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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课程这一概念,追寻这一概念的起源很有必要的。达默尔认为,研究概念的源头和基础有时能使我们重新敞开包含在这些概念中的意义。代写论文说,“当我们的生活太接近一个概念时,我们就是有可能会忽视这个概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的,解释距离能使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去理解这个概念。”
“课程”一词在我国始见于唐宋的期间,在《朱子全书论学》中曾多次提到这一语词,其涵义是指功课及其进程的。在西方,课程意为“跑道”。其最常见的课程定义是“学习的进程”,简称学程。它既可以指一门学程,也可以指学校提供的所有学程。
现在,“课程”的涵义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得到延展和深化。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强调的重点不同,都会对课程有不同的界定。如课程被理解为“一种学习计划”;课程是“学习者在学校指导下所学得的全部经验”;课程是“一种预期学习结果的结构化序列”;课程是一种文化发展与创造的过程,是师生共同参与的探究活动中意义、精神、经验、观念、能力的生成过程。而在国内,有学者认为课程是“一种预期教育结果的重新结构化序列”;课程是“人的学习生命存在及其优化活动”;课程是“一种发展资源”;课程是“育人的媒体”等等。
今天,课程领域已开始“从范式统一体转向个别主义”,即由单一的“开发范式”向“理解范式”与“开发范式”的结合转变。在新的课程研究范式下,课程被视为一种“文本”。在西方,课程被理解为政治文本、种族文本、性别文本、现象学文本、后结构主义的、解构的、后现代的文本、自传文本、美学文本、神学文本、制度文本以及国际文本等。在我国,张华教授将课程理解为一种“儒学文木”;而谢维和教授认为,课程往往是一种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彼此暂时妥协、让步和“角斗”的结果,因此,课程是一种“合同的文本”。
课程的定义与课程取向存在着一定关系。持不同课程取向的专家和人员,通常会接受某一种课程定义,例如,麦克尼尔建议四种不同的课程概念,包括人文主义的、科技的、学科的及社会重建取向的。代写论文分析,一般说来,支持人文主义课程的人员,会较接受课程作为经验的定义:赞同科技取向的人员,则会认同课程作为计划及目标的定义:拥护学科课程取向的人员,会较为接纳课程作为学科的定义;至于赞同社会重建取向的人,他们强调课程是“社会重建的议程”,认为课程设计不应是规限性,而是具有使命感即课程能促进及导致社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