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13:3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刘铁军 点击次数:
3.2.2自主治理模式的优势
自主治理模式下的设施治理主体是全体用水农户,他们既是设施的经营者,又是设施的使用者。用水户独立拥有设施的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全部治理决策由用水户以民主方式独立做出。
自主治理模式首先能有效克服私人治理模式中的供给不足问题,它更容易打破投入资金的约束,可以使局部外在效益在小流域内实现内部化(如排涝效益)自主治理模式下设施产权不仅是清晰的,而且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的可以避免私人承包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较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实践证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资产,不宜过分渲染市场化治理,自主治理组织是生产服务性团体,符合设施的服务生产、保本微利的非营利性质。
3.3政策建议
基于对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户的分析,要想从上到下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能性极小,因为农户一用水者作为"经济人",很难产生自生自发秩序来维护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因此小型农田水利产权改革是一项强制性制度变迁,其成功与否还必须要有其他政策或软环境的支撑。
(1)农业水权的界定和农业水价的改革。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业水价历来偏低于工业水价和城市水价,水价在城乡之间的不一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但是一味提高水价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会损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引起抗交水费、抛荒等现象因此,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有配套措施。如果水权没有初始界定,水资源就无法得到有效配置,水价也就无法体现水资源的价值。我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变成局部区域和机构所有。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目前尚没有真正得到农业水权,如果出现权益受损,农民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补偿也没有权利将自己节省下来的水通过水市场销售。因此必须加快对农业水权进行界定和分配,加快水权和水市场建设。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政府投入。农业投入与农民增收有一定的正向比例关系。由于农业是弱质农业,投入到农业上的资金回报率低于非农业回报率,因此,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基础性设施的投入,比如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投入,这些投入为小型农田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3)加大"以奖代补'的力度.小型水利工程虽然比起大中型水利工程来说规模小、投资低,但是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户来说,几百元、数千元乃至数万元的投入是庞大的,而且农业的低回报说明这些投入没有理想的经济回报,因此,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和资助,农民将没有动力投入资金和精力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4)强化村级组织的作用。村级组织作为联系农民和乡镇
基层政府的纽带,应该可以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在家庭联产承包之前,村级组织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解决村里、村与村之间的纠纷和事务有着信息优势和集体代言人的威信。但在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农民的联系因为农田的分割而割裂,因为市场经济的发达而淡化了农业生产的热情,因为经济意识的强化强调个人的经济利益而淡化了村级组织观念,村级组织组织的威信和发挥的作用每况愈下。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是一项迫切的研究内容,村级组织的建设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由农民投票表决本村范围内诸如水利工程之类的公共品建设,体现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另外,允许农民建立农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和自主管理能力,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乃至更大规模的准公共物品交与村民更好地管理创造实践经验和管理人员准备。
(6)积极进行农村文化建设.由于历史等一些原因,我国农村的民间组织数量很少,农民的合作意识比较淡薄,文化建设一直很落后。因此,需要积极进行农村文化建设,宣扬优秀的中华民族品德,以加强行为的社会性和文化性,培育农民的集体意识和利他主义意识,使搭便车的行为在这种社会性和文化性氛围中被认为是可耻的行为而被厌恶。因此,农田水利工程的成本可以被有效分摊,减少其外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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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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