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1 13:4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任燕红 点击次数:
摘要: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这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不利的。纵观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可以看出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与收入分配制度息息相关。通过具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如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分析,找出收入分配制度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机理,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以达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居民收入分配;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005-02
对中国而言,居民收入结果直接受制于全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与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历来重视规划有关。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公众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公众纷纷把注意力放在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希望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利益关系开始的。回顾收入分配问题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发展,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坚持按劳分配,改革工资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党的十二大提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强调按劳分配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三大又提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这是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来的。
第二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顺分配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党的十五大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央也反复强调,要通过法律和财税政策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调节收入分配结构逐渐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和效率,强化政府调节收入的分配职能,扭转和缩小收入差距。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社会公平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央一直从扩大内需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来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征
总体而言,在改革前平均主义是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特征。改革初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总体上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在0.2以下,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0.21~0.24之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3左右。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弱化了收入分配制度具有的激励效应,带来了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中国在较短时期内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较高的国家。198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到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5,2007年达到0.47。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乡之间、城乡内部、省份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全方位扩大趋势。
三、收入分配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
细数起来,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它们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有较大影响,故理清它们对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是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条件。
(一)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质,会加大居民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直接税调控。在税收体制中,相对于间接税而言,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等征税的直接税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加直接有效。由于中国税收体制的特殊情况,中国目前所得税所占比例过低,尤其是主要起到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7%,个人所得税虽不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唯一税收手段,但由于现阶段中国缺乏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富调节税种,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任务还是主要落在了个人所得税上。当然,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表现在由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这四个要素组成的一个开放系统[1],应通过这四个要素相互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调节。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作为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转移支付和税收一样,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转移支付有三个方面,即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以及对国有企业的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预算收入,主要指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调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以及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平衡,以致力于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来自税收,支出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包括为了促进区域公平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门用于某项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缩小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所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并且是一种较为直接的手段。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正确实行好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将起到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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