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31 14:5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刘晔,周志波 点击次数:
20世纪90年代,“双重红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强式双重红利说上。Pearce(199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首次正式使用“双重红利”这个术语,当时,他就指出“政府可能实施财政中性的碳税改革,将碳税收入用于减轻诸如所得税、公司税等激励扭曲性税种的税负。污染税的这种`双重红利'特征在支持碳税改革的政治争论中具有重要作用”。可见,Pearce最初的研究是支持强势双重红利的。
在Goulder(1995)对弱式双重红利和强式双重红利进行了区分之后,Bovenberg(1999)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如果政府先前的税收从非环境角度讲是最优的,那么强式双重红利就不存在,因为环境税改革会加重税制的额外负担;但是,如果政府先前的税制从非环境角度讲是次优的,那么强式双重红利是可以存在的。由于现实中税制的非最优性,使其分析从理论层面支持了强式双重红利的现实存在。Bye(2002)分析了二氧化碳税对小型开放经济的效应,研究表明在长期中存在强式双重红利。其后,Benton和Jacobsen(2007)在一项关于“双重红利”的研究中引入固定要素污染产品生产函数,并假设李嘉图租金(Recardianrents)存在,结果表明强式双重红利假说成立。研究还进一步指出环境税应作为最优税收制度的一部分。
此外,更多的研究集中在运用CGE模型来对强式双重红利的存在进行实证,并且大多得出了支持其存在的结论。ShiroTakeda(2006)以一个多部门动态CGE模型对日本碳税收入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当碳税收入用于替代劳动税和消费税时,强式双重红利就不存在,但如用于替代资本税时,强式双重红利就存在;因为日本资本税相对于劳动税和消费税扭曲度更大。Glomm、Kawaguchi和Sepulveda(2008)运用一个标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对美国经济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提高汽油税率并同时为所得税减税筹资会导致双重红利的出现。汽油税改革使得对市场总产品的消费上升,这就获得了效率红利(efficiencydividend);同时还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因而获得了环境红利。这项研究的结果支持了强势双重红利论。
三、其他红利研究及综合研究的进展
(一)关于就业红利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欧美各国的政策制定者对就业双重红利假说特别感兴趣,希望达到双重目标———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提高就业。90年代初关于就业双重红利的研究大多支持就业红利的存在。Pearce(1991),Oates(1991)等人也对就业双重红利假说进行了考察,并且都认为当政府用环境税收入去减轻劳动所得税负时,可以获得就业红利。但在90年代中期以后,很多研究表明就业红利可能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而在实践中不存在。Bovenberg和DeMooij(1994)最早对就业红利的存在表示质疑。
他们指出,“双重红利”的存在取决于收入循环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以下简称RRE)和交叉税收效应(tax-interactioneffect以下简称TIE)的相对大小。前者指政府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减轻所得税税负,提高税后劳动所得,增加劳动供给从而提高就业水平;后者指对污染产品课税会提高价格引起消费者购买力的下降,如果劳动供给弹性为正,劳动供给会减少,从而抵消部分收入循环效应。其结论是,如果RRE>TIE,环境税会促进就业,就业红利成立;如果RRE<TIE,环境税会给就业带来负面效应。这个结论在Parry(1995)的一篇论文中得到了更为直观的解释。Parry指出,在次优环境中,环境税的收入如果不以总额税(lump-sumtax)的形式返还而用于减轻其他税种的扭曲效应,会形成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税收交互效应。通常情况下,环境税的收入效应远小于税收交互效应,因而使就业红利无法实现。
不过,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引入了工人议价力量、劳动力市场非完全竞争、非自愿失业、工资刚性等因素,因而使多数研究支持就业双重红利。Strand(1998)研究了当一个企业处于可以自由进出并且存在工人可以同企业就剩余讨价还价机制的环境中时,提高没有补贴的污染税会导致失业率上升;但是,当增加的污染税用于补贴企业雇佣工人或投资时,可以获得就业双重红利。Nielsen等(1995)最先通过建立一个内生增长模型,将一系列具有特定技术的工会组织引入该框架内考查双重红利;Bovenberg和VanDerPloeg(1996,1998a)在研究双重红利时考虑了由刚性工资引起的非自愿失业的影响,他们在进行另一项研究时(1998b)又将雇佣成本引起的摩擦性失业引入到就业双重红利的研究中;Schneider(1997)在效率工资模型的框架内研究了就业双重红利;Bayindir-Upmann和Raith(2003)考察了在垄断工会(monopolisticunion)、有效讨价还价(efficientbargains)和权利管理办法(right-to-manageapproach)三种情况下的双重红利情况。上述这些研究的共同点是都考虑了劳动市场上的非完全竞争,结果都表明,在劳动力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就业红利更可能成立,而且市场越不完美,就业红利就越可能存在。不过,如果经济中劳动的初始税负很高,那么就业红利导致的收入效应将超过替代效应,这可能导致环境红利不成立。因此,Bayindir-Upmann和Raith认为,在高税负的国家实行环境税改革可能不会获得双重红利,而这不是因为就业红利不存在,相反,却是环境红利不存在。他们还同时指出,对于高税负国家来说,要通过环境税改革获得双重红利就必须考虑放弃收入中性的目标或者对整个税制体系进行调整。
(二)关于收入分配红利的研究
各国学者在研究环境税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同时,还十分关注环境税对公平的影响,也就是对收入分配的效应。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税是否具有累进性;二是环境税的税负是否转移给资本。如果环境税是累进的,或者其税负更多地转由资本承担,那么环境税就有利于收入的公平分配,就意味着获得了收入分配红利。
