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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作为正在发展中的课程论的一个概念,人们对其基本含义和实质的认识和揭示,仍处在不断的变化的发展之中。美国课程论专家奥利瓦认为,“课程目标就是用具体化的、可以测量的术语表述的取向或结果。课程规划者希望学生在完成了一个特定的学校或学校系统的课程计划的部分或全部后,达到这一取向或结果的。”台湾的黄政杰先生认为,课程目标就是“课程设计的方向或指导的原则,是预见的教育结果,是学生经历教育方案的各种教育活动后必须达成的表现”。廖哲勋教授认为,课程目标是一定学段的学校课程力图最终达到的标准。而靳玉乐博士指出,课程目标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上述对课程目标含义的理解,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也有着相同之处,即都把课程目标理解为“学生学习所要达到的结果”。
综合中外学者对于课程目标的不同理解,本文把课程目标定义为:通过具体的学科内容、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习者共同体成员的相互影响,使学习者在某一时间内将发生的性质不同和程度不同的变化结果.课程目标具有如下三个主要特性:(1)终结性。课程目标作为学生通过一定时段学习所要达到的结果,它必然具有终结性,但课程目标的终结性同时具有“过程”的特点,其主要表现是:随着某一课程目标的实现,新的、更高层次的课程目标将由课程实施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共同构建出来。(2)层次性。课程目标的层次性不仅体现在整个课程目标系统的层次化之上,即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目标和具体课程的目标之间存在着层级性;而且体现在课程目标的内涵上,“知识和技能”、“方法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层次也是逐步提升的。(3)指向性。这是课程目标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也是课程目标的功能所在。目标具有激励人们进取的导向功能。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整个课程编制过程,包括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结构的安排、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都指向于课程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