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31 14:5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黄斌欢,杨浩勃,姚茂 点击次数:
摘要:当下中国的环境抗议呈现一系列“中国特色”,表现在:当其他地区的环境问题形成以市场攫取为主要根源时,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当其他地区的环境抗议以市场为主要对象的时候,中国的环境抗议以国家为主要对象;当其他地区的环境抗议表现为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独立表达诉求的时候,中国的环境抗议表现为向政府呼吁环境诉求;当其他地区表现为以积极主动的进取型抗议进行环境问题协调的时候,中国的环境抗议多作为消极的回应型抗议。环境抗议的特色与环境问题的形成逻辑密切相关,其根源在于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结构中,市场强势、权力错位与社会弱势。环境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失衡,最终导致了系统性的环境危机。重构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系统平衡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推动社会的生产。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公民社会的设想难以实现,而从生态政治学出发,吸收卡尔·波兰尼的社会反向运动思想,借助国家权力系统的重构,反过来规制国家权力的谋利取向与自律性市场的逐利本性并最终打造能动社会成为可供借鉴的思路。能动社会的发育以国家系统为依托,统合多元主体的利益,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并最终实现国家-市场-社会的系统平衡。经由能动社会推动社会生产并实现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的思路,可以为解决中国情境中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提供启发。
关键词: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权力重构;社会生产;能动社会
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在世界舞台上所给人们留下的最深刻印象,无外乎其在经济发展与建设中的突出角色。然而,这一角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起飞,另一方面又导致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新世纪以来的治理转向,要求地方政府从“发展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把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发展的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上来。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服务型政府职责的核心内容之一。十八大所提“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央政府的转折决心。然而,当下中国生态环境的积弊,决定了问题形成的根源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制度、组织、文化等多方面叠加形成的。这也就导致改善生态环境,在中国的实现经历重重困难。在环境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从环境科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视角出发进行具体问题分析的成果并不少见,但是这一议题系统性,使得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上进行重新整理与设计提上日程。
1、环境抗议的中国特色
中国环境问题的特征,不仅体现在其影响面宽、污染严重,同时也体现在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环境问题一方面是自然环境受损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经常上升为社会治理问题。从自然-物质领域到社会领域的转化,使得环境抗议行为体现出一系列“中国特色”。
1.1市场攫取-政府行为
相对而言,西方等地方的环境问题形成的根源,正类似于卡尔·波兰尼所说的,是自律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形成“市场社会”的结果。在经历了以货币、劳动力为核心的两波市场化浪潮之后,市场的发展开始推动第三波市场化浪潮,即针对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界的市场化浪潮。
这一波市场化浪潮使得原来以社会为目的、服从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然界,开始成为商品生产中的一个要素,这必然导致土地变成市场的一个附庸,土地的利用从原来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转变成为市场发展的目的。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肆虐,使得波兰尼的这一描述成为当下世界各地的真实写照,甚至于,社会的现实要比波兰尼所设想的更为严重,自然界可以说已经深深卷入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之中。
不过,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发展不同,中国的生态发展问题,不仅有市场的重要作用,更夹杂了政府无处不在的身影。回顾我国环境问题的形成,可以发现,不管在哪个时期,环境污染往往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改革早期,环境问题最严重的当属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如长三角著名的“苏南模式”,注重乡镇企业的发展,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已经众所周知;新世纪初,引发社会大讨论的西南水电开发热潮,与地方政府对于GDP与发展的执着追求密不可分;而在当下,从苏南、浙江等地迁移到内陆各省份与地区的污染性企业,也与不同地方政府对于GDP的考量有着重要联系。虽然生态议题、环境污染与GDP为上的发展思路之间的联系是复杂、多重的,甚至于也并不缺少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的例子,但是从全国普遍的趋势来看,地方政府的经济与发展追求与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联系,依然是客观且普遍存在的现实。
