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6 10:1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史永刚 张艳超 何佳诺 点击次数:
摘 要:该文通过对新塘口岸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所采用的判定依据进行分析,指出现有检验监管模式和合格判定方式在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过程中存在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判定方式模糊、后续监管困难等问题。对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模式和结果判定方式进行初步探讨,提出改变现有检监管模式,实行按检验项目和整机性能分别评定的结果判定方式,依据各检验项目故障对整机性能影响程度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结果判定,并通过流转记录完善后续监管的新思路。
关键词:进口 旧工程机械 故障 检验监管 合格评定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工程机械作为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需求量也因而不断增长。进口旧工程机械因其性价比相对较高,成为国内工程机械用户的主要选择对象之一。由于进口旧工程机械是相对价值较高,且涉及到安全、健康、环保等敏感项目,也是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关注的进口商品。因此,在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方面,如何做到既严格把关又快速通关也是检验检疫人员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现结合新塘口岸对入境旧工程机械的检验情况对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模式进行探讨。
1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的机电产品即为旧机电产品:(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实用价值的机电产品。(2)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机电产品。(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5)经过翻新的机电产品。
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收货人凭《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正本)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等必要单证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按照《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入境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旧工程机械的口岸查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旧工程机械多以销售为目的,且进口前尚未确定最终用户,因此,口岸查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均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
2 现有检验方式及存在问题
2.1 口岸查验和到货检验
(1)资料核查,在收货人凭相关单证报检后,检验人员首先要现场核对报检资料,确保进口旧工程机械与装运前检验及报检资料相一致,核对无误后,需要对进口旧工程机械进行静态和动态检验,并根据检验情况做出结果判定。
(2)静态检验,主要查看机械的铭牌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完整,与报检单证是否相符;操作指示、警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晰、整洁、正确;机身有无明显缺陷,驾驶室玻璃是否完整,照明灯、反光镜、门锁等有无缺失、损坏;装配的完整性,有无缺件、损坏等情况;主要受力构建有无严重塑性形变、裂纹、焊接缺陷,螺栓、铆钉等有无松动;液压系统密封情况,有无漏油、破损等情况;机身是否携带泥土、油垢、生活垃圾、放射物等不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3)动态检验,动态检验就是通过对旧工程机械的操纵,模拟工况,了解机械的整体情况,检查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和机械系统的工作情况,检查电气装置、仪器仪表、灯光和喇叭等能否正常工作,动态检验液压系统密封性,了解各机构、装置的操作可靠性和运行平稳性。
2.2 常见故障情况
进口旧工程机械常见的故障主要涉及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机械结构及外观,具体如以下几点。
(1)电气系统故障,电气系统故障主要有:蓄电池没电、电子显示仪表故障、吊臂照明灯缺失、吊臂照明灯坏、吊臂照明灯不亮、吊臂照明灯电源线断、前照明灯无、前照明灯不亮、发动机启机后无法熄火、照明灯无法熄灭、喇叭不响等,主要原因一是进口旧工程机械使用时间较长,配件老化或者损坏而出现故障;二是部分旧工程机械长时间闲置而导致蓄电池没电或者线路问题而无法启动、不能提供照明,甚至出现发动机无法熄火;三是因码头吊装过程中不够专业而造成的电线拉断和灯具损坏。
(2)液压系统故障,液压系统故障主要有吊臂液压缸渗油、旋转底盘渗油、液压油管爆裂等。这部分故障主要原因是密封圈失效导致密封效果不好而漏油,也有吊装过程中导致的液压有关断裂原因。
(3)机械结构及外观故障,主要故障有驾驶室玻璃碎、驾驶室门锁坏、驾驶室变形、发动机罩变形、铲斗损坏、履带破损、配件缺失、发动机排烟管脱落、雨刷器断、反光镜损坏或缺失、发动机机箱盖损坏、润滑油管断等,主要是旧工程机械使用和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配件损坏、丢失或老化失效所致。
