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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中农民权利意识研究(3)

时间:2015-05-19 09:5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胡姿姿 点击次数:


  三、问题探析
  (一)农民自我权利认知意识不强
  农民对新农保中权利的认知,调查中主要指对基金养老管理的看法、计发养老金的看法、领取养老金的看法发放是否及时的了解和认知等等的看法。在参保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农民对新农保实行过程的各环节以及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导致部分的农户参加新保积极性并不高,另外由于认知环境的限制,多数农户主要是通过镇乡地方性的社保机构了解新农保,认知的渠道较为单一,地方性的社保机构及乡政府并没有对新农保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农民的自我权利行使意识欠缺
  人们的行为方式总是受到一定的认知意识支配。尽管某一意识并不必然导致相应行为,但某一行动必然会体现出相应的意识。因此,农民的权利行使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显现农民的权利意识。调查中通过农户对参保决策的决定、养老金不及时,是否会反映、集体补助不到位是否会反映等等关于新农保权利行使问题的调查发现,由于部分的农民(包括已经参保)一是受到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多倾向于子女养老和自身储蓄养老;二是对新农保政策不够理解,对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险基金的回馈期望安全性和增值能力担忧较多,所以造成部分农户权利行使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农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对农民权利的保护也即对农民权利的救济。它是当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手段。文中农户在面临新农保侵权行为时,虽然部分农户会寻找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大部分的人会持比较消极的维权态度,一是他们会选择放弃自己合法权益,二是维权行为不积极,导致农户权益受损。处理农民新农保权益问题的机构虽然较多,从省级到县级再到地方,固然方便农民维护权利,但也使得这些机构在处理问题时程序繁多,因而办事效率较为低下。
  综上所述,在新农保实行中,虽然农民具有一定的权利意识,但总体权利意识不容乐观,农民权利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要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关键在于让农民深切体会和认识到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二要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所以必须提高与强化农民的权利意识,如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享有有效的救济权利,在新农保实行过程中强化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三要加大法院的正面启示作用,减少农民的救济成本。司法诉讼程序的设置首先应体现公正精神,它是人们寻求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惟有司法才能最终有力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得以实现加大法院的正面引导作用。四要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来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最后从农户自身来讲,提高农户自身对政策认知和了解,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来加强农民的权利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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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许明月.侵权救济、救济成本与法律制度的性质[J].法学评论,2005(6).
  [4]沙红,施建良.关于杭州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村观察,1999(4).
  [5]刘新蕾.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的构建探讨[J].司法论坛,2006(4).
  [6]马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J].时代潮,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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