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31 14:5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刘晔,周志波 点击次数:
四、简评与启示
在理论研究层面上,关于“双重红利”这个问题,不同的研究者会有不同的结论;即便是同一个研究者也可能在不同的研究中得出不同的结论。或许正如Fullerton等(1998)指出的那样,税制改革是否会产生“双重红利”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证问题。对“双重红利”和环境税改革的研究可能从理论模型中永远得不到完美的解释,而应当立足于各国实践背景,利用各国现实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前述的Jansen和Kleassen及Patuelli、Pels和Nijkamp等学者对于影响双重红利结论因素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就说明了“双重红利”效应并不是确定的,单从纯理论模型中很难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而更多地有赖于实证。
在实践层面上,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环境税改革政策,通过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从而进行科学的决策。即使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双重红利”,即环境改善和经济增长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但如果政府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权衡中倾向于后者,那么我们也仍然可以推行环境税改革,除非能够证明政府推行环境税改革会使得环境恶化。这点,在前述Parry(1995)已做了最好的说明。当然,如果政府希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对环境实施最大限度的保护,那么如前述Bovenberg(1996)所建议的,政府就应当使用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运用环境税保护环境,运用其他经济政策工具对税收造成的扭曲效应进行弥补。当然,上述分析是基于短期来看的,如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环境必将对经济产生正向的反馈效应,进行环境税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将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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