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5 10:1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周新庆 点击次数:
摘要:2014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高校会计核算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探讨新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的实务核算问题,对高校科研经费实务核算提出更合理的建议,以期促进高校科研快速发展。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高校科研经费;财务核算;探讨
在财政部颁布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前,高校科研经费的核算制度不统一,一般都套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制度,科研收入及支出都在教育事业收支中核算,缺乏统一的核算要求和依据,自颁布新制度以后高校科研收支有了明确的核算范围、科目和依据。
一、高校科研收入的核算
(一)明确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核算科目
新高校会计制度明确了高校科研收入应设置的科目“科研事业收入”,此科目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用来核算高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包括中央财政部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收入,以及国家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公办科研机构等科研部门拨入高校的科研经费,还有非政府部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拨入高校的科研经费,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的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收入外,均在此科目核算,且科研事业收入核算按功能分类为应属于“科学技术类”,高校往往认为自己属于学校类别,其经费功能应属于“教育类”。高校应在“科研事业收入”下设二级明细科目“纵向收入”“横向收入”,并按科研项目的属性分类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三级明细科目,并且还可以按资金来源属性划分为“中央政府性投入”“地方政府性投入”“非政府性投入”等;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在“财政补助收入”下设“科研事业收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并应按收入的“类款项目”分级核算,这样科研经费收入在科目上实际由两大部分组成,由两个科目内容核算。
(二)明确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核算范围
目前有很多高校都设有科技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下属的独立法人公司,高校教师往往为了避免经费到账后学校计提的相关间接费和管理费,如水电暖、实验设施使用等费用,将横向科研经费转入学校的下属公司,导致科研收入的流失,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第2条规定:必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因此,无论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如何,都应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此外,科研经费收入的流失,也导致高校少提间接费,使得很多实验设备及水电暖的费用处于无偿使用状态。
(三)对高校科研协作费的核算建议
高校经常会收到其他单位转来的科研协作费,也经常下拨科研协作费。高校收到科研协作费时都会做“科研事业收入”处理,拨出协作费作为“科研事业支出—委托业务费—协作费”支出。从整个单位来看,这种做法是没有疑问的,但从整个国家的整体来看,层层下拨转拨的科研经费都被作为“科研事业收入”来核算,那么科研经费的总量将被扩大化,扩大的金额就是协作费这一部分,所以收到协作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科研事业收入”,拨出协作费时,拨出单位应冲减本单位的“科研事业收入”,即贷记“科研事业收入(红字)”,同时贷记“银行存款”。
二、高校科研成本的核算
(一)明确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科目
高校科研支出通过“科研事业支出”来核算,同时下设“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及“其他资金支出”3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层级下设“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分类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在支出时借记“科研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其他各部委及公办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委托的属于财政性的科研经费支出借记“科研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借记“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高等学校的支出除分为科目支出外,还分为部门项目支出,每个有课题的教师作为一个部门,将其所拥有的课题作为项目立项,这样可以明确各课题的责任人,规范各项目的支出及明确签批人。科研经费的支出在功能上都应属于“科学技术”类,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应按照相应的“类款项目”计入相应的功能支出,比如“农林水事务”“科技条件与服务”等等,能够在上报财政部门决算报表时按照功能分类予以区分。
(二)明确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范围
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类支出均在“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并明确了高校所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此科目中核算。高校会计制度中专设一章“成本费用管理”,强调了高校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概念,要求高校归集核算教育、科研、管理、离退休等各项费用,逐步细化成本核算。那么科研经费的直接人工材料将直接记入该项目的成本费用中。
(三)高校科研内部相关费用的结算核算
高校科研经费的核算一直存在间接费用不明确的情况,科研项目购置的各类资产在购置时已计入科研事业支出,可是还有许多隐形的支出,比如水电暖物业这些费用在有些课题里从来都不存在,学校、学院担负了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的支出,对能够直接计量分清使用者的应采取划转方式收取,对无法分清使用者的应制定合理的分摊机制予以计量和收取。比如,科研项目在进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到高校的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高校的无形资产,如何将这些成本费用合理地摊入科研经费核算中,这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需要学校资产部门、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以及学院系部共同联手进行资产清查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机制,比如按工作量法、使用比例等将相应的成本费用摊入科研经费核算体系中,为高校分摊计算科研、教学的成本提供口径一致、可供验证的基础数据。资产使用费的分摊设计出使用分摊的表格,使用时间、数量、单位、价格,学校通过转账单的形式予以内部转账,高校在转账的时候一般都通过“预算分配—部门预算”在部门之间互转,这种方式使得科研经费的费用支出没有体现出来,仅仅是部门分配之间的调整,虽然这种调账方式最终的项目余额一致,但是把支出变成了预算调整,这样“科研事业支出”科目就无法明确反映各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的支出。应借记“科研事业支出—部门—项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或后勤保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部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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