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进行,政社分离,非营利性组织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既涉及科、教、文、卫、体等方面,又涉及扶贫、环保、人权捍卫等方面,可以说,非营利性组织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非营利艺术团体作为人们文化生活品质提高的必要补充,其地位和作用尤为突出,而其存在的问题也受到了社会、政府、学者的关注。人员建设是其最基础的建设,关系着其他方面建设的成败。组织公民行为又是人员建设中最重要的方面,也是对组织发展最有推动力的影响因素。
一、非营利艺术团体组织公民行为建设的必要性
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国际上又称为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第三部门等。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教授认为,只要满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性的组织就是非营利性组织。其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性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环保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经济利益。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性组织与企业部门最根本的区别,也是非营利性组织最重要的特征。非营利性组织自成立时,就规定了组织的使命和宗旨,组织一切活动的开展都不是为了赢利,追求的主要是社会效益。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组织不可以进行经济交换,不能取得收入,只是所得的利润收入不能在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只能用于组织以后的活动。非营利性组织清算时,结余资金必须上交有关行政管理单位。非营利性组织是在政府转变职能,政府和社会相分离,“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发展起来的。虽然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但它绝不是政府的行政附属机构,有权决定自己的活动领域,独自开展活动。因此,又具有非政府性、自治性,即民间性的特点。非营利性组织的成员既有正式的员工,又有临时的志愿者,而且志愿者的付出是不计经济回报的。其他类型组织的成员都是正式员工,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而为组织工作的。志愿性强调的是自觉行动、主动付出、不计回报,这是其他组织没有的特点。
不管非营利性组织的宗旨、使命如何,不管是否赢利,只要它是一个组织,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就是组织成员。成员决定着组织的绩效,决定着组织的前途命运。在非营利艺术团体中,由于资金的限制,组织成员又是具有专门艺术特长的专业人员,相对于其他艺术机构他们的经济报酬较低。怎样留住艺术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是非营利艺术团体要解决的重大难题。在没有物质吸引力的前提下,只能构建一个互利、友爱、共同成长的大家庭,让员工因为和谐的人际环境和优秀的组织文化而不愿离开。因此,打造组织的软实力,构建非营利艺术团体的组织公民行为十分必要。
二、非营利艺术团体的组织公民行为
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为了共同的目标而集合在一起的有机体,组织成员在规章制度的控制下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组织成员的行为受经济利益和权力的驱动,每个成员都在组织的结构框架下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的组织成员关系是冷漠的,每个人都在计算自己的得失,把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割裂开来,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成员之间没有凝聚力、向心力,危机到来时,每个人都只顾自保,而不管组织生死。没有集体利益哪来个人利益?怎样把组织成员拧成一条绳共同为组织目标奋斗?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组织目标的实现,不只依靠个人的单打独斗,还需要成员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帮助。随着组织行为学的发展,组织成员之间的这种非组织规定的、成员自觉做出的、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越来越受到组织管理者和学者们的注意。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简称OCB),是指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的或直接的确认,但就整体而言有利于组织整体运转成效的行为总和,即员工自愿做出的、没有任何正式的规定强制他们这样做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总和的累积效应为组织带来有益的结果。
论文格式①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规定范围之外的、组织成员自愿做出的、与正式奖励制度无任何关系的,但又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岗位职责是成员不得不做的强制性行为,而组织公民行为是成员自愿做出的非强制性行为。
不同的行为是在不同的价值观影响下表现出来的。组织公民行为是在互利、合作、奉献的价值观下表现出来的,必有一些区别于其他行为的特点。首先是自愿性,组织公民行为是成员基于自己内心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自愿做出的而非组织规定的行为。在组织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员工做或者不做都不会受到组织的奖励或惩罚,组织没有压迫也没有强制,完全是员工自愿做出的。其次是无偿性,由于不是组织所规定的员工必须完成的任务,所以即使员工做出了这样的行为,自愿承担起额外的责任,组织也不会支付额外的经济报酬。而且大多数员工做出这样的行为,也不是奔着报酬去的,是不计回报的自愿付出。最后是正向性,互相帮助、团结合作、无私奉献等组织公民行为,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工技能的提升,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组织公民行为充当了组织运行的“润滑剂”,减少组织各个“部件”运行时的相互摩擦,促进了整个组织效率的提高。组织公民行为对组织的重要性已得到了许多研究的证明,如组织公民行为与离职倾向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②具体地说,组织公民行为的作用表现为:第一,组织公民行为是员工自愿做出的有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角色外行为。如果员工不是自愿做出,而组织又为了目标的实现需要这些行为,那么组织就必须花费一定的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购买这些行为的付出,为员工的这一行为支付报酬。组织公民行为能自觉维护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转,从而可减少不必要的资源开支;第二,在拥有组织公民行为的组织里,成员是互助合作的状态,是一个有乐共享,有难同当的集体。组织氛围是和谐的,上下级之间是平等相处的。梅奥的早期人际关系学说理论,就证明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第三,组织公民行为是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组织做出的组织公民行为越多,这个组织的文化越有吸引力。优秀先进的组织文化不仅能大大降低本组织成员的离职率,还能为组织吸引大量的外部优秀人才。
三、非营利艺术团体组织公民行为构建
根据Organ的组织公民行为五维度,组织公民行为的表现有:利他精神,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事;文明礼貌,尊重他人;运动员精神:吃苦耐劳,绝不抱怨,坚守岗位;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公民道德:积极参加和自觉关心组织的各项活动。③总之,组织公民行为是成员自愿做出的、不计回报的、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可以说,非营利性组织是一个高尚圣洁的组织。从一定程度上说,组织公民行为和非营利性组织精神是一致的,都是无私奉献、高度责任感的自发行为。怎样构建组织公民行为,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提高组织的绩效,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不仅关系到非营利艺术团体的建设,也关系到非营利艺术团体难题的解决。
(一)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艺术团体的经营管理人才十分缺乏,不能因为非营利艺术团体的特殊性而降低对它的要求。清晰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理事会、专职人员、志愿人员之间责权利划分明确,任务清晰,使得组织信息传递迅速、准确,提高了办事的效率。身份明确,分工合作的组织结构,为组织公民行为的产生提供了组织保障。④非营利艺术团体是“贡献社会,服务民众”的特殊组织,但只要它是一个正规的组织,就必须遵循管理的客观规律,按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创新的职能开展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组织的规章制度,使组织活动的开展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也不能因为是非营利性组织就不善待员工。努力提高组织绩效,完善员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切实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使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在这样的组织环境下,才能解决成员的后顾之忧,使非营利艺术团体的成员做出更多的有利于组织绩效的组织公民行为。
(二)提高组织成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