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落小编回答:
论文的注释在一篇论文中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论文中,注释怎么使用?
注释作为论文的必备形式要件,其实也有规则可循。例如《中外法学》就列出了关于引征的七条伦理规则:引征以必要为限。这一规则意味着不要为了注而注,有些人所共知的公理、常识,就无需加注,除非作者认为“公理,、“共识”有问题,需要进行商榷或者批判;引征应是己发表之文献。引征未发表文献之前应征得相关权利人之同意。这一规则是为了保证引证观点的真实性,有据可查,防比伪注;引征应保持被引证话语之原貌。这一规则主要是对直接引用的要求,直引必须用引号来标明。当然保持直引的原貌并不意味着一字不变,有时候直引有明显的笔误,当然可以改掉错别字。另外,在应用直引时,为了保持前后文的逻辑连贯性,也有可能根据需要而在不改变文意的基础上适当增补或省略几个字。省略时通常用省略号来标明。增补文字时,通常用括号或者(XX—引者注)的标示来区别;不得曲解原作之观点。这一规则通常是对间接引用的要求,间接引用是对原作者观点、论据的简化与归纳,因此要特别注意归纳的准确性,不能断章取义,曲解原意;引征有修订本作品,应以修订本为引征对象(研究原作者学说演变者除外),这一规则意味着不能将原作者己经抛弃的观点作为该作者现有的观点,否则就是一种变相的曲解;引征应当有明显标志。这一规则是为了防{卜将他人的观点模糊处理为自己的观点。在比较长的间接引用中,通常采取两种方式来标明,一种方式是:在引文开始之处使用“张三认为”这样的用语且最好是在间接引用的结束的注释中使用“以上观点,参见……”之类的标示。另一种方式就是将间接引用的话语用不同的字体来标示;引征应以注释准确地显示被引征作品之相关信息。这一规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引用查询的简便性。一般而言被引用作品要求写明作者、文章名、书名、期刊名与期刊年期、著作的出版社以及出版年月、页码(个别期刊不要求写明被引文章观点的页码)。
另外,有时候如果将某些被引观点及其讨论、评价置于正文,就会显得有些“节外生枝”,此时为了保证正文的顺畅与连贯性,不妨将这些内容置于注释中,这时候也许会出现注释段中评论且出现其他的注释。为了突出注释段中的注释,通常会将该注释用括号来标明。
由此可见,注释的合理正确的使用技巧,从正而角度看,关系到文章是否有创新的问题,在反而则关系到是否有票」窃抄袭的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