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这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不利的。纵观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可以看出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与收入分配制度息息相关。通过具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如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分析,找出收入分配制度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机理,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以达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居民收入分配;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005-02
对中国而言,居民收入结果直接受制于全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与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历来重视规划有关。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公众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公众纷纷把注意力放在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希望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利益关系开始的。回顾收入分配问题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发展,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坚持按劳分配,改革工资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党的十二大提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强调按劳分配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三大又提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这是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来的。
第二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顺分配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党的十五大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央也反复强调,要通过法律和财税政策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调节收入分配结构逐渐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和效率,强化政府调节收入的分配职能,扭转和缩小收入差距。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社会公平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央一直从扩大内需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来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征
总体而言,在改革前平均主义是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特征。改革初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总体上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在0.2以下,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0.21~0.24之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3左右。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弱化了收入分配制度具有的激励效应,带来了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中国在较短时期内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较高的国家。198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到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5,2007年达到0.47。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乡之间、城乡内部、省份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全方位扩大趋势。
三、收入分配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
细数起来,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它们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有较大影响,故理清它们对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是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条件。
(一)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质,会加大居民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直接税调控。在税收体制中,相对于间接税而言,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等征税的直接税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加直接有效。由于中国税收体制的特殊情况,中国目前所得税所占比例过低,尤其是主要起到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7%,个人所得税虽不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唯一税收手段,但由于现阶段中国缺乏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富调节税种,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任务还是主要落在了个人所得税上。当然,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表现在由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这四个要素组成的一个开放系统[1],应通过这四个要素相互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调节。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作为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转移支付和税收一样,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转移支付有三个方面,即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以及对国有企业的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预算收入,主要指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调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以及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平衡,以致力于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来自税收,支出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包括为了促进区域公平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门用于某项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缩小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所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并且是一种较为直接的手段。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正确实行好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将起到明显的效果。
(三)社会保障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公民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一部分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是由于一些突发情况处于当前的弱势地位。这些弱势群体若仅依靠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并且,若没有外力的作用,现阶段的困难将会进一步影响其在社会竞争中的地位和机会,如此循环下去,只会加剧低收入程度,加大其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该部分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或货币补贴,直接改变了初次分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改善了此类群体的竞争基础,优化了其竞争地位。
四、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建议
(一)加强财政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与居民收入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以财政收支为手段的再分配可以改变居民收入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再分配中存在增长主导化,即中国政府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权威政府,我们一直利用财政收支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经济增长[3]。因此,为缓解这种现状,我们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清理整顿政府收支,建立统一的政府财政预算体制;二是协调财政与事权关系,规范财政资金合理;三是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将财政工作的重心从单方面促进经济增长转到实现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同步进行的方向上来,其中自然也包括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二)公平纳税,均衡税负
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目前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力度的不均衡,对工薪收入征管严格,遗漏少;而对非劳动收入征管不严,漏洞多,漏税严重。非劳动收入来源复杂,渠道多,征管难度较大,这是客观因素。其结果是工薪劳动者税负相对较重,而以非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人群,则因征管不到位而实际税负较轻。这在税负不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使税负分布可能从理论上的累进变成实际上的累退,从而扩大了收入差距[4]。因此,需要对不同人群实行高低不同税率的不公平制度,实行平均税负的政策。改进措施可为:征税对象从个人改为家庭,根据家庭年收入征税,可以采用按月预征,年终退税或补税的征收方式;对家庭人均收入不分工薪所得还是财产、红利所得或其他所得,一律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所得税率。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全体居民的基本生活,是调节收入分配,发挥社会稳定器,保障社会和谐的基本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做法包括: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和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社会保障援助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增加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构建针对农民工的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涛.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9.
[2]崔杜勇.再分配制度与居民收入差距——基于中美两国的比较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2.
[3]王庆.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原因综述及伦理合宜下的制度调整[J].湖北社会科学,2012,(11).
[4]王小鲁.国民收入分配战略[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