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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及预防

时间:2017-04-29 10:0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lunwenbuluo 点击次数: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与人沟通、获取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网络也成了一些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犯罪的场所。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多样、特点突出,应从法律、道德教育等多途径加大网络诈骗犯罪预防措施。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有着愈演愈烈之势,并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高发性使得我们研究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必要,而只有深入研究,了解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常用手段,才能针对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预防对策。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类新型诈骗行为。尽管网络犯罪本质上还是采取传统诈骗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诈骗,但是其突破了传统诈骗犯罪“人—人”的模式,变成了“人—计算机—人”的行为模式。从概念上来讲,我们应当在以传统诈骗犯罪为依托的基础之上,更加强调网络这一媒介的重要性。所以,本文认为,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1.网上购物诈骗

  随着“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的发展,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上消费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而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网购人数不断增加这一社会特点,在诈骗手段上大做文章,通过技术手段,或者虚构购物网站、或者假冒商家、或者假冒银行对消费者进行诈骗,诈骗手段防不胜防。

  2.网络拍卖诈骗

  网络拍卖与普通拍卖不同,在网络拍卖中,拍卖人是卖家,竞拍人是买家,卖家与买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网络拍卖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会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而是通过虚构身份信息取得交易平台认可,进而进行诈骗。FBI诈骗投诉中心(IFCC)经过统计发现,大约有43%的网络诈骗犯罪都与网络拍卖有关,这还不包括未曾向警方报案的诈骗案。网络拍卖市场本身就存在身份审查和管理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的网络拍卖市场又在不断地扩大,这就决定了其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诈骗行为。

  3.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诈骗手段繁多,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冒充亲友、冒充公职人员、冒充快递人员、冒充银行等企业工作人员、虚构虚假网站等方式,通过事先编好的种种理由,诱骗事主通过他们所述的方式进行操作,进而直接诈骗事主钱财或者获取事主银行账号、密码进行犯罪。

  4.虚假中奖诈骗

  虚假中奖诈骗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机短信、QQ等手段,冒充某些知名公司或单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借手续费、邮费、公证费等名目,以优厚奖品或者高额奖金为诱饵,骗取网民私有财产。此类诈骗犯罪,行为人往往在诈骗信息中附带“验证码”、“客服电话”等信息,还要求被害人主动进行验证,因此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

  5.网络信用卡诈骗

  随着信用卡业务中无卡支付方式的产生,网络信用卡诈骗应运而生。网络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诈骗行为,一方面,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信用卡持有人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直接导致被害人对网络信用卡消费产生惧怕心理,给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目前,网络信用卡诈骗主要有冒用他人信用卡账号和密码、伪造信用卡账户消费、使用信用卡后拒绝付款等方式。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智力犯罪、方兴未艾

  网络是21世纪以来迅速普及的高科技产物,因此,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年龄都出现了年轻化趋势,这些人都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或者受过良好的教育,或者精通各种计算机操作、使用方法,这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网络诈骗犯罪在当代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发案数量与日俱增,各种犯罪方式也层出不穷,呈方兴未艾之势。

  2.罪行隐蔽、侦查困难、犯罪黑数大

  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的重要区别在于其通过网络这一虚拟系统,以网络为纽带与被害人进行交流,进而进行诈骗活动,在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后,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软件或技术将犯罪记录予以删除,这样就给侦查人员侦破案件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种作案手段造成了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侦查困难的特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世界上网络诈骗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5%。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其犯罪黑数大的特点。由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记录的删除、侦查人员计算机技术的限制以及部分被害人不以为然的态度,犯罪黑数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现象,又加之网络诈骗犯罪本身具有隐蔽性,因此,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较来说,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黑数要大得多。

  3.方法多样、更新速度快

  随着网络发展,一些犯罪嫌疑人的骗术也随之变化,近年来接二连三出现的网络购物诈骗、虚假中奖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形式也在提醒着我们,网络诈骗犯罪的花样复杂繁多,我们必须时刻密切关注其发展情况,随时进行打击,争取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而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突破,还会有更多的网络诈骗行为涌现。

  4.传播迅速、影响广泛

  伴随着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信息也在以一种惊人的速度传播。现在足不出户就可以用手机、电脑浏览国内外的各种信息,在网络上发布一条诈骗信息,就能够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到世界各地,其传播速度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种媒介。这就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借助网络这一媒介,进行诈骗犯罪,完全不受地域限制。