关于环境税的累进性问题,Park和Pezzy(1998)从理论层面上论证了其重要性。这方面的文献多数都不支持其累进性而认为环境税是累退的,从而使收入分配红利不存在,环境税的累退性也就成为在实践中反对环境税的有力论据。但同时也有少数文献结论与此相反而认为环境税具有累进性。累进性与累退性的争议就使得环境税实施的条件成为关注的重点。Jorgenson和Wilcoxen(1993)研究表明,环境税可能具有轻微的累退性或者累进性,其结果依赖于一些隐含的假设。而West和Williams(2004)关于汽油税的一项研究表明,汽油税是累退的还是累进的依赖于汽油税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方式。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汽油税不返还,那么该项税收是累退的;如果汽油税用于降低劳动税收,那么它也是累退的;如果汽油税以总额税方式返还,则它是累进的。也就是说,当汽油税不用于返还或者是以降低劳动税收的方式返还时,则收入分配红利不成立;但当汽油税用于总额返还时,则收入分配红利成立。
在环境税的税收负担分配方面,主要是研究环境税的税负是由劳动力转移给其他生产要素如实物资本、人力资本等,还是转移给转移性支出接收者(如失业者或养老者)。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的实证研究就必须区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对税负的转移效应进行定量分析。Rapanos(1995)的一项研究表明,在短期中环境税主要由污染行业的资本承担,劳动力承担的相对较少,但获益最多的是非污染行业的资本;而在长期中这种效应的大小取决于资本的相对密集度。环境税负更多地由资本承担实际上相当于一部分收入由资本向劳动转移了,这是一种更加公平的分配状态,可以认为该项研究是支持收入分配红利的。不过,这个结论建立在资本所有者只拥有资本和劳动者只拥有劳动力的严格假设之上。Fullerton和Heutel(2007)的一项研究指出,如果污染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或者劳动相对资本是污染更好的替代品,那么资本将更多地承担环境税,一部分收入通过税负转嫁使得劳动者受益。从增加劳动者收入来说,环境税有利于削减资本所有者的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公平收入分配。可以认为,他们的研究也支持收入分配红利。
Metcalf(1999)在一篇文章中同时讨论了环境税改革的累进性和环境税的税负转移问题。他指出,在一个环境税收入占联邦收入10%的税制改革中,当环境税的收入通过工薪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返还时,环境税对收入分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环境税税负的转移程度与环境税收入的返还方式密切相关,整个税制的累进性可以通过环境税改革得到加强。很显然,Metcalf认为环境税的收入分配红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成立。Bosello、Carraro和Galleotti(2001)甚至认为,环境税改革的主要效应是收入分配效应。但他们同时指出,如果考虑到环境税的分配效应,可能会引申出有关其他方面的效应。如果环境税税负转移到人力资本上,那么长期的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经济的效率,因为人力资本的增长和技术变革被公认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两大齿轮。这样,可能导致在获得了收入分配方面的双重红利的同时却失去了效率方面的双重红利。如果环境税负转移给转移支付接收者和养老金领取者,那么环境税改革对低收入家庭是不利的。这样,可能导致在获得了效率方面的双重红利的同时却失去了收入分配方面的双重红利。
(三)有关“双重红利”的综合研究
关于双重红利是否存在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定论,于是,一些学者对双重红利的存在条件进行了综合研究,考察了影响双重红利存在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环境税的返还方式、环境税改革的税种、劳动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性、要素的流动性、非自愿失业、工资和价格的刚性、要素的弹性、经济模型以及模型假设等,另外还包括对于双重红利的定义。
前述Bovenberg和VanDerPloeg(1996,1998a,1998b),Schneider(1997),Bayindir-Upmann和Raith(2003)等人的研究表明了工资刚性、劳动市场的非竞争性以及非自愿性失业的存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双重红利的研究结果。同时,不同的学者使用不同的经济模型对环境税改革进行模拟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本身也就说明了不同的建模技巧和模型假设都会影响到有关双重红利的结论。此外,Bossier和Bre′chet(1995)指出环境税的效果依赖于总的税负水平。如果总的税负水平(包括由劳动者承担的在其他环节征收的隐形税收以及超额负担)没有上升,那么双重红利就存在。Jansen和Kleassen(2000)认为,影响双重红利是否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税返还方式、生产使用的要素、劳动弹性、就业市场的无效率以及对国际间金融流通的政策等等。Wendner(2001)认为,宣传效应也是影响环境税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当预期、消费与投资在环境税导致的经济变量变化之前就被扭曲时,宣传效应就会影响关于双重红利的结论。Bosello、Carraro和Galeotti(2001)在他们的文章中同时指出,双重红利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种弹性的符号和大小。Patuelli、Nijkamp和Pels(2005)使用后设研究法(meta-analysisapproach)对有关双重红利研究的61个模型进行了分类总结,分析了影响双重红利结论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税收种类、税收返还政策以及进行模拟的模型等等。研究表明,双重红利的定义也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如果采用就业双重红利定义,那么税收返还方式对双重红利有显著的影响,但使用的模型对研究结果没有影响。早期的研究认为税种、税收返还政策以及经济模型对双重红利都有影响,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认定哪些政策和模型的组合能够产生更高的双重红利。Patuelli等三位作者同时还指出,今后在环境税效应的研究中应当注重模型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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