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8 15:0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这样一种嵌入人类行为并以保证人类行为不偏离管理标准、法律规章、自然状态作用为基本目的的制度,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具有保障作用,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内部控制”。读者会发现,我们的论述与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年)经典学说有很大的相似性。其实,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以既定的一种理论为基础的,从而决定了理论研究任何结论的相对性和可怀疑性。在这方面,英国杰出的古希腊思想史研究专家劳埃德教授曾有这样的精辟论述:“没有一个观察陈述是全然与理论无关的。……更为重要的是,嵌进观察陈述里面的理论因素,不仅随着理论本身的不同而不同,还随着理论负荷或理论负载的可大可小而发生变化。”(G.E.R.劳埃德,2008)确实,霍布斯的“利维坦”理论在人类思想发展中所暴露出来的内在矛盾,为内部控制理论范畴的建立腾出了一块理想空间。
甚至我们可以认为,内部控制理论范畴的建立,为化解霍布斯学说的内在矛盾或走出困境作出了贡献。大家知道,作为17世纪伟大的思想家,霍布斯的“利维坦”理论已成为人类思想宝库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至今仍闪耀着哲理性的光芒。在霍布斯看来,无论在人类个人自身还是在他人身上,关心他人和关心自己的动机是并存的,只是我们往往把对他人自然状态作用的关心和尊重,完全服从于对我们自己自然状态作用的关心,而且仅仅是为达到自己足够幸福的手段而已(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2003;王振林,2011)。从而,人类社会现有各种法律和制度乃至管理活动,不过是人类原始恶性演绎出来的自我保存的前提条件;各类组织包括国家与企业、学校等,只不过是满足并服务于人类自然状态作用的工具而已。霍布斯学说的困境在于,现实中人类的这种自然状态并不清一色恶,而且有时政府、企业组织可能比霍布斯描述的人类原始自然状态更恶,同时,霍布斯想像的那种模仿有理性的“大自然”的超然大物“利维坦”(拉丁语为Civitas)存在并为社会接受的必要前提:“统治整个国家的人必须从自己内心进行了解全人类”,这一理想状态至今未现人类历史(霍布斯,2009)。霍布斯本人坦陈,人类天性与世俗义务,由于各人需求结构不一和个人自身需求结构内在矛盾,在现实中往往很难一致甚至经常对立,从而使“利维坦”理论内含着难以协调的不完善性。但霍布斯认为这个矛盾不是不可解决。在《利维坦》一书中,他煞费苦心地通过“确实可靠的推理论述了正确的和恰当的原理”,但是“主权者的世俗权力,以及臣民的义务与权利,都建筑在众所周知的人类天赋倾向与各条自然法之上”的局面,以及残酷的社会现实却无法使人们相信其会真正出现(霍布斯,2009)。霍布斯理论的残漏,恰恰铸就了内部控制作为独立的理论范畴存在和研究的价值。本质上,上升到科学哲学层面,我们完全可以把内部控制范畴的建立,看作为克服霍布斯理论致命缺陷的尝试,使世俗权力、芸芸众生自然利益需求(现实人类需求及行为选择)与天赋倾向、自然法则(人类普世价值与伦理道德准则),有了一种自然对接的社会性系统化制度———内部控制。本文的研究是在霍布斯理论与内部控制范畴之间建立起一条直接联系的桥梁,为现代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找到了立足点,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理论渊源,试图因此改变现在内部控制研究仅有实务而无理论的被动局面,为深入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尽管如此,我们还得申明,以霍布斯人类自然状态理论为内部控制范畴的立论基础,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简单照搬霍布斯理论作内部控制研究。我们的立论在以下方面与霍布斯理论有所不同:1.霍布斯的人类自然状态作为人性特征具有永恒不变的性质,而我们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在各个时期人类自然状态即自我保存的具体内涵及实现路径会有很大不同,从而决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尽管作为永恒需要存在于人类社会始终,但在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及不同具体空间中,体现内部控制基本内涵的具体制度结构和内容会不尽相同;2.霍布斯理论本质上倾向于人性恶,或以人性恶为起点而构筑理论框架,但我们不认同人性简单地归结为善或恶,也不赞成绝对的善或恶,主张现实中每个人都只能是善恶相间的复合体,不是神仙(纯粹善),也不是魔鬼(纯粹恶),内部控制恰好在解决每个人如何扬善抑恶这一人类生存发展基本问题层面发挥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找到了人类社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点;3.霍布斯理论只解析了人性的基本特征,当我们研究内部控制理论时,显然不能滞步于这一层面。为此我们还必须运用霍布斯框架去分析各个组织行为的基本特征,揭示组织作为法人实体存在,其生存发展必定也存在法人自然状态,“法人自然状态”的存在并作用,决定了不仅组织内建立内部控制成为必要,而且要在整个社会层面针对各组织建立社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理论范畴由此分为“社会内部控制”与“组织内部控制”,相对于现在局限或满足于组织层面的内部控制研究,大大拓展了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空间,从而丰富发展了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内容。
三、理性追寻:人类内部控制之人性使然
探索内部控制制度的哲学基础,不可避免地涉及对内部控制研究有直接指导意义的“理性”理论。