2.3 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故障情况可以看出,进口旧工程机械检出的故障很大一部分是使用过程中因配件寿命和维护保养不当而出现的故障,不影响旧工程机械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正常使用,大量此类故障的检出,有确实存在此类故障的原因,也与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及判定依据有关。
目前检验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现有检验标准进行。现行的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规程主要有SN/T《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1795.3-2007),而该标准只针对90 t以下的轮式和履带式挖掘机的检验监管工作,对于90 t以上挖掘机和推土机尚没有相关的检验规程,在检验过程中,只能参照上述标准和《出口工程机械 推土机检验规程》(SN/T 1081-2002)等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SN/T 1795.3-2007)标准,除未涵盖大吨位挖掘机以外,该标准部分条款与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工作不太适应,如“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部分,基本参照新品检验标准。而《出口工程机械 推土机检验规程》(SN/T 1081-2002)标准针对的是出口新品推土机的检验,采用的抽样原则与进口旧工程机械批批检验的要求不相符合,因此只能采用部分检验项目,其结果判定方式无法应用于进口旧机电的检验工作。
旧工程机械不同于新品工程机械的特殊性,决定了完全照搬进出口新品工程机械的检验规程及标准进行检验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参照新品工程机械检验标准,结合旧工程机械的固有特点,摸索出一套实用的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方式很有必要。
3 对合格评定方式的思考
鉴于每台机械都由机械系统、电器系统、液压系统等几部分组成,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参照新品检验规程,可以采取对检验项目和整机性能分别评定的结果判定方式。即按照不同的检验项目,针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分别按照“符合;不符合,可整改;不符,无法整改;不适用”等标准,对各个检验项目分别进行评定,并根据各个项目对整机性能影响的不同做出结果判定,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可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不合格。
由于各个检验项目对整机性能影响的重要程度不同,因此,相同的检验项目评定结果可以做出不同的整机检验结果判定,如对整机性能影响不大的项目,即使该项目的结果评定为“不符合,可整改”,仍可判定整机合格而放行,而要求收货人进行整改并将结果上报,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如:吊臂灯线断开等故障);而影响较大的项目,如果出现“不符合,可整改”的情况,则要将整机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可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要求收货人进行维修整改,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如:吊臂漏油等故障)。同样道理,对于对整机性能影响不大且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没有修复价值的检验项目,即使该项目评定为“不符,无法整改”,整机性能仍可忽略该项评定而根据其余项目判定整机为“合格”或“不合格,可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并按规定放行或重新检验(如:机械金属外观轻度变形、轻微划伤等情况),但对于涉及到安全、环保等重要检验项目被评定为“不符,无法整改”,则整机结果判定只能为“不合格”。
要实现上述结果判定方式的转变,需通过对大量进口旧工程机械的质量水平、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状况及基本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探索工程机械各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及对机械整体性能和技术参数的影响,识别主要风险评估因子,合理确定检验规程和结果判定条件。同时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收货人和代理公司的管理,实行登记建挡管理,以便了解旧工程机械的流向和收货企业的变化情况。二是对现场检验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做到了对每一台机械的故障情况能够随时查询。三是加强对旧工程机械维修场的有效监管,确保需要整改的机械得到维修处理,逐步完善涵盖到货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理和后续监管的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体系。
4 结语
旧工程机械作为重要敏感进口商品,如何确保对其进行准确检验,是检验检疫机构面对的重要课题,在现有技术标准基础上,完善合格评定方式也已经成为规范检验工作的客观要求。相信通过全体检验检疫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规章制度和检验标准将会日益完善,对整个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也必将形成有力地推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Z].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Z].
[3]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Z].(质检总局令第171号).
[4] 出口液压挖掘机检验规程[S].(SN/T1069-2002).
[5] 出口工程机械 推土机检验规程[S].(SN/T108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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