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30 09:3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邓俊杰 点击次数:
首先我们需要看到的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及经济的因素。由于该国自身政治原因,其经济势必与这种政治环境所相衔接,而很少会出现相背离的情况,再由此则可轻易的推导出该国的法律状况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一般而言,政治比较稳定的国家,其国内经济动荡的可能性较小,而其国内的法律制度也相对健全与完善。反之,国内动荡不安,经济崩溃,那法律制度要想先进到何种程度也是有点异想天开。而对于这些政治、经济都不稳定的国家而言,要推进它们的法律趋同化,其中的自然是困难重重。就是其中政治、经济稳定的国家,它们内部同样也会因为利益之争出现不同的程度的矛盾,这些矛盾能否调和也值得思考。
其次,一个国家的最终成立,背后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地域、文化传统及历史因素的影响。从古至今,这个国家所经历的一切王朝的不断更替——除非是长期被他国所占领,否则都不太可能改变该国几百或上千年所形成的那种风俗、文化、习惯等所带来的熏陶。可以说一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厚重的经过积淀的史书。这些有着特殊因素的国家,要想达到法律的趋同化,其中的难度也并不低。毕竟这都是历史积淀的结果,它对该国的人们的影响之深远是可以预见的。在法律趋同化的道路之上,就算是一些先进的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就被该国的人们所接受。特别是一些较为年长者,不排除他们对此出现的一些排斥的心理。
毫无疑问,多样化因素的存在,使得法律趋同化的难度增加,其所面临的问题自然也是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是不可以化解的。其一,变更单一经济主体,使其走向多元化之路,适应经济全球化。经济是国家之命脉与根本,经济发展了,它才会对法律有所促进。因此,可以说国家经济的发展它是法律趋同化的基础与前提。但是这种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又并非是一种盲目的照搬照抄的模式,它需要同本国的国情相契合。一国有其传统的文化与历史的积淀,这对该国而言是永远也不可能去磨灭的,那么经济自然要与这种文化与历史相适用,这样才能够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其本应具有的推动力。同时,在经济发展之时,其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之同步而行,而不能先发展经济,法律制度则远远的抛之脑后,这种经济的发展在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其可能出现的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接下来的问题则是,这种紧随经济发展而来的法律,不可能凭空创制,它需要从法律先进国家借鉴与移植,最终与本国的政治、经济融合为一体,这其实就是促成法律趋同化的主要因素。其二,法律趋同化应同本国国情与利益相适应。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追求自身经济的发展就是在追求自身的利益之所在,虽然各国在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有所差异,但这并不代表着其利益可以随便被损害。因而,当法律需要为本国的经济服务之时,各国在制订之时就不愿意被他国所左右。即使是在参与国际条约谈判之时,一些具有主权性质的条款也是不可能被任何一国所接受的。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之下,法律趋同化是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是,需要指出的,这种法律趋同化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充满了种种对立,法律趋同化过程中所追求的一致性与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多样性的尖锐对立在目前不会随着法律趋同化的进程的推进而迅速的消失,在这一过程之中,双方会呈现出互相不断的斗争与不断的妥协,对抗与融合的局面,从而使得法律趋同化的过程中使得各国根本自身的利益、自身的特点选择一个更为先进的法律制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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