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1 17:1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对于该产业的发展的支持力度仍较为有限。一是政策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政策已出台了许多,但有些政策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未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政策制定条块化、碎片化,缺乏协调性,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政府部门在出台各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整个产业的布局缺乏宏观指导。三是地方政府重复投资问题严重。各地方政府纷纷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较大盲目性,造成技术重复引进、布局雷同和低水平竞争,将会导致产业缺乏竞争力和产能过剩的问题的出现。
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负面清单”工业结构调整模式。一是界定“负面清单”管理的范围和领域。界定“负面清单”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的管理领域,实施行业非禁即入管理,通过“禁入条件”规范企业行为。二是创新和完善管理与服务机制。为配合“负面清单”为核心的产业管理模式,应积极促进政府部门间产业基础数据共享,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公共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促进信息资料共享。三是重视与“负面清单”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跟踪“负面清单”在实际中应用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将“负面清单”管理与产业规划布局、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能耗限额标准、技术法规标准、劳动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审查等政策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防御体系。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因经济形势不好而放松工作力度,相反要抓住经济下行、行业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生存困难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倒逼企业缩减产能,转型升级。一是继续加大对地方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于违规操作和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部门和责任人坚决查处。二是调整落后产能认定标准,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通过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三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制度,严禁控制新增产能,对于违规新增产能的部门坚决追究责任,对于其它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推广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办法,合理控制新增产能。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政策宣传指导,推动兼并重组政策落地
针对企业反映兼并重组政策落地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兼并重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地方落实政策的督查力度,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部际协调小组作用,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建立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审批、统计、土地等重点工作协同工作机制,各项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各地工信部门抓紧牵头制定落实国发14号文的实施细则,国家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检查各地落实政策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专业化咨询机构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解读。培育一批兼并重组专业化中介、咨询机构,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向企业解读并指导企业运用兼并重组政策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依托各级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企业宣传兼并重组政策,收集整理兼并重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向企业推广。
(四)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衔接和落实
为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应进一步优化其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应积极落实我国已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促进政策之间的协调。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应积极进行沟通,加强宏观指导,确保政策之间体系化。加强政策整合完善,着力消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体系和扶持对象交叉重叠现象。三是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将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扶持政策体系延伸到配套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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