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检验结果的判定
时间:2013-10-24 16:5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常寅飞 点击次数:
【摘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中,施工单位需提供自检记录,根据新版的规程,对顶部空间距离的测量提出相对合理的检验方法。
【关键词】顶部空间缓冲器压缩行程缓冲器可压缩行程
2012年8月,对安装在某办公场所的一台曳引驱动电梯实施安装监督检验。该电梯由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型式为:有机房曳引驱动,规格型号为:TWJ800/1.0-VVVF,额定速度为:1.0m/s,弹簧缓冲器。施工单位为沈阳长城电梯厂。
在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时,关于顶部空间部分施工单位填写如表1。
通过审查记录发现,该电梯轿顶可站人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为1.05m,仅超过合格极限值0.015m,处于临界状态。再仔细查看自检记录表格,发现其检验方法存在问题。经询问职工单位自检人员,其采用的方法是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其内容如下: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从施工单位设计的记录表格中,也可以看出与其采用的方法相适应。但2010年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中,该项目的检验方法发生了变化,其内容为:
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02版规程对顶部空间的检测方法十分明确,而新规程中只是提到通过计算确认,但并未明确计算方法。继续查阅GB7588-2003,其中对顶部空间的要求是:
5.7.1.1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注:0.035υ2表示对应于115%额定速度υ时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一半。即
,圆整为0.035υ2。
b)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分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υ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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