1.2市场指向-政府指向
与环境问题生成的市场-政府主体相对应的是,中外环境抗议的对象也明显不同。如果说,国外其他地区的环境抗议,更多的是直接针对市场与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那么在中国,环境抗议则往往指向政府主体。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环境抗议行为都可以发现,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构建,皆指向地方政府;即便是某一具体的环境污染事件是由企业、市场所引起的,但是群众的诉求对象依然是直接指向地方政府。
早在2007年,因反对在当地居民区附近所计划建设的对二甲苯(PX)项目,厦门市民就已经使用网络、手机等方式进行动员,并最终以6月1日市民相约手绑黄色丝带并齐聚厦门市政府前广场进行抗议的“散步”事件的方式呈现;2012年7月2日,因担心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市民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并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最后市政府叫停了这一项目;事隔不到一个月,在江苏启东发生抗议日本王子制纸南通工厂排海工程的大规模群体事件,结果以该项目被永久取消而结束;此外,还有天津市民抗议PC项目、大连市民反对PX项目的“集体散步”事件等,这些项目都先后被叫停。在这些事件中,群众在追溯事件起因时,皆将抗议对象定位为地方政府;而也往往将抗争对象定位为政府,才能取到群众所期望的效果。
1.3社会主体-政府主体
面对此起彼伏的环境抗议行为与有着广泛底层动员的群体性事件,学术界容易期望伴随着底层动员的扩大,底层社会能够有效组织起来,打破总体性社会的状况,从而打造弱国家-强社会的格局。然而,再一次与西方的环境抗争中的社会主体有着明显区别:与西方环境抗议中以社会为主体形成的强组织化特征不同,中国环境抗议呈现明显的分化:强底层动员的抗议行为往往无组织化或者弱组织化;而具有强组织化色彩的组织又往往由于浓厚的官方性质而无法实现有效动员。
如果说其他地方的环境抗议实现了底层动员从而出现与国家相抗衡的市民社会,在中国,环境抗议所指向的更多的是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转变,正如上文所举出的数次环境抗议所提示的,民众的逻辑并非指向与国家相抗衡的社会性组织,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对民负责,在相关发展项目的选择上进行调整。而抗议行动也往往伴随规划建设的终止而终止。
1.4主动进取-被动回应
纵观近年来出现的环境事件,不难看出剧烈的环境抗议的出现,往往与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的威胁或者重大损害联系在一起。以浙江省近年来出现的数次环境抗议事件为例,2005年金华东阳画水镇事件;绍兴新昌药厂污染事件;湖州长兴蓄电池厂污染事件;2008年舟山定海和邦化工厂污染事件。这些地方无一不是由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将原本山清水秀的地方转变成难以生活的绝境,甚至出现若干“癌症村”与人口大量集中死亡事件。正是由于剧烈的人身危害,使得相对于城市中污染产生之前就已出现的以中产为主、较为理性的抗议行为,乡村的环保抗争事件非常激烈,暴力对抗、冲突事件频频出现。
借助查尔斯·蒂利的划分,中国的环境抗议行为多为实际利益或者潜在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的修复性的“反应型抗争”,是一种被动回应型的行为,而非主动干预环境议题的“进取型抗争”行为。这也就导致了环境抗议往往以环境受到严重损害乃至危及生存而始,以非理性的剧烈形式出现而终;虽经屡次抗议,但是各个不同主体之间关于生态环境的制度性协调机制却始终无法建立。
综上,总结环境抗议的“中国特色”,不外乎中国当下的环境问题,由于与政府行为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从而使得相关的环境抗议行为也与政府有着密切关联。虽然对地方发展的追求无可厚非,而且地方发展与环境问题之间从逻辑上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是现实条件下二者却又往往难以区分。也正因此,才导致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系统性失衡。
2、生态环境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状况
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已经成为当下分析社会问题产生的重要范式。然而,将这一框架运用在生态环境领域,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统性的失衡状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环境问题的解决为何存在重重困难。
2.1国家维度:环境监管错位与缺位并存
首先是体制内部矛盾频发。生态环境保护在区域层面,面临着区域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冲突,导致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在重大环境领域决策中,中央总体上处于主导地位,但却无法面对地方进行博弈、阳奉阴违的尴尬,在“谋利型”代理的动机驱使下,自上而下的生态治理很难落到实处。其二,地方政府间在治理污染上也存在利益冲突,导致发生环境治理纠纷时,地方之间几乎毫无例外地陷入恶性博弈的境地,这在流域治理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第三,相类似的分歧在中央职能部门之间因职责交叉而同样严重,如在怒江水资源开发、淮河治理等过程中,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水利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就呈现严重的分歧,机构之间的条块分割导致污染治理难以落实。
2.2市场维度:利益诱导下环境保护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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