个统筹地区就有多少个信息孤岛,泛珠三角协议可以解决小范围的问题,如果国家能够出台一个统一的接口标准,这样全国的上千个信息孤岛就可以轻松互通。此外,三个目录代码标准化对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也至关重要。
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针对异地就医难题中医保统筹层次偏低、结算单位间信息接口不统一等问题,《方案》指出: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来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的对接;同时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争取到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实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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