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8 15:1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曹爱姣 点击次数:
三、企业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措施
(一)加强成本收益分析,降低成本分摊协议管理风险。
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签约前的成本分摊管理,二是签约后的成本分摊管理。在成本分摊协议安排之前,集团企业需要根据各国税收法律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成本收益的预测分析,科学地进行成本分摊安排。在成本分摊之后,集团企业还应当对照税法要求,对成本分摊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尽管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可以利用会计数据予以验证。然而对于尚未取得收入数据的成本分摊协议,纳税人只能利用会计判断,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商业特点,预测成本分摊协议将会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从而确定成本分摊的数额,如果预计分摊的费用与协议约定数额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由应当调整成本分摊的比例。
(二)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判,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办法》允许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由于独立交易原则存在认定上的困难,预约定价方式对税企双方都是高效率的,预约定价安排将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的事后审查变成事前审查,可以降低转让定价不确定性风险。根据国际惯例,预约定价安排如果获得批准,那么便可以在以后五年内免受税务机关调查。对于成本分摊,除了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之外,还应该建立有关台账,组织备查记录,以备将来在接受税务机关调查时能够提供详细的证据。
(三)正确认识和运用独立交易原则,提高成本分摊的准确性。
虽然独立交易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性原则。然而对于独立交易原则,各国税务当局均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实务中,对于独立交易原则的判断通常要结合"商业目的原则"、"量能负担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予以判断。
1、商业目的原则。"商业目的"是一种职业判断,对于什么是"商业目的"一般是采用"反定义法",即从"不具有商业目的"的角度进行定义的。OECD在《转让定价指南》中指出:"如果一项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并且如果没有税收收益该交易很可能就不会发生,那么该交易就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与OECD的定义类似,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量能负担原则。独立企业总是以自身有限的资源为前提考虑并作出最佳选择,因此对关联交易需要分析和考察各方所做决策是否超越了其自身的能力范围。比如,对于无形资产研发的成本分摊协议,判断某一参与方的成本分摊比例是否恰当,既要考虑其预期收益的分享率,也要关注它自身的成本承受能力。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判断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如果依据"商业目的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仍然不能予判断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穿透交易的外在形式而对其经济实质进行判断。
(作者单位:平顶山煤业(集团)八矿会计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黄伟明.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初探[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2).
[2]朱长胜.关于成本分摊协议应用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3(02).
[3]赵国庆."成本分摊协议"的五大核心要素[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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