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31 12:4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夏月松 点击次数:
三、生态农村建设的措施
在生态农村探究和建设过程中,根据一些专家建议和地方农村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条件,主要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大力宣传和弘扬生态文明,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大力宣传农村生态文明,传播生态文化将是生态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具体的说,首先需依靠政府的引导和管理。政府通常是公众行为的引导者,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因此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素质,规范自身行为将是特别重要的。此外,政府还应有进行宣传教育的义务。由于农村居民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村民的环保意识不高,个人觉悟也比较低,所以政府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和提高农民的生态素养,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是必须的。可以利用农村板报形式进行宣传,定期的开展生态文化的讲座,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各个国家都已经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都做出了相应的应对,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措施来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在我国破坏环境案例中,处罚基本由行政执法机关来追究。在我国破坏环境情节不严重的是不属于刑事案件的,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为了自身当前的利益而做出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为了抑制更多的破坏环境的行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新的规定,就是降低了以前污染案件定刑的标准,以此来惩罚污染环境行为。在具体处理农村一些案例时,我们应该以环境法为基本原则。在根据农村的一些具体情况,比如当地农村的文化、风俗习惯、所处地方、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制定出一些适合当地农村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这样在处理一些农村环境案例时,更加得心应手。当地村民可以更加容易积极配合政策的实行。生态农村法制建设应当遵循: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并以这些原则作为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的指导原则。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符合生态农村建设的法制,才能够为生态农村的各种实践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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