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4 09:0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lunwenbuluo 点击次数: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人们价值追求提高相适应的新途径。现阶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紧密结合,在宪法理念视域下,实现宪法理念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契合,进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关键词:宪法理念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即:思想政治教育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注重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用人性化的方式达到教育效果,使人们在内心的宁静与安宁中达成社会共识,理性有度,健康积极。在宪法理念视域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上述要求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及宪法理念的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满足人们的相应需要,实现人们的相应目的方面所表现出的积极特性”;“亦指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与出现正向结果的效能属性,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其预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其教育内容对人们思想观念影响的深刻性、持久性,以及人们思想意识判别、选择、理解力等诸方面所产生的强化作用。”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前提应考虑三个方面:“即应然(指预想的经过教育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状态)目标设立的合理性,本然(指教育前的大众精神文明水平的自然状态)与实然(指经过教育后大众精神文明水平的现实状态)对比评价的客观性,思想政治教育保证本然达到应然的确定性。”其主要标志是:人们接受并认同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蕴含的思想理论、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政治理想等内容;在“消费”这些内容的基础上,内化成自己的稳定的正品德结构以及意志和信念,外化为一定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为习惯;实现所追寻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宪法理念是指人们关于宪法的理论、理想和信念。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凝炼和总结出来的并为公众所认可的关于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是尊重宪法、崇尚宪法、信仰宪法、践行宪法的基本信念。具体来说,宪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内涵:宪法至上理念;保障人权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权利制约权力理念;和谐善治理念。
二、宪法理念视角下,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障碍
长期以来,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诟病颇多,总结起来,原因很多,既有评价标准科学性、价值定位、目标制定的问题,又有方式方法的问题。从宪法理念视角来看,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障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位的“社会本位化”,缺少人文关怀和对人性的关切。“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由于受到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渊源和特殊的政治背景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过多地定位于社会的需要和政治的需要,更多地是对其社会价值的强调,而关乎人自身的个体价值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由此,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就被推到了一个超越现实历史条件的至高无上的位置,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位的‘社会本位化’。”宪法最核心的理念,便是对人的尊重,对人性的尊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当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说教时,才真正展现其与人类本性相契合的属性。
2.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具有“人治”思维的惯性,“法治”思维滞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用“一元化”的标准来要求受教育者,要求每个受教育者无条件服从整体价值,以“口号”的方式强调人们的主人翁地位,忽视主人翁地位的保障。宪法理念就是用“法治”的思维,赋予人们权利和义务,通过理性思辨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和监督。宪法理念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担保握有国家权力的人,在没有合理监督的情况下,会自动变成有理性、勇于负责的人。只有在不断地监督过程中,使掌权的人或有职务的人思考和关注公共事务。宪法理念强调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3.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政治性”色彩浓厚,与人们的心理距离较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现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顺利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重要前提。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突出“政治性”是其价值追求,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都贴有政治的标签,还要考虑人们的现实需要与心理接受程度。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必须接“地气”,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宪法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两种属性,宪法理念在突出政治性的同时,强调其法律属性。法律属性的最大特点就是用法律语言规定人们该说、该作什么,不该说、不该作什么,通过讲法律道理来说服人,是以理服人而非以力服人,宪法理念能够把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好地结合起来,达到人们的心理期许。
三、宪法理念教育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途径
宪法理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实现有效契合,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通过宪法理念教育这个载体把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形成,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宪法理念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人置于法律的范畴之中,从“政治人”回归到公民,从政治教育回归到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把人性放在中心位置,教授做人的基本道理。公民教育是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同样也带有意识形态色彩,但由于切入点不同,公民教育更能让人感到亲切。作为公民,就有权利和义务。关于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我们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过多关注的是对国家、对社会应尽义务教育,把公民的义务抽象拔高,大讲奉献精神,对公民的权利谈之甚少。这样的教育无助于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形成。宪法理念教育关注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首先强调公民具有的权利,要求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充分的认知,既认识到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公民各种权利,切实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又认识到公民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其次,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求公民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有正确的认知,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及他人权利的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基于上述认知而产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倾向。再次,强调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把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统一起来。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公民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关注和行使,也强化了公民的责任和担当,使享有权利和尽义务成为公民发至内心的一种自觉行为。
2.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强化民主意识。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中包括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和机制。根据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在民主制国家下,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担任国家职务,管理国家事务。殊不知,民主的实现,需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越发达的民主制度,公民参与政治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机会越多,渠道越畅通,公民的民主意识更浓,这种民主意识实际上也是宪法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制度的建设。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过程也就是实践宪法权利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民意识,有助于激发公民的宪法意识,这本身就是一个宪法教育的过程。
3.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契约意识的形成,培养规则意识。当今世界是一个讲“规则”的世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契约经济,这就必须要有与此相适应的讲法制、守规则的社会环境,契约精神、规则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理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强烈的法律意识作为支撑。只有各政治主体树立起契约意识、规则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由于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运行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指依据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来调整各种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集团决定这些意志和行为。这些规则一般是通过国家予以确认,或者是通过习俗加以强化和传承。可见,规则意识体现了法制精神、履约精神和纪律精神。具体而言,加强规则意识教育,就是要求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的社会成员,使这些成员在走上社会之前就了解社会政治运作的基本模式和关系,了解如何参与到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来,了解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推动社会的发展。没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受教育者就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失序,“明规则”失效、“潜规则”盛行。需要明确的是,当下强调加强规则意识教育,并不是把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降低到法律规范的要求上来,而是实现公民意识教育的历史转变。
4.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形成对宪法的信仰。一国宪法权威状况归根结底决定于生产关系,但理念是行动的指导,也是公民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导致行为的偏差。如果人们不先形成宪法至上的理念,则不可能创造宪法至上的现实。所以说,宪法至上不仅要求宪法具有秩序意义上的最高权威和效力,而且还要求宪法具有价值追求意义上的行为导向。宪法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行为准则,更应该是一种信仰、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信仰支配下,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的责任。这不仅是法治的境界,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培育宪法至上的观念和意识,就必须通过宪法理念教育,对历史上形成的法观念进行科学剖析,在此基础上用现代法观念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同时使人们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以真正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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