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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文对课程体系内涵的界定,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专业层面课程体系(即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计的评价;二是建立在专业培养方案评价基础之上的研究生个体课程体系(又称个人培养计划)设计的评价。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专门考察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计的评价,至于研究生个体课程体系设计的评价,将在下文予以阐述的。
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设计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一个科学、合理、适切的培养方案。“科学”是对培养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及方案目标的确定而言,“合理”是对培养方案结构的要求;而“适切”则是针对培养方案与环境的关系而言的。至于这三方面的具体内涵,将在“评价内容”一部分进行具体论述。
我们可以通过两条路径来获得满足上述要求的培养方案,其中一条是通过比较各种培养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以便在众多备择设计、备择设想中选出最佳的一个;另一条是找出现有培养方案的可改进之处,以对其进行合要求地完善。这两条路径的设计思想亦即对课程体系设计进行评价的两个目的,它反映了这一阶段课程体系评价所具有的两种功能,即“选择”功能和“改进”功能。其中后一种功能居于主导方面,这是因为,科学、合理、适切的培养方案的最终形成,正是通过无数次对“现有”培养方案的改进才得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