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1 09:2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严勤干 点击次数:
【摘要】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它承载着这座城市的文化积淀。一旦损毁,文物本体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都将不复存在。本文作者通过对我国当前城市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就如何实现城市古建筑保护措施及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意义;方法;措施
一、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1.古建筑是历史的标志
古建筑文物是历史的标志,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信息,是城市的文脉和灵魂,沉淀着城市的历史记忆,起着标识城市历史,诠释城市发展进程的作用。许多工程宏大、艺术精湛的古建筑,都是过去的劳动人民多少年来的血汗和智慧的结晶,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沉淀了人类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其内在的文化内涵与千年的历史痕迹是无法被替代的。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是将古建筑的历史因素进行完整的传承与表达。
2.古建筑对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中国古建筑的装饰艺术,如木雕、琉璃、壁画、石刻、砖雕、彩画、镶嵌、塑饰、堆叠等等,皆独具一格,成就很高。其中许多技巧,技艺和经验,长期以来不断地为人们所继承和借鉴;无论是对于研究艺术发展史或者创造社会主义新艺术,都有非常很好的指导意义和重要价值。古建筑的消失也使城市特色的逐渐消失,并对城市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古建筑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对于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我们把握好方法,不能够盲目,那样不仅不能够真正的保护有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于具有有着重要文物价值,或者历史研究意义的古建筑,应当尽可能的保留现状加以保护。
二、二、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
不少地方对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偏面强调现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基层文化文物部门对规划建设无权干预,文保单位经费紧缺,使古建筑不能得到积极的保护,不适当的现代建设开发,加剧了古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随意处置事件时有发生。
2.古建筑的拆保失衡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一旦城市发展和老城区保护中存在矛盾,人们往往牺牲后者,最终导致大片老城区消失,尤其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规模现代化城市改造给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甚至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导致该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正确认识到古建筑存在的意义,导致人们不能将古建筑向对待艺术品一样对待,因而导致“整旧如旧和焕然一新”间矛盾的发生,并往往将焕然一新作为古建筑保护的最终标准。
3.古建筑流失状况严重
现在留存的古建筑大多无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对保存工作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往往出现不是毁于火灾就是被贼偷盗部分有价值的雕刻构件,使古建筑不能保持完整而失去保护价值。几年来,无序收购古建筑构件和其他文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地方还公开或半公开的开设古建构件和古玩交易市场,违法收购、倒卖民间古建构件和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民间藏品。由于交易市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不法分子开了方便之门,给保护古建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
大多古建筑已年久破损,修复价格高昂,资金无法着落(改成落实到位),仅凭个人力量将无济于事,所以有的古建筑只得让其倒塌损坏。面对严峻的现实状况,本人认为,古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文化风貌,充满着“原生态建筑文化”的魅力,为大都市人们的鲜奇关注,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迄今还遗存着无数的古建村落。从保护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独立性,强化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维护文物保护的严肃性,从延续中华文明的高度,重视古建村居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议各级政府把保护工作列入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美丽城镇、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三、古建筑保护方法研究
1.迁建保护和合理规划
对部分古建筑尤其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所涉及的古建筑可采取迁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在迁建过程中应遵循古制朝向,即保持古建筑主体不变的原则,并应保持建筑朝向和当地气候、区域脉络以及居民习惯间的和谐关系不被破坏;同时应保证布局经济合理,在迁建过程中应尽量使所涉及的地块趋于整合,并应将建筑内各区域进行合理的分区以延续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另外,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从整体着眼并进行多方位、全系统的研究,并应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全面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历史性、现实性和发展性,并应对国际上对老城区及古建筑保护的文化理念和方式以取长补短,同时也应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公众参与从多角度、多方位考虑对其进行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2.坚持整体性保护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顺应整体周边环境的需要,或者是对周围环境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保护的理论才有基础,古建筑的物质存在才会有根基,中式古建筑本身不能因为其单纯的建筑形态或装饰纹样等的价值保留和增值而忽视整体的存在环境。整体环境的丢失必然造成建筑的孤立和整体价值损失。因此,从建设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对局部建筑有益的措施,以古建筑的细致保护丰富和突出整体群落的个性价值,由此给中式古建筑形成一个多效益、多利益群体、多种方法论的系统性工作,因为众多因素的协调和控制才能保证中式古建筑保护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古建筑的修缮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不可避免地由盛而衰。除建筑材料的自然质变之外,建筑的某些功能布局也变得不合时宜。甚至建筑结构出现严重的紊乱,诸如:墙壁出现裂痕、梁柱歪斜、地基渗水、表面墙砖剥落等。年久失修的建筑物需要修缮才能再次使用。一般修缮需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恢复原始建筑的所有优点;二是为建筑赢得额外空间,这里说的获得额外空间是指改变原有空间布局提高利用率,来获得更多使用空间;三是建筑内部的现代化,结合现代材料,保留古建风格,使古建更加具有现代意义,有更高的耐久性等。任何修缮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技术措施上,所以应该根据每个建筑的不同情况,发掘与探究与现代保护修复原则相适应的保护修复技术措施。即使是采用传统技术与工艺也要注意寻找它与现代修复理念的结合点。
4.多种途径集资,为古建筑保护传承提供资金保障
在解决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资金问题上,从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大多是通过旅游开发的手段,从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对有较大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要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存档,由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其加以保护修键;对于一些文物价值相对较小的中式古建筑,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加以保护。
四、结束语
总之,古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确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任务, 面临着许多情况和问题, 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研究和解决。为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在城镇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 对古建筑(民居) 的保护能引起高度重视, 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 实施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力求避免急功近利的做法, 使古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的保护之中。
五、参考文献:
[1] 张重天. 论古建筑的再造与传承[J]. 中国建材科技. 2010(06)
[2] 任啸,刘思敏. 对传统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原则的反思[J]. 地方文化研究辑刊.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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