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5 16:4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众所周知,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离不开计算机的作用。计算机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很大的便捷性,但是也带来了各种前所未有的问题,这给各国带来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全方位地规范和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软件是抽象的、逻辑性的产品,它不以实物形态存在和传播,很容易被复制和修改,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目前的盗版率远远超过美国和其他一些工业化国家,严重阻碍了市场发展,使该产业的经济效益锐减。所以需要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本文主要谈一谈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实践作用。
一、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们这个世界就开始受到新技术革命的影响。知识信息开始改变我们的物质世界,也改变着我们的制度政策、生活方式和规则规范。“科技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这条规律已然得到人们的共识。由此一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开始被提上议程。它已成为影响社会成员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经过时间的证明,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共识,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也开始引起政府部门、民众和各大企业的共同关注。
所谓知识产权,其表现形式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是在特定区间内享有、转移的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的软件版权。一个好的软件需要经过许多人长期的艰苦工作、投入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后才能完成,而复制一个软件则需要极少的资金和时间就能完成。为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尊重软件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必须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方能促使已开发出的软件以一种正当的方式流入市场,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也可以保护正版软件开发者的经济效益,激发他们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计算机软件开发中,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方法
1、版权法保护
如今,借助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通用的做法。这是由版权法原理和计算机软件本身的知识性共同决定的。我们都知道申请专利比较麻烦,要经过重重程序,先要请代理人撰写专业的申请文件,然后经专利商初步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之后方能获得专利权。而采用版权法保护不需要经历如此繁琐的过程。在很多国家,版权不需要任何手续审核,因为版权是随着作品诞生而自动产生的。但也有一部分国家实行软件登记制,但这种登记手续很简单。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采取登记制。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规定:“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受该国法规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待遇”。这就是说,外国计算机软件在我国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就能获得充分的司法保护。依据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在同盟成员国也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2、营业秘密所有权保护
作为一个范围更广的保密概念,营业秘密的内涵比较丰厚,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秘密、技术秘密等,营业秘密对于行业发展十分重要。就计算机行业来说,营业秘密包括的范围相当广,主要有当前和设想中的产品开发技术、设计流程图、测试说明以及测试结果等;也可以包括市场开发计划、同行业软件销售情况、财务情况等。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如果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进行营业秘密所有权保护:①软件开发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技术,所以不申请专利的。②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创造,但是又达不到申请专利条件的。对于营业秘密和非专利技术秘密,软件开发者具有使用权,当然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但是这些技术不具备独占性和排他性。换句话说,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地开发、研究,其中包括使用还原工程法来开发技术。而且在开发成功之后,还可以拥有使用转让这些技术秘密的权利,当然,这种做法不侵犯原所有权人的权利。
3、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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