人类社会至今发展的全部历史,一根主线可以认为是对理性的孜孜不倦追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理论探讨,充满着对理性的迷恋和追逐,各种竞争活动和互助合作,同样是对理性信念的充分表达。虽然人类至今对理性认识有很多分歧,但对理性概念和目标的价值认同和自觉追求却是人类行为的共有特征。我们之所以崇尚理性,唯一的原因就在于它代表着文明进化,代表着人类对蒙昧时代的摆脱,代表着人类社会对自由幸福的追求。但是,人类对理性信念的忠贞不渝,始终无法摆脱各种非理性冲动的阴霾笼罩。各种非理性行为,我们定义为动物性本能泛滥作用,表现在极度自私、狭隘、沽名钓誉、短视和肆意妄为侵占他人或社会资源和利益等行为,经常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在极具诱惑力的各种现实利益面前,在整个社会资源和利益相对稀缺的前提下,在社会组织短期内不可能解决好公平、公正分配资源和确定利益格局的制度环境中,各种理性即使因崇高而得到人类高度的一致认同,但残酷的现实又使这种认同显得苍白无力,现实中往往使人们作出了有违崇高信念的行为。于是,人类社会经常处于理想与现实的尖锐矛盾的极度痛苦煎熬中。出于对人类未来的信心,更出于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人类社会需要有一种制度,把人类崇尚的理性因素有效地植入人类日常行为中,从而使人类社会在日常活动中就具备追求理性摆脱非理性的制度保证,这种基本制度就是“内部控制”。这种对理性行为的追求赢得了全社会的赞成,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成了毫无疑义的共同呼声,世界各国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章立规问题上因此都毫无阻力。但在现实中,人们对理性的认知又是如此不一致,尤其是在人类对自身每一个具体行为作出选择时,往往基于务实态度而陷入了非理性泥坑,从而自觉不自觉地走向了理性的对立面,内部控制制度在现实中效果不彰可能与此直接相关。如此看来,即使我们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基本问题,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的共识并制定颁发了相应规定,也并不意味着各个单位及个人就会自觉遵行这套制度并取得积极效果。在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这一问题上,作为理论研究,重要的并不是简单地论证这种必要性,而是要对人类社会在对理性概念的认知及追求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露出来的各种矛盾、问题、挑战和困境作出深入分析,剖析其作用机理,从而为建立有效的以实现组织与社会理性为共同目标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
在学术界,关于理性知识本身可能就是一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就人类一般伦理学角度看,符合人类对真善美追求的都是理性选择;就经济学意义看,符合价值最大化的各种决策无疑是理性的;从管理学视角分析,凡是满足公认计量考核指标最优化的各类活动都是理性的;从人类学意义上分析,凡是能增进人类幸福感的各种选择是理性的;从社会学层面看,人类对理性的追求往往会面临价值理性(实质理性)和技术理性(工具或手段理性)的冲突,只有实现了两者统一并取得全优结果才算是体现真正的理性。
由于我们所探讨的内部控制,主要解决人们在组织及社会活动中理性选择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必将以人类内在自觉为起点和终点,在人类生活的社会、组织、个人行为三个层面全面协调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关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因此,面对精彩纷呈的“理性理论丛林”,我们理性地选择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认知,作为深化内部控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从另一个角度看,立足人性基础探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点,意味着内部控制作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一种基本制度。既然,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历史,体现了对理性的不懈追求,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人性的复归。那么,作为人类复归的那种人性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呢?对此,英国著名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年)有过较经典的认知:“作为一种道德的生物,人的最重要的特性可不可以回答是自我控制机能?人是‘瞻前顾后'的动物。……他不易冲动,不是受轮流来到的每一最强的欲望驱使而走向这边或那边,而是自我克制,自我平衡,为集会上的各种感情的联合决定所支配,每一行动都要经过它们充分的辩论和冷静的决定,这正是道德教育所努力要造就的。”(赫伯特·斯宾塞,2009)由此可见,追求理性即人性复归必然要求人类具有自我控制的天然禀赋。内部控制无非是自我控制这一人类每人都具备的天然禀赋外部化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化制度。因此,在本质上,内部控制反映并充分适应了人类自我控制的要求。把内部控制界定为一个反映并充分适应人类自我控制的范畴,这种认识更符合内部控制自身发展的历史,而社会学已有丰富的理论成果,可以为我们开展对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研究提供充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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