  5.诈骗行为时间、空间跨度大

  网络诈骗犯罪并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面对面地接触和交流,几乎都是犯罪嫌疑人事先通过网络实施了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内容的行为后,坐等被害人“上钩”。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之后隔一段时间被害人被诈骗的事实才发生,而且,基本都是被害人在此地,犯罪嫌疑人在彼地。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网络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科学、全面认识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是提出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对策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主观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观念。不少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观念,对自己所做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认识不清楚,实施了犯罪后还不以为然,再加上由于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是通过虚拟网络进行的,因此很多犯罪分子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缺少正确的认识。

  第二,犯罪嫌疑人物质贪欲膨胀。对物质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但是不能超过合理的范围,一旦跨过“雷池”,就会演变为犯罪行为。对金钱的贪欲是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驱动力,加之网络诈骗对象广泛、成本低,很容易使犯罪分子产生诈骗的想法。

  第三,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作祟。网络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网络诈骗犯罪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直接面对面地接触、交流,只需要借助虚拟网络就可以完成全部的诈骗行为。而且往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实施地与被害人所在地不一致,这就导致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侦查困难。犯罪嫌疑人通常认为,被害人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信息,更不知道他们身在何处,因而很难被绳之以法。就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作用下,犯罪分子通常都会铤而走险,多次实施网络诈骗行为。

  第四,被害人疏于防范是网络诈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疏于防范,轻信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是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深信不疑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花样百出的骗术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另一方面,被害人自己的贪欲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被害人往往在强大的物欲诱惑下,丧失了自己应有的判断能力,导致被骗。实践中,诈骗分子层出不穷的骗术往往令普通民众防不胜防。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家公务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被害人亲属等身份对被害人进行诈骗;有些犯罪嫌疑人以巨额利益,如彩票中奖、电视节目中奖等引诱被害人上钩,被害人在金钱的诱惑下放松警惕,犯罪嫌疑人进而进行诈骗。

  2.客观方面

  第一,网络的发展为网络诈骗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网络诈骗犯罪是伴随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没有网络就不会有网络诈骗犯罪。网络所具有的跨地域性、时效性特点在给我们创造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给了我们巨大的隐患,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法律法规不健全为网络诈骗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目前我国涉及网络诈骗犯罪的条文少之又少,这就给了犯罪嫌疑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加之刑法对于多种诈骗犯罪的处罚相同,导致威慑力不足,在客观上纵容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

  第三,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足是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出现的又一原因。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跨地域、跨时间、隐蔽性强等特点,所以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开始重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但是打击效果不明显,这也是导致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对策

  1.推广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监管

  隐蔽性是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而隐蔽性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很难确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全面推广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监管,通过身份证、照片等验证方式确认上网人身份,彻底打消犯罪嫌疑人想通过虚假身份在网上进行诈骗而不被逮捕的侥幸心理。国外也有不少国家实行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广网络实名制。

  2.提高民众防范意识

  通过多种媒体对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用手段进行发布,让民众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帮助民众了解网络诈骗,提高民众自身的判断能力。如果被害人能够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警惕性,那么就会大大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3.加强道德和法律宣传

  加强道德和法律宣传,唤起民众内心的法律道德意识。由于网络诈骗是在虚拟网络上进行的一种诈骗行为,所以一些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危害性及其后果认识不是很清楚,如果能够让他们了解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及犯罪后应负的刑事责任,就能有效地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实践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些人,财产被骗,但是由于金额不大而不愿意报警的情况,这种行为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法律宣传可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鼓励民众积极揭发、检举网络诈骗犯罪,为侦破工作提供更多的线索。

  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威慑力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处罚依据还是第二百八十七条有关诈骗罪的规定,通常都依照普通诈骗犯罪论处。笔者认为,鉴于网络诈骗犯罪本身比普通诈骗犯罪侵害的法益更多、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尽快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单独立法,通过提高网络诈骗犯罪的起刑点,效仿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的规定、在网络诈骗犯罪中加入“多次进行诈骗”,将小额网络诈骗行为加入其中等方式,以求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在司法领域,也要加强侦查人员的个人素质,增加侦查人员中技术人员的比例以应对未来数量可能不断上涨的网络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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