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8 09:3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丘开浪 点击次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方法。采用上述传统观点识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一方面因日常活动范畴与企业收益口径不匹配,在企业收益范畴的确定和日常活动的界定上呈现双重标准,可能导致重评或漏评,说明上述传统观点不够科学、严谨;另一方面因还需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二次识别,徒增工作环节和工作难度。而对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误区。因此,有必要对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标准做出重构。
笔者认为,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过程中,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划分和判断,应紧扣企业预期收益口径,凡是在企业预期收益口径中已经包含其影响或贡献的资产,均应界定为经营性资产;凡是对企业预期收益不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资产,应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因此,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过程中,识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唯一标准,是企业未来收益及具体评估折现模型中是否已直接或间接考虑资产的贡献。在实务操作中,检验某项资产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可运用模拟抽离法,即在企业未来收益预测及具体的评估模型中,将某项资产模拟抽离该企业,分析抽离行为是否会影响企业未来收益或其他评估参数,若抽离该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值或评估模型的相关参数不产生任何影响,则该项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否则为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方法与非经营性资产的识别方法类似。在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和判断,也应围绕企业预期收益口径,与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收益口径及具体的评估模型相匹配。若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收益预测或具体评估模型中,已考虑了某项负债的偿还义务,则该项负债为经营性负债,否则即认定为非经营性负债。非经营性负债与非经营性资产之间并无必然对应关系,非经营性负债对应的资产可以是非经营性资产,也可以为经营性资产。如果某项非经营性负债对应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其实质是,在企业收益中考虑了该项资产对收益带来的影响但并未将该项资产涉及负债的偿还义务纳入收益测算范畴。模拟抽离法也同样适用于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尽管模拟抽离法是一项可行的识别技术,但仍有赖于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分析,且资产负债对收益产生影响的途径是多样的,可以是直接影响,也可以间接发挥作用,企业的收益往往是众多资产负债共同作用的结果,大部分资产负债对企业收益的贡献或影响是间接的,有些资产负债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界限可能并不清晰。因此,评估实务中,对资产负债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识别和判断往往比较复杂。
2.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注意事项。
(1)应注意与营运资金计算口径的关系。营运资金通常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以及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主要包括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以及递延所得税项目。在现金流折现模型中,营运资金的构成内容均应界定为经营性资产。以应收账款为例,如果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中包括了销售货物应收款和处置固定资产应收款,严格来讲,营运资金仅指销售货物应收款,此时应将处置固定资产应收款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但若将处置固定资产应收款也作为了营运资金的构成内容,且以后各期的应收账款余额是根据未来销售规模和信用条件进行预测的,则预测期营运资金的变化金额已包含了评估基准日处置固定资产应收款带来的影响,不应再将评估基准日的处置固定资产应收款确认为非经营性资产。以应付账款为例,若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除供应商货款外还包括建造厂房欠款,在计算应付账款对营运资金产生的影响过程中,假如系按未来年度预计结欠供应商款项余额与评估基准日应付供应商款项的差额作为营运资金变化值的,则表示在计算营运资金过程中未考虑建造厂房对应的欠款偿付义务,在此条件下,该建造厂房对应的负债应界定为非经营性负债;但若以未来年度预计结欠供应商款项余额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应付账款余额的差额,作为应付账款科目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值,则表示在计算营运资金变动值过程中已涵盖了建造厂房对应的欠款偿付义务,则该建造厂房对应的负债应界定为经营性负债。
(2)配套资产并不一定是非经营性资产。配套资产通常指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但与其他生产资料相配合的资产,常见的配套资产包括职工宿舍、职工活动中心等。配套资产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其判断标准与其他资产是一致的。界定为经营性资产的配套资产,其对企业收益的影响通常是间接的。
(3)识别非经营性资产应考虑的周期。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一项资产之所以成为非经营性资产,不仅在评估基准日这个时点是非经营性的,而且要求在评估基准日后保持非经营性的利用方式不变。在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对某项资产的配置和利用方式可能发生改变,如果某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及其后若干年内系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而若干年后预计转为生产资料使用,则该资产应认定为经营性资产,且若该资产在未利用期间客观上能独立产生收益,则应将这部分收益纳入评估范围。
(4)不同行业或不同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类型可能存在差异。从资产负债的本质上看,单独的资产、负债本身并没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其之所以出现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区分,系缘于在具体企业中的配置和利用情况的差异。不同行业或不同企业中,对资产负债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往往存在差异,因此,同一类资产在某些行业中可能是经营性资产,而在其他行业中可能是非经营性资产。
(5)不能基于企业的经营范围识别非经营性资产。对于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自主申请登记营业范围,因此企业的营业范围通常是比较宽泛的,并不能仅基于企业的经营范围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经营性质和非经营性质的界限与企业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并无规律可循。
(6)不能仅按会计科目判断资产的经营属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每个会计科目均有其核算内容的规定,但同一资产在不同条件或不同时期,其核算的会计科目可能会发生变化,且有些企业在会计科目的运用上可能并不规范,因此,并不能简单地将某一会计科目项下的所有资产均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而应对会计科目项下的各明细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比如,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能简单将其归为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也不能仅根据持股比例大小判断其经营性质,而是应根据各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与母公司作为同一经济体纳入了收益预测范畴中而做出相应判断。
(7)不能仅根据资产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关系判断资产的经营性质。企业的基本活动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资产负债表并未按这些基本活动区分列报,虽然有些资产负债项目是为某一种基本活动而准备的或来源于某一种基本活动,但这种对应关系并不稳定,可能存在交叉情况。因此,不能仅根据资产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关系判断资产的经营性质,更不能简单地将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相关的资产负债划定为非经营性质。筹资活动所形成的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均不能作为非经营性项目,因为前者系作为付息负债单独进行扣除,后者是评估对象的构成内容,但筹资活动产生的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通常应界定为非经营性负债。为经营活动而准备或因经营活动而形成的资产、负债通常是经营性的,而为投资活动而准备或因投资活动而形成的资产、负债的性质则更为复杂,应根据前述重构的识别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8)不能仅根据资产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关系判断资产的经营性质。按照企业所从事日常活动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但其他业务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或为开展其他业务而准备的资产并非全部为非经营性资产。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可进一步区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偶然性收入,经常性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资产通常可归为经营性资产,而偶然性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资产一般应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
二、溢余资产的识